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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集县2019年度“富民兴村 产业振兴” 工程行动扶持奖补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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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集县2019年度“富民兴村 产业振兴” 工程行动扶持奖补方案》的通知.docx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怀集县 2019 年度“富民兴村 产业振兴”工程行动扶持 奖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3 日 怀集县 2019 年度“富民兴村 产业振兴”工程 行动 扶持奖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 (2018— 2022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18〕46 号)和《怀集县实施“富民兴村 产业振兴”工程行动方案》(怀 委乡村振兴〔2018〕5 号)精神,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激励机制, 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600 万元。 1.争取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坚持“政府主导、 企业运营、农民参与”的模式,继续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 业科技园规划,争取年度内申报 1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 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年度内新批复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 业产业园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已获上级专项资金的,不再享受县 级奖补资金。年度内新批复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农业 科技园除享受市级奖补资金外,县财政再给予 50 万元奖补资 金。 2.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以村、 镇为基础,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域优势,年度内 打造一批拥有一个以上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 的主导产业专业村、专业镇。 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对于成功列入省级项 目库的单个项目已享受省级专项资金和市级奖补资金的,不再 享受县级奖补资金。在“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中另选 1-5 个县级项目,根据各项目急需解决的排灌渠、电、路、节水灌 溉设施、 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给予 10-20 万元的资金奖补。 对于未列入项目库的名特优新规模农业基地,参照“一村一品、 一镇一业”资金用途,填报纸质申报书,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评审,择优选择 1-5 个项目,并根据各个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分 别安排 5-15 万元不等建设奖补资金。资金使用实行报帐制管 理。 对年度内在县内已经正式投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建 立作为加工原料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合作建立原料生产基 地连片规模达 100 亩以上的,给予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10 万元。 3.发展优闲农业,积极打造农业公园。推进休闲农业提档 升级,改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打造一批规模较大、 标准较高、特色明显的农业公园。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农业产业 发展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较完善,三产融合发 展优势明显的园区,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 公园。对年度内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公园的,除 享受上级专项资金外,分别再给予县级奖补资金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壮大龙头企业。对年度内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县 级奖补资金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县 级奖补资金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年度内新认定的省级、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县级奖补资金 5 万元、3 万元。 5.大力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 把生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作为品牌培育的基 础性工作,精心培育一批省级名牌农产品。对于首次获得无公 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县 级奖补资金 3 万元、5 万元、5 万元。对于首次获得“广东省名 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 30 万元(含市级奖补)。 上述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各项奖补资金兑现办法:县农业农 村局分别制订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业务股室按申报指南评 审确定扶持奖补项目及金额,经局班子审核,报经县政府同意 后,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奖补对象。同类别的奖补,同一经营 主体原则上只兑现 1 项奖补,同时符合 2 项以上奖补的,兑现 奖补额高的一项。 (二)安排扶持农业重点项目土地流转奖补资金 300 万元。 奖补条件:对年度内实现一般耕地连片规模 100 亩以上, 林地 50 亩以上,租期 5 年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落实经营主 体和经营项目(支持租用林地发展南药、茶叶、水果类,不含 种植桉树、杉树等),且已经动工建设。 奖补标准:耕地、林地分别亩奖补工作经费 100 元、50 元。 使用范围:奖补资金由所在镇(乡)统筹支配,可以直接 用于镇(乡)、村土地流转期间所需的日常经费支出,也可用 于补助支持经营主体土地租金或基础设施建设。 (三)安排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经费 100 万元。 用于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重大农业项目,特别是农业综 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申报、专家 评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框架平台建设等购买技术服务费 用支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 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富民兴村 产业振兴”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农业 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农业产业培育力度,完善农业产业体系,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全县富民兴村产业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 落实层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富民兴村、产业振兴工作列入镇 (乡)、村两级及各帮扶单位考核范围,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定期通报推进情况,确保富民兴村、产业振兴各项目标顺利完 成。 三、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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