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滨河养老服务)挂网.doc
项目编号:HNBJ-2022CQ1001 潘集区社区食堂(滨河小区养老服务站)共建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 招标代理: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诚信铸就品质 期: 二零二二年七月 0554-7788010 . 服务赢得市场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招标需求....................................................18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18 第五章 合同........................................................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潘集区社区食堂(滨河小区养老服务站)共建项目招标公告(一次) 项目概况: 潘集区社区食堂(滨河小区养老服务站)共建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淮南市潘 集区人民政府网 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7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BJ-2022CQ1001 2、项目名称:潘集区社区食堂(滨河小区养老服务站)共建项目 3、底 价:一年经营管理承包费不低于 5 万元 4、项目描述:甲方提供位于滨河小区的养老用房大约 700 平方的三层小楼委托第三方建设经 营养老服务站(潘集区社区食堂)。甲方提供场所,乙方按照省市建设标准,完成养老服务站和社 区食堂建设,并承担政府职能(六张床位供日间照料、免费的文体活动、低偿助餐助浴等)。 5、委托期:六年(合同一年一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 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成交 投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 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17:00 分 2、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 68 号(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可以电话报名) 2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2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2、依据《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业务的实施方案》(淮南银发〔2021〕42 号)的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可登录(网址为:https//www.crcrfsp.com,简称 服务平台)进行“政采贷”具体业务咨询。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的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加密上 传. 4、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地 址:淮南市潘集区 电 话: 0554-216821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 68 号 联系方式:0554-778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淑娟 韩杰 电 17355401829 话:18949671519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名 称: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招标人 1 地 址:淮南市潘集区 联系人:王 娇 电 话:0554-2168215 名 称: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 3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 68 号 联系人:丁淑娟 韩杰 电 话:18949671519 17355401829 项目名称 潘集区社区食堂(滨河小区养老服务站)共建项目 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 资金来源 中标人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7 委托期 6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一年,依 次类推,直至服务期满。 甲方对乙方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乙方前三年运行 8 付款方式 实行房屋减免支持;在合同满三年后,乙方第四年需交承包费用 5 万 元,之后每年递增 5%,直至合同终止。甲方承诺所收承包费全部用于 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9 10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 力和信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详见招标公告 不接受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如未勘察现场或勘察不仔细造成中标 后无法履约,由中标人负责.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12 投诉质疑和形式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次性提出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依法向 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 4 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疑问的答疑获取均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供应商请注意:招标 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13 该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供 疑问的答疑获取 应商应主动上网查,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引发的相关责任。 14 分包 不允许 15 偏离 不偏离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采购需求、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17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8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20 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不允许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2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需提供与上传的电子版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可认)(按规定 签字盖章)五份装订成册交于代理机构。 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一室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监督员主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 24 开标程序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群内,投标截止后将密码私发给管理员,按 管理员提示操作,否则不得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解密时 间为 5 分钟,超出时间视为放弃。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3 人或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成交投标人 是,授权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1 名。 5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5000 元,专家评审费据实收取(不提供发票) 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支付方式: 转账或现金或扫码 . (3)收取单位: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递交时间: 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支付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本票 支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应由投标投标人单位基本账 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 注册地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含两县)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 28 履约保证金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4)递交时间:成交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转为承租保证金,承租期结束后,双方无 异议,30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9 解释权 (5)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 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使用 CA 电子锁签章的 PDF 文件或 wrod 打印签 字盖章扫描及其他文档。 注:投标人要根据项目预算,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参考相关标准及 投标相关费用自愿投标,如投标人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或无能力到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延续或重新采购)并上报 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通报,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以 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1.1.3 代理机构:淮南邦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潘集区社区食堂(滨河小区养老服务站)共建项目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投标人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 1.3 标的描述、承租期和质量要求 1.3.1 标的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委托期:六年 1.3.3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3.4 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乙方前三年运行实行房屋减 免支持;在合同满三年后,乙方第四年需交承包费用 5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直至合同终止。甲 方承诺所收承包费全部用于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信誉要求:/ (3)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 号文件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0 开标前答疑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 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8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标的描述; (4)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5)承租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 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4.2 招标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2.4.3 招标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 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2)业绩; (3)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承诺 (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 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 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 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招标人设有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低价,否则响应无效,最低限价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5.2 投标函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不做要求。 10 3.5.3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标的描述、承租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 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3.7.4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3.7.5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 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 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7.6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3.7.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7.9 招标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群文件内,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1.3 如果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并将不对投 标文件的提前启封或误投负责。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加密开标前上传到指定 QQ 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4.3.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5. 开标 11 5.1 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 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监督员主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群内, 投标截止后将密码私发给管理员,按管理员提示操作,否则不得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解密时间为 5 分钟,超出时间视为放弃。 5.3 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疑义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中标人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2 中标结果质疑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 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7.3 中标通知 7.3.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5000 元专家评审费据实收取(不提供发票),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成交) 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 20000 元。 7.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 线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 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5.2 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 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 废标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标段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招 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8.1.3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 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8.2 重新招标与变更方式 8.2.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 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 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 8.2.1 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 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 论证意见。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 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9.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投标人授权 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 受理。 9.1.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 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1.3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 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 质疑材料的要求 9.2.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 件。 9.2.2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 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3 质疑处理 9.3.1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 复质疑。 9.3.2 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 招标人、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 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4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 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3.5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 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 理分担。 9.3.6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5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 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第三章 项目描述 潘集区民政局提供位于滨河小区的养老用房大约 700 平方的三层小楼,要求乙方按照省市建设 标准,完成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建设,并承担政府职能(六张床位供日间照料、免费的文体活动、 低偿助餐助浴等)。 1、托管期 6 年(如遇政策变化,双方无条件按政策执行) 2、甲方提供政策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社区养老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3、甲方可随机对乙方开展的章程资质范围内运营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对乙方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乙方前三年运行实行房屋减免支持; 在合同满三年后,乙方第四年需交承包费用 5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直至合同终止。甲方承诺所 收承包费全部用于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5、乙方按照标准完成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建设,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及时将建设资金 21 万 元(养老服务站 6 万元,社区食堂 15 万元,具体以财政拨付为准)拨付给乙方,甲方需对拨付资 金使用进行审计。 6、乙方在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对嵌入式 养老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进行添置(设备归属权为甲方),并及时到甲方备案。 7、乙方申领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运行财政补贴费用,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由甲方直接拨 付乙方,由乙方进行管理,为养老服务、社区食堂使用,固定资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建立资 产档案,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审计。 8、乙方无条件完成甲方交给的有关养老服务各项任务;负责牵头组织建设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团 队,加强队伍培训,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方面优质公共服务,不得另行收费。 9、乙方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不得转让、转包,乙方擅自转让、 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乙方承担运行中产生的水电气通信等费用、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行政、经济、 安全和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影响周边单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1、经营管理中房屋如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装修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 屋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拆移,所有资产整体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7 12、在法律规定的服务权限范围内,乙方共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服务信息呼叫平台; 结合老人服务需求评估信息,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如 因乙方原因造成居民信息泄露,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乙方对社区老人提供普惠的无偿,低偿及有偿便民服务,其中有偿服务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收费,不得有欺骗和暴利行为,不得以任何政府部门的名义强行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如违反,甲 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部赔偿,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 14、乙方在养老用房内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社区食堂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 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法律责任。 15、乙方在承担政府职能外,可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社区食堂可对外营业,但前提必须保证 政府养老服务、老年就餐需求,对老人就餐必须提供低偿服务。 16、乙方负责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安全经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7、委托运营期间,乙方每年投入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的资金不少于 18 10 万元。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第一节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序号 指标名称 1 投标函签字盖章 指标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乙方第四年需交承包费用 5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 2 投标报价 3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4 投标内容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 委托经营期 六年 6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1.资格审查办法 是否通过 由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 表中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凡符合本节第 2 条规定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资格审查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 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 3.2 投标文件澄清 3.2.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 3.3 资格审查结果 3.3.1 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该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 3.3.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19 第二节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 30 分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最终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 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70%)× 100。以投标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报价作为计算得分的依据。 70 分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招标需求响应 招标需求全部响应的得 5 分,不响应本项不得分。 5分 1、拟派本项目不低于 2 名执业医生的得 4 分,每增加一名得 2 分,本项最高 6 分。 项目人员 2、拟派本项目不低于 2 名护士的得 2 分,每增加一名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9分 投标时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服务方案具有合理性、有效性、针对性、有管理构想、服务理念、管理目标、作 服务方案 业流程、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内容全面合理的的 10-16 分,内容一 16 分 般的得 1-9 分。 以上由评委分别打分,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各项的得分。 备注: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有扫描 件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因不清晰评委无法辨认按没提供处理(投标人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法律 责任,中标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一次性递交给业主核查,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 提供原件或不能一次性提供(不齐全)按虚假投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延续或重新 招标;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总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高低 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采取投标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 20 同意评标报告。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 3.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 进行计算。 4.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完成后,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1.1 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 以下内容:招标目的、标的描述、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 4.2 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 无效投标处理。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 21 4.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 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无正当理由的,其投标按无效 处理。 4.3 详细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4.2 款规定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 4.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实质性参数、规格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 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4.5 评标结果 4.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 1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5.2 完成评标后,打印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成员签字。 5. 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 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 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 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 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依 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22 第五章 协 议 甲方: 乙方∶ 位于滨河小区的养老用房大约 700 平方的三层小楼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管理经营。按照《< 安徽省城乡养老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省民福字[2018]63 号)和《<淮南市老 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淮民[2022]41 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潘集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位于滨河小区的养老用房大约 700 平方的三层小 楼委托 建设经营养老服务站(潘集区社区食堂)。甲方提供场所,要求乙方按照省市建 设标准,完成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建设,并承担政府职能(六张床位供日间照料、免费的文体活 动、低偿助餐助浴等)。 2、托管期为从 2022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限 6 年(如遇政策变化,双方无 条件按政策执行,合同一年一签); 3、甲方提供政策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社区养老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4、甲方可随机对乙方开展的章程资质范围内运营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对乙方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乙方前三年运行实行房屋减免支持; 在合同满三年后,乙方第四年需交承包费用 5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直至合同终止。甲方承诺所 收承包费全部用于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标准完成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建设,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及时将建设资金 21 万 元(养老服务站 6 万元,社区食堂 15 万元,具体以财政拨付为准)拨付给乙方,甲方需对拨付资 金使用进行审计。 2、乙方在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对嵌入式 养老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并及时到甲方备案。委托运营期间,乙方每年投入养老设施建设 和服务的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 3、乙方申领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运行财政补贴费用,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由甲方直接拨 付乙方,由乙方进行管理,为养老服务、社区食堂使用,固定资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建立资 产档案,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审计。 4、乙方承诺无条件完成甲方交给的有关养老服务各项任务;负责牵头组织建设社区养老公共服 务团队,加强队伍培训,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方面优质公共服务,不得另行收费。 5、乙方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不得转让、转包,乙方擅自转让、 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乙方承担运行中产生的水电气通信等费用; 7、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行政、经济、安全和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影响 周边单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 8、经营管理中房屋如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装修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 屋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拆移,所有资产整体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9、在法律规定的服务权限范围内,乙方共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服务信息呼叫平台; 结合老人服务需求评估信息,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如 因乙方原因造成居民信息泄露,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对社区老人提供普惠的无偿,低偿及有偿便民服务,其中有偿服务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收费,不得有欺骗和暴利行为,不得以任何政府部门的名义强行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如违反,甲 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部赔偿,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 11、乙方在养老用房内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社区食堂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 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法律责任。 13、乙方在承担政府职能外,可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社区食堂可对外营业,但前提必须保证 政府养老服务、老年就餐需求,对老人就餐必须提供低偿服务。 14、乙方负责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安全经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 1、乙方在运营服务期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服务对象投诉较多的,甲方随时有权 解除合同。 2、在委托运营期内,甲方如遇政策规定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无条件终止协议; 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委托运营期满后,乙方如需要继续运营,应 提前三个月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3、甲方每年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评,满意率低于 8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不予返还 乙方前期所有投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可抗拒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5 份,甲、乙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留存 1 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25 (签字或盖章) 格式 1、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底价 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 元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委托期 年 其他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2、投标函 26 致: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编号为 的“ 的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 ”项目的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委托经营期为 元(小写 年。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 招标代理服务费。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5、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6、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 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7 致: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本人 (姓名)系 人),现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 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 期: (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承 28 诺 致: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我单位 承诺 1、我方承诺按资质范围运营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我方承诺在合同满三年后,乙方第四年需交承包费用 5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直至合同 终止。 3、我方承诺按照省市标准完成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建设。 4、我方承诺在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社区食堂的基础上,按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对嵌入式 养老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进行添置(设备归属权为甲方),并及时到甲方备案。 5、我方承诺申领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运行财政补贴费用,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由甲方直 接拨付乙方,由乙方进行管理,为养老服务、社区食堂使用。 6、我方承诺无条件完成甲方交给的有关养老服务各项任务;负责牵头组织建设社区养老公共服 务团队,加强队伍培训,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方面优质公共服务,不得另行收费。 7、我方承诺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不转让、转包。 8、我方承诺承担运行中产生的水电气通信等费用、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行政、经 济、安全和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影响周边单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9、我方承诺经营管理中房屋如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装修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合同 到期后,屋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拆移,所有资产整体无条件移交甲方。 10、我方承诺在法律规定的服务权限范围内,共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服务信息呼叫平 台;结合老人服务需求评估信息,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11、我方承诺对社区老人提供普惠的无偿,低偿及有偿便民服务,其中有偿服务按照市场规则 进行收费,不以任何政府部门的名义强行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12、我方承诺在养老用房内不从事与养老服务、社区食堂无关的经营活动,不擅自出租。出借、 处置国有资产,不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任何 不良后果由我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由我方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 13、我方承诺负责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安全经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 任。 14、委托运营期间,乙方每年投入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的资金不少于 29 10 万元。 格式 4、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拟) 格式 5、项目人员(格式自拟) 格式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 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承诺 致: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 我公司 (投标人)承诺无以下行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 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格式 8、投标人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投标人应仔细查看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