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环息表﹝2020﹞5号年生产能力30万吨磷石膏水泥缓凝剂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编号:筑环息表﹝2020﹞5 号 审批意见: 根据贵州通誉磷石膏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 30 万吨磷石膏 水泥缓凝剂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经研究,同意《报告表》及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 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20﹞253 号)。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息烽县温泉镇尹庵村,总投资 100 万元,年生 产水泥缓凝剂 30 万吨。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中须按《报告表》 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全部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 1、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 西洋实业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运输、装卸、加料搅拌粉尘通过定时 洒水降尘,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该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 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洒落物料回收用作生产原料;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危险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 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项目废水不外排,不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须在启 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 工环保验收备案。 公 章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