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 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河南省支持建筑业 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 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 号)精神,提出如 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企业培育提升 (一)支持企业升级资质。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综合资 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 壹级资质)的,分别给予升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勘察、 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升级奖励 5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增产创收。我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 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 15 万元、10 万 元、5 万元。对独立纳税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年纳税总额在 1 亿元、6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15 万元。对承揽市外工程在我市形成财政贡献的,按 其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的 30%给予市场开拓奖励,由受益 财政承担。 - 1 - (三)支持企业合作联营。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 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本市 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埠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鼓励外埠 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鼓励建筑业企 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相互参股组成混合制企业。 (四)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发挥“项城防水”“沈丘建筑” 品牌效应,打造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周口特色建筑品 牌。大力发展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支 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防水防 腐保温、装饰装修等从业人员申办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 业企业发展,培育并做专做精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 (五)鼓励企业升规入库。引导建筑业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和 资质情况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纳统、数据上报和统计规范化工作, 对新增入库建筑业企业,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周口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激励办法的通知》(周政办 〔2022〕10 号)享受分类奖补、税收优惠、综合扶持、评先奖 优等政策,在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 青联委员企业界代表时,建议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入库 的“四上”企业负责人中推选。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 - 会)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积极引进投资融资能力强、技术 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外地优势企业在我市落户, 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 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全 市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 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或注册地 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 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三 年内纳税总额达到 3 亿元、2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2000 万 元、1000 万元、300 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综合甲级设计、 咨询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 2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安置费 50 万元,补助费用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支持企业拓展转型。鼓励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 申请相关资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重 大建设项目,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 业采取联合、重组、并购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企业转 型。 (三)推动劳务体系转型提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 则,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 - 3 - 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 育自有产业工人,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推动建筑 工人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 三、支持企业立足本地市场做优做强 (一)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在市政、交通、水利、基础 设施、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应合理划分标段,鼓励注册地 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支持央企、省企将中标的项目中 自身不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专业分包、劳务分 包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担。鼓励重大建设项目外地 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加大本地 建筑业企业和开发企业的协调对接,提升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施 工份额。 (二)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我市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向 工程总承包发展,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项目合作 等方式参与工程承包,并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 新技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 四、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 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 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 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 4 - (二)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 度,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发包价、合 同价、结算价政策衔接,注重工程造价计价与招投标、合同的管 理制度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竭 制工程压级压价现象。 (三)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 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 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励预付工程进度款, 保障建筑业企业施工资金需求;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引 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结,遏制工程款拖欠,维护建筑施 工企业合法权益。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企业不得批准其新 项目开工。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 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中标贷、项目融 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重点扶持企业, 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 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 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 质押融资。 (二)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允许建筑业企业 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建设单 - 5 - 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建筑类企业的信贷投入视同工业企业的 信贷投入,纳入政府相关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对重点培育 建筑业企业及信用好、且有特殊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所在辖区政 府在金融信贷方面应给予协助和大力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和金 融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 企业成本。 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技术支撑、产业联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有序发展装配式建 筑。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钢结构等 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 模化生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新立项的保障 性住房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政府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采用装 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 房项目、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 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 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要采用装配式技术。 (二)落实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 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 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建筑业企业营 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 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 - 6 - 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 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以 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工程建设 领域的评奖评优。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部件等超大、超宽部品 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管理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 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 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加大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 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四)鼓励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 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 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按建筑面 积给予奖补资金,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 10 元/平方米,三 星级标识项目 15 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奖补资金由项目属地本级财政承担。 七、加大建筑产业科技创新力度 (一)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加快引进、 培养高层次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开展多层次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 - 7 - 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领域培训,提高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 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培 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 产业技术工人,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对引 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专 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 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二)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对建筑产业科 研投入的扶持力度,提高建设领域科研投入;积极推进企业自主 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重大科技 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施 工工法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2 万元;对获得国家 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发明专利获得“国 家专利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30 万元。同时,由相关部门对 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打造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撑体系。鼓励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建筑施工、装备制造、管理服务等 企业组建创新联盟,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的 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 撑体系。对建筑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成本摊销或据实扣除按照现行政策标准 执行。 - 8 - 八、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服务能力 (一)强化建筑市场公平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不得强制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 (子公司)。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无关的 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企业资质和业绩条件。各 地、各有关部门的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不得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 歧视性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招标文件避免出现限制性、 歧视性条款,防止排斥潜在交易响应人。 (二)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利用周口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 管平台,积极推进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体系管理,构建以信用为 核心的建筑业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市场经营活 动的企业,根据其综合实力、市场和现场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等 情况,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并定期发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 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和对企业实行差 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打造绿色科学施工环境。按照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的 原则,科学执行扬尘防控标准。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 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对 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实行差别化管理,禁止在扬尘污染防治 中“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 - 9 -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 务、市场监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 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 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 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 读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做好政策实施情 况评估,及时完善、优化,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四)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破解阻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 场秩序,创造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大做 - 10 - 强我市建筑业。 十、附则 (一)建筑业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 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 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二)同一奖励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 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