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21〕4 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省内 各市中心支行,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余市城市 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 全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 165 号)《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赣建房〔2015〕1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保障维修资金安全 (一)严厉查处挪用占用行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归 集维修资金时必须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分户向业主开具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 延期交存、挪用、占用维修资金问题,加大对建设单位、物 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 (二)严格专户存储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要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住宅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 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 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已售公有住 房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 1 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三)建立资金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资金闭环管理体系。 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通过系统账户管理、 权限设定、流程内置、密码验证、留痕追溯、警示预报及数 据分析等,构筑维修资金安全信息化管理防线,提升维修资 金监管水平。 (四)落实专户管理银行安全协管责任。维修资金管理 机构应与专户管理银行就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协议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资金账户管理、资金划转及安全管理等。 对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约定将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 行的,专户管理银行应依法依规或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 任。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对专户管理银行的考核管 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专户管理银行服务效能、协管能 力等进行考核。 (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创新和拓宽维修资金信 息披露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每年在物业项 目楼栋、单元的显著位置公开维修资金管理、归集、使用、 增值、余额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归集、管 理、使用相关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防范资金管理 风险。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2 (财会〔2020〕7 号)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维修资金会计核算 制度,促进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 范化。 (七)强化资金监督审计。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内部审计 制度,及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检查、审计过 程中,对维修单位、第三方监督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物业 服务企业等单位存在恶意串通、虚报冒领维修资金等损害业 主利益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维修资金增值收益 (八)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户管理银行。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以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 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 (九)科学制定保值增值方案。根据当地维修资金总额 和使用计划等,科学制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确定 灵活的定(活)期存款组合,努力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 大化。鼓励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十)规范增值收益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定期编 制维修资金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年 度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对交存满一年 的维修资金账户,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将交存资金转为一年 以上定期,结算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计结息 规定执行。 3 三、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建立年度修缮计划制度。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年度修缮计划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 业拟定房屋修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 表决。业主大会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业委会可直接申请使 用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指导制定,并组织代为维修,相关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 支。 (十二)落实应急使用制度。进一步落实维修资金应急 使用制度,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故 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 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 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要简化流程, 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工 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探索维修资金购买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十三)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按照方便快捷、 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提高维修资金使用 效率。对受益人为本栋业主的,由本栋业主进行表决;受益 人为本单元业主的,由本单元业主表决。灵活利用现代通信 网络技术,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 修事项作出决策。 四、提高维修资金交存覆盖面 4 (十四)确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资金百分百归集。加 大政策法规宣传,畅通资金交存渠道,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督促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及时存入维 修资金专户。对不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 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十五)提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占比。对已建成尚 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可通过印发协助催交单 等方式帮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督促未交存业主按 照首期归集标准及时交存维修资金。鼓励各地利用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 管理的契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维修资金。鼓励 各地研究推动老旧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 (十六)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对已交存但业主 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 30%的,及时指导并协助业主或业主大 会制定参照首期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续筹或将公共收益补充 维修资金等方式的续筹方案,组织开展维修资金续筹工作。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七)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归集、划 拨、使用等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办理时限,简化业主申请使 用及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所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十八)实行不见面办理。积极推行“赣服通”维修资 金服务,加快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 5 等工作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力促实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银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1 年 5 月 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