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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部改造、新建餐厅项目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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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 XCSGAJKFQFJ--[2021]006 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部改造、 新建餐厅项目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采购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部改造、新建餐厅项目进行内部采购,采用参照竞争性谈判的方 式,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XCSGAJKFQFJ--[2021]006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部改造、新建餐厅项目。 (三)采购方式:参照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29716.77 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60 日历天。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龙湖派出所 。 (八)现场勘查: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 策。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的社会组织。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登录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3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 24 日 9 时前,在开标现场当场递交。递交地 点: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许由路480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六、谈判时间:2021年 12 月24 日 9 时 谈判地点:许昌市公安局1613房间。 七、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许昌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637460222 许昌市公安局 2021 年 12 月 15 日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部改造、新建餐厅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29716.77 元。 三、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60 日历天。 四、质量及质保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质量规范、标准要求。 五、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 七、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书。 八、采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97%,剩余 3%质保期满无质量 问题后 30 日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 报价处理。 序号 1 条款名称 采购项目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部改造、新建餐厅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址:许昌市公安局 5 名称:许昌市公安局 2 采购人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480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18637460222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 年度或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 ★供应商资格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 年度或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 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 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 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 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 7 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 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4 ★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 5 ★预算金额 429716.77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不组织 □ 6 现场考察 □组织,时间: 地点: √不召开 □ 7 谈判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 8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6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 ★谈判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0 √不允许 □ □允许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谈 11 判响应截止及谈判时 2021年12 月 24 日 9 时 (北京时间) 间 响应文件 12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许昌市公安局1613房间 开启地点 8 √不收取 □ 13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谈判公告、成交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许昌市公安局 14 公告发布 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15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 谈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16 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 质疑截止时间 17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 成立谈判小组 。 2. 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 18 谈判程序 3. 确定不少于 2 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4. 谈判 。 5. 确定供应商 。 6、在相应媒体公布结果 。 29 谈判小组组建 谈判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从采购人的采购专家库随机 抽取 2 人。 最低评标价法,由谈判小组从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20 评审方法 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9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 购。 1.2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 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 2.3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向采 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 “甲方”系指采购人。 2.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 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 件。 3.3 按照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 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2)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10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 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 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报价。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供应商不能提 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 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 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11 5.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均通过许昌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 (http://gaj.xuchang.gov.cn)公开发布。 二、谈判文件说明 6. 谈判文件构成 6.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审 (7)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 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在许昌市公安局互联网门 12 户网站(http://gaj.xuchang.gov.cn)发布更正公告。 7.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 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7.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个工作日的,采购人、 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 未提供。 8.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 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报价 9.1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9.2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 拒绝。 9.3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 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 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9.4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垃圾清运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 期。 10.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11. 响应文件构成 13 11.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2. 响应文件格式 12.1 响应文件应参照谈判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 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以A4幅面装订成册(如需 提供),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 称、日期等字样。 12.2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 行拟定。 13. 谈判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将所有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指定的地点。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予以拒绝。 14 五、谈判和评审 15.谈判小组组成 1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为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从采购人的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2 人。 16.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响应无效情形 17.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7.1.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 17.1.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7.1.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7.1.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8.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 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8.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5 平等的谈判机会。 18.3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18.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 18.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8.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 后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20.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 交。 21.质疑提出与答复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采购单位提出 质疑。 22.签订合同 16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 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 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 17 小企业声明函》。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 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2 家,将对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8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2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然人的身份证明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4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 19 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依法免税)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6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用工合同等;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 材料 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如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按照谈判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 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www.chinanpo.gov.cn) 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 8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0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 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 9 资质证书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10 谈判报价 的报价无效。 11 投标承诺函 是否按要求承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 12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1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报价进行评审,从质量和 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强制性认证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 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计算报价 22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扣除 6% 计算公式 评审价格=响应最终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 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 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 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响应最终报价—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响应最终报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 格×6% 4 5 评审价格=响应最终报价× (1-2%) 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谈判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 以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 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 23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的风险。 (2)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响应文件中应根据本 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三、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24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谈判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 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25 )。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9、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知识产权 10.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 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 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 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 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 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6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 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3、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谈判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未作规 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其他约定 14.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4.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封面 竞争性谈判 响 应 文 件 2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谈判时间: (盖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9 交付日期 备注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邀请,_______(姓 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 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 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供应商名称) 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判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30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项目谈 一、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本谈判文件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起 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服务终 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有效期内失效 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 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谈判响应的, 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谈判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谈判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 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谈判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1 所有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供应商代表姓名:. 真:. 职 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 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32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 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联系电话: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3.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5 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4 年 月 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经相关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 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35 十、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施方案、服务承 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包括:愿意接受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 与清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7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报价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6 4.2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3业绩情况表(附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1 2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37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 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供应商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 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8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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