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doc

Gentleman 绅士4 页 32 KB下载文档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doc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doc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doc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doc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doc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大学精神,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 德建设,促进和保障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师范大学 章程》和《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上海师范大学学术 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科研工作者必须严守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维护人类 尊严,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学校任何与科学相关的活动都应严守最基 本的学术伦理精神和正义道德价值;任何违背学术伦理和道德的行为 都必须依法依规得到公平公正的纠正。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是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委托,根 据相关规定对学校各种学术伦理与道德问题进行防范、调查、审议、 咨询、复议等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负责 评估学校学术伦理与道德方面的管理问题,对有关的伦理与道德事件 提供符合客观事实本来面貌的调查报告以及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 第五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由 11 名委员组成,成员来自不 同的学科门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选和校长推荐,其中校长推荐名 额不超过委员人数的 1/4,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产生。学 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主任委员 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 3 年。因 退休、工作单位变动、职位变化等原因而出现委员空缺的,按照原产 生办法增补。 第七条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得成为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 会成员,已经成为成员的,由校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及时书面通知 本人,终止其成员资格。 1.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师德规范等任何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 3.违反学术研究伦理道德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过任何行政处分的; 5.与特定事件当事人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6.有其他任何的行为不检点记录的。 第八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第九条 基本职责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学校学术伦理与道德方面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报校 学术委员会讨论后颁布; 2.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独立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 立案的,组建独立调查小组,并开展独立调查,独立做出处理方面的 建议,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3.对有关部门请求的有关人员进行伦理道德诚信状况审查; 4.对学术研究活动进行伦理道德事项审查,对违背基本伦理精 神的科学研究活动和行为,做出暂停或终止研究的建议,报校学术委 员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5.根据需要,指导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伦理与道德相关的工 作; 6.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的职责对象主要是与学术研究 直接相关的师生学术伦理与道德行为。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议事规则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 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校学术伦理与道德管理工作的举措,审 议重大事项和活动。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 会会议。因议决事项需要,主任委员可以决定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必须达到应 到人数的 2/3,方可召开会议。议决重大事项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按照实到人数的 2/3 为有效。 第十三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议决与委员 本人及其家属或与该委员有直接师生关系之当事人的有关事项时,该 委员须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成员在议决过程中应公正公 平地发表意见或做出决定,并对有关讨论和议决内容在正式公布之前 给予严格保密。凡查实为故意泄露秘密的,一律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涉及有关当事人 隐私的,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先行以口头或者 书面方式告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有 异议的,须在被告知后的次日起算之七日内提出书面复议请求。学术 伦理与道德委员会收到复议请求后次日起算十四日内提交校学术委 员会复议。当事人没有提出书面复议请求的结论或经校学术委员会复 议后的结论,由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按适当方式正式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须按“一事一档”原则向校学术 委员会提交有关调查报告和议决备案材料,并且每年提交书面年度工 作总结。 第五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本章程 须经同样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章 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学术伦理与道德分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章程, 经校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