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doc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洪政办发〔2022〕39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2 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 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 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通知》 (苏建房保〔2013〕578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 于转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苏建房保〔2016〕703 号)、《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 — 1 — 发泗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洪政规发 〔2020〕 1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 2022 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作如 下调整: 一、2022 年度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定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 年度 33489 元)的 60%计算,由 2021 年的 1540 元/人·月调整为 1680 元/人·月。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我县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 年度 33489 元)的 80%计算, 由 2021 年的 2050 元/人·月调整为 2240 元/人·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自主租赁房 屋,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即低保家庭为 12 元/㎡·月·人, 低收入家庭为 10 元/㎡·月·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 8 元/㎡·月·人, 具体补贴额按下表执行: 补贴额基数 家庭 人口数 补贴 面积 低保无 低收入无 调整 中等 系数 房家庭 房家庭补 低保 低收入 补贴额 贴额 偏下 基数 2 人及 以下 3人 4 人及 以上 18 2592 2160 1728 1 2592 2160 1728 36 2592 2160 1728 1.5 3888 3240 2592 54 2592 2160 1728 2.0 5184 4320 3456 72 2592 2160 1728 2.5 6480 5400 4320 — 2 — 中等偏下 无房家庭 补贴额 对已有住房,但面积未达标准的享受补贴家庭,补贴计算方 法为:补贴额=无房家庭相应人口数补贴额×(应补住房面积-现 有住房面积)÷应补住房面积。 租金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由住房保障部门将本年度租金补贴, 及时拨付到保障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全县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 按照略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原则,确定全县公租房小 区市场租金标准,我县公租房小区单套市场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序号 小区名称 市场租金 1 天星花园、红星花园、红星荷花园、 杉鑫小区、周李小区 5 元/月·㎡ 2 现代名城、兴康花园、富康花园、 东方花园南区、黄河花园、祥和家园 6 元/月·㎡ 3 山河佳苑碧桂园、团结花园、 高庄花园、楚天小区 7 元/月·㎡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4 — 2022 年 10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