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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开设申报表及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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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开设申报指南 一、核心概念及基本要求 新课程指在全校课程库基础上(不包括已停开课程)新增加的课程,其主要教学内容不 得与已有课程重复。 新课程开设申报所需基本材料为:  《新课程开设申报表》 (必)  新课程教学大纲(必)  《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必) 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必) 新课程开设的申报单位应为课程管理单位;当课程管理单位与开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 应先充分沟通、协商、确认,共同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稳定性,要求由课程管理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填写本表并收 齐各项基本材料。除复印件外,所有申报材料需有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签名,以示 确认;不接受个人印章。 二、填写规范 1.课程名称: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课程名称设置要求 编写,不允许与课程库现有课程重名。 2.学分/学时:按照“16 个理论学时/32 个实践学时=1 学分,非整数学分者四舍五入计 算”的原则换算,需注意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学时标注保持一致。 3.开课人数标准:默认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人数标准指导意见(2018 年修订 版) 》执行,如需调整请注明计划开课人数,并在论证报告中详述原因。 4.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如有实践学时部分,则必须依照厦大嘉教[2017]49 号文《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7 年修订版)》填报计算类型,并在论证 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若无,可填写“无特殊情况” 。 5.课程类别:指申报课程在开课对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别,勾选即可。其中, 专业选修课需注明所属具体课程组,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需勾选具体课程组。 6.开课对象:指申报课程的授课专业、年级,如“XX 专业 20XX 级起”。如为技能选修 课或通识选修课,应标注不可选专业,如“除 XX 专业以外的全校各专业各年级” 。 7.开课学期:指申报课程在开课对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划开设学期,如“第 3 学 期” 。如为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可不填写或标注“不限学期” 。 8.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当课程管理单位与开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各方均应签署意见 (全校性公共课程除外)。单位意见部分需将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结论简要描述,注意 不得仅表达为“同意开设” 。 三、论证报告撰写要求 课程申报单位应对新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与稳定性展开严肃、认真、负 责的调研论证,形成准确清晰的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模 板) 》。 四、课程教学大纲报送要求 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须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2019 年修订 版) 》的要求规范撰写。其中,请注意在课程目标、教学安排等部分体现有课程思政理念、元 素和设计的指导性意见。 附:新课程开设论证报告(模板) 1 《XX》课程开设论证报告 (本论证报告需随同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一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方可上报) 一、课程开设原因(必填) (一)必要性 结合行业背景、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等,阐述课程开设的目的和意义。 论证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采用课程矩阵图形式论证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的支持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 。 (二)合理性 1.同类课程在其他院校的开设情况调研 可列举院校名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学时、教学效果等。 2.我校相近课程开设情况调研 可利用综合教务系统课程库模块检索相近课程,对比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的异同,论证 独立开课的必要性。若拟开设新课与已有相近课程的开课对象有所重合,还应表达“是否允 许学生两门课程重复修读”的意见。 3.比对教育部国标 必修类课程的增设,需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课程 体系”要求,判断、审视新课增设需求是否符合国家导向;如有显著差异,应对此予以论证。 4.比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理工类专业适用,可选填) 工科专业必修类课程的增设,建议比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比“课程体系”的要求, 分析、判断新课增设在工程教育认证上的异同并予以说明。 二、课程开设条件(必填) (一)师资条件 说明主讲教师(团队)的学历、职称,论证其授课资历,包括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科 研成果、相近领域授课经验等。 (二)教材、教室及设备条件 教材是否确定并具备;教室资源是否支持;相关实训实验设备是否到位,需要补充的条 件等。 三、课程开设需求 如对开课人数标准、课程排课方式、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存在特殊需求,应在此阐明 并论证原因。 四、未来开课计划(必填) 阐明该门课程未来开设频率(周期)、规模(课程班数)的计划。 五、其他说明 对于该门课程开设其他方面的补充说明。 撰写人: 撰写日期: 2 编号: 新课程开设申报表 申报须知: 1.本表适用于开设新课程的申报,具体填报要求及随附材料详见《新课程开设申报指南》。 2.本表及其相关材料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第 10 周之前提交至教务部教学管理中心(主 3#615),经教务部报学校审批通过 后方可执行。 填表人 (教指委秘书) 申报日期 课程管理单位 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文) 课程名称(英文) 学分 开课人数标准 学时 理论学时: □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人数标准指导意见》 实践学时: □特殊需求: 人/班 教学工作量 计算方案 课程类别 教学计划安排 □技能必修课 □通识必修课 □通识选修课:□人文艺术类-人文类 □人文艺术类-艺术类 □社会科学类-国家安全教育 □社会科学类-四史 □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技能选修课:□语言技能类 □计算机技能类 □职业技能类 □第二课堂 □专业必修课 □实习与实践 □专业选修课:课程组 开课对象 开课学期 (会议应对含论证报告、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议 讨论,并将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结论简要描述,并同步附上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 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如课程管理单位与开课单位一致,签署一处即可。) 课程管理单位意见: 课程管理单位 开 课 单 位 教学指导委员会 意见 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月 日 开课单位意见: 主任委员: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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