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含义.doc
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所称的年所得都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11 个征税项目均包含在内,具体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不包括在其中。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 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 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 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 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简称“三费一金”)等。除以上法定免税所得外的其他减免税额均计入年所得中。 二、在计算“年所得”是否达到 12 万元时,法定扣除费用如何扣除? 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得扣除法定费用的;一种是可以扣除法定费用的。 (一)不扣除法定费用的情形有: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为未减除费用(每月 3500 元) 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 1300 元)的收入额。二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为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 800 元或者每次收入的 20%)的收入额。三是财产租赁所得, 为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 800 元或者每次收入的 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 800 元)的 收入额。四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为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二)可扣除法定费用的情形有: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 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实行核定征收的,按照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二是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 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 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