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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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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药大党发〔2020〕14 号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经广东 药科大学 2020 年第 5 次校长办公会及第八次党委常委会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广东药科大学 2020 年 3 月 22 日 1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 《广东省保守国家秘 密实施细则》和学校保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的 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密级分类和定密原则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 秘密、机密等四级。其中,定密为“秘密”、“机密”的学 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 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其开题、中期考核、评阅、(预) 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 学位论文保密等级确定原则: 1. 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 公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定为“公开” 。 2 2. 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 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 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定为“内部” 。 3. 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 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密 级定为“秘密”或“机密”。 第五条 需定密为“秘密”或“机密”的涉密学位论文, 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应与涉密科研项目(课题)的密级和保密 期限相同,或降低一级确定。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秘密” 、“机密”的学位论文,须在论文 开题前由项目负责人或导师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情况,按学 校相关规定,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定密密级及保密 期限的申请,获批后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保密学位论 文申请审批表》,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 学院备案。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 涉密学位论文。 第七条 “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提出学位论 文答辩申请前三个月进行,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保密 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报 研究生学院备案,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3 第八条 保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一般不超 过2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 年。 第四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保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 外公布。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 保密管理工作,对论文的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 审、(预)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为保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 人员进行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保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 负责人,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 究生签订《广东药科大学保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导师应对在保密学位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形 成的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实验原始数据 等资料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保密学位论文研 究工作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 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 员谈论涉密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保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 进行,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学位论文。 4 第十四条 保密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年限, 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左上角使用黑体五号字明 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例:内部1年) 秘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例:秘密★5 机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例:机密★15 年) 年) 第十五条 保密学位论文在装订时,必须将相应的《广 东药科大学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复印件附在论 文的后面。 第十六条 保密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送审、预答辩和 答辩等各环节要按照学校的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 作。 1. 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 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 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送,评审后要及时收回。 2. 保密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保密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按要求填写《广东药科大学 保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备案表》,并于论文答辩前报学校相 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 5 第十七条 “内部”级保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为图书馆、 档案室、研究生学院,其余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为档案室。 送交图书馆的保密学位论文电子版须附有《广东药科大学研 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的彩色电子扫描件。学位论 文送交册数和办法与非保密学位论文的送交册数和办法相 同。 第十八条 校图书馆、档案室以《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 保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为依据来确定保密论文,并严格 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广东药科大学的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 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查阅和公开, 未附有《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的 论文,按非保密学位论文处理。 第十九条 “秘密”、“机密”级涉密论文的保密期满 经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认准后方可解密;“内部” 级保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保密学位论文解密 后,归档部门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进行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秘密、机密级论文的审批、管理工作由学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内部级保密学位论文的审 批、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科技处、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 实施,档案室、图书馆按学校有关保密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保 密学位论文。 6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药学 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广药〔2013〕196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广东药科大学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4 日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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