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0年高等教育调查表表式.doc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 二〇二〇年六月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具体填报参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 范围》表。 2.报送时间:10 月 15 日前。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 9 月 1 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 9 月 1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表号 表名 填表范围 高基 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11 普通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经批准的部分成人高校 高基 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经批准的部分成人高校 高基 313 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14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15 网络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经批准的部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16 网络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经批准的部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17 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318 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321 在校生分年龄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22 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31 学生变动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32 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41 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35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361 其他学生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71 外国留学生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411 教职工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21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22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23 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 高基 424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31 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41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451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461 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511 校舍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521 资产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522 信息化建设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921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舍权属情况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高基 922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园占地权属情况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高基 931 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932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941 高基 941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 普通高校 高基 942 高基 942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 普通高校 高基 943 高基 943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普通高校 高基 944 高基 944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普通高校 2 高基 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 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校、大专班)、成人高等学校(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及其他普通高教机构。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 独立学院: 主要实施本科层次的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大专班等。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 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研究生资格的科研机构。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3.学校(机构)性质类别: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包括:综合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 院校、民族院校。 4.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高等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它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 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中职班、附设普通高 中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小学班、附设幼儿班。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 10 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英文名称按本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英文名称填写。 3.学校(机构)地址: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学校(机构)地址代码填写国家 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 位代码。 4.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 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 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因举办者的因素填写 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省或省、 地(市)代码。若举办者为中央、省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代码填写省 2 位代码,后 10 位为 0;举例:武汉大学举办者为教育部、长江大学举办者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名称、代码都填写湖北 省教育厅、420000000000(42 为湖北省区划代码)。若举办者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代码填写省、地(市)4 位代码,后 8 位为 0;举例:江汉大学举办者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名称填 写湖北省教育厅,代码填写 420100000000(4201 为湖北省武汉市区划代码)。 5.在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前填写区号,“—”后填写本校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号码。 6.办学类型、学校性质类别、学校举办者按照编码原则进行填写,名称要写全称。 7.学校的办学类型码具有唯一性。应该按照学校被审批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填报。如:北京大学的办学类型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办学类型码应 填 411。 8.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 (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9. 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 73 度~135 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 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 4 度~54 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 1:50000 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3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2020/2021 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 有效期至:2021年7月 高基 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学校(机构)标识码 学校(机构)名称(章) 学校(机构)英文名称 续 学校(机构)地址 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 名称 代码 续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学校(机构)性质类别 学校(机构)举办者 名称 代码 续 邮政编码 校园(局域)网域名 办公电话 - 单位电子信箱 传真电话 - 填表人电子信箱 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 学校(机构)所在地 学校(机构)所在地 经度 纬度 ° ′ ″ ° ′ 续 附设班类型 附设幼儿班 附设小学班 附设普通初中班 4 附设职业初中班 附设普通高中班 附设中职班 ″ 高基 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在校生中住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公寓)里住宿的学生。 2. 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 1.接入互联网: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填报“是”,同时填报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2.ADSL 、3.光纤、4.无线、5.其它)(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填报“光纤”)。 2.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是指电话线拨号接入(PSTN)和 ISDN(一线通);PSTN 是通过电话线及自带调制解调器(MODEM)的 PC 完成接入,最高的速率 为 56kbps;ISDN 将电话、传 真、数据、图像等多种业务综合在一个统一的数字网络中进行传输和处理。用户利用一条 ISDN 用户线路,可以在上网的同时拨打电话、收发传真,就像两条电话线一样,ISDN 的极限带宽 为 128kbps。2.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 是利用普通铜质电话线作为传输介质,配上专用的 Modem 即可实现数据高速传输,速率为 1Mbps~8Mbps,VDSL 是 ADSL 的快速版本,VDSL 短距 离内的最大下传速率可达 55Mbps。3. 光纤:是一种点对多点的光纤传输和接入技术,接入系统总的传输容量为 155Mbps。4. 无线:是一种有线接入的延伸技术,使用无线射频(RF)技术越空 收发数据,带宽总容量为 600Mbps,用户共享带宽。5.其他:一般包括 DDN(主干网传输媒介有光纤、数字微波、卫星信道等,用户端多使用普通电缆和双绞线)、(Cable-Modem 线缆调制 解调器,利用现成的有线电视(CATV)网进行数据传输)、LAN(是利用以太网技术,采用光缆+双绞线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综合布线)等。 3.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填写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 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报);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报;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的填报单位为 (Mbps),换算时,按 1M=1024K,1G=1024M 计算。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是指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 号),要求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的测试,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 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统计人事关系在本校的院士,对既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又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要分别统计。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聘任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当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目前与本校签订全职聘任合同。 7.“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聘任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当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目前与本校签订短期聘任合同。 8.“千人计划”入选者:按照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通过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重大科技专项平台或国有企业平台申报,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 入选“千人计划”,目前与本校签订全职或短期聘任合同。 9.“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按照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入选“青年千人计划”,目前与本校签订全职聘任合同。 10.“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优秀青年学者。 11.历史沿革:指学校发展和变化的历程。包括建校时间,学校变更时间等。 12.安全保卫人员: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13.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通过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健康教育相关课程,或者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和性教育的知识 和技能。 14.校园足球场:指建在校园内,按相关建设标准建设的专门用于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划线 区)11 人制足球场的一般不小于 90*45 米,七人制足球场一般不小于 60*40 米,五人制足球场一般不小于 25*15 米;缓冲区为边和底线外各 1 米。 15.博物馆: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主管并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各高校的内设机构;或由高校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收藏、研究和展示人类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及其环境, 并开展公共教育活动,体现各高校自身的主干专业特色或历史特色,基于高校所收藏的文物、标本、文献资料等文化财产,具有固定的专业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公 众开放、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机构。位于大学校区内的重要历史、文化、教育建筑遗址,以及名家名师故居,可以作为博物馆保护和展览的延伸空间。校史馆不属于高校博物馆范畴。 16.美术馆: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主要为艺术高校)主管并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各高校的内设机构,或由高校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收藏、研究和展示美术与设计作 品,开展相关的公共教育活动,具有固定的专业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美术馆。 17.音乐厅和剧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主管并批准设立,建在校园内,主要服务于全体学生的艺术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固定的座席布局、观众厅容积(大于 700 个座位)、 舞台区域和较固定的声、光学特性,具备一定的专业灯光、音响及舞台技术条件,能够满足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等表演需求的独立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开 放、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音乐厅和剧场。各类体育场馆、多功能厅不属于此范畴。 5 18.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批准机构为: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 委会。 19.专任教师中有海(境)外经历累计一年以上的:本指标统计在海(境)外学习、工作、科研单次时长半年,总时长累计一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 20.学校附属医院:本表中的学校附属医院是指在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或省级以上编制部门批准为附属医院的医疗机构,承担 1 个以上专业的全程临床教育教学任务。 21.临床教师:本表中的临床教师是指学校附属医院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医务工作者。(在高基 411 表已报人员不在本表重复填报)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 29,列 1)<=100 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 行 47=行 48+行 49+行 50 2.表间关系: [高基 112].(行 28,列 1)<=[高基 311].(行 41100,列 6)+[高基 312].(行 42100,列 7) 对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科研机构存在以下关系: [高基 112].(行 32,列 1)<=[高基 331].(行 01,列 1) 高基 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编 内容 是、否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11 工程”院校 01 号 02 是、否 设立研究生院 03 网络学院 “985 工程”院校 项目 编 内容 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2 号 43 号 是、否 专任教师中有海(境)外经历累计一年以上的 44 人 04 有、无 安全保卫人员 45 人 建立校园网 05 是、否 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 46 接入互联网 06 校园足球场 47 个 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 07 (Mbps) 11 人制足球场 48 个 专科(高职)专业 08 个 7 人制足球场 49 个 本科专业 09 个 5 人制足球场 50 个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10 个 博物馆 51 个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 11 个 美术馆 52 个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12 个 音乐厅和剧场 53 个 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 13 个 学校附属医院 54 个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4 个 --建筑面积 55 平方米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 15 个 --床位数 56 个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 16 个 --临床教师 57 人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7 个 学校简介 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 18 个 一、历史沿革: 省、部级重点学科(二级) 19 个 二、院系设置: 是(1.拨号、2.ADSL 、3.光纤、4.无 线、5.其它)、否 6 三、专业设置: 四、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 1.实验室: 58 人 有、无 国家实验室 20 个 国家重点实验室 21 个 国家工程实验室 22 个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3 个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4 个 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 25 个 定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数 26 种 直属院(系)数 27 个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住宿生 28 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 29 % 授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数 30 人 授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数 31 人 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人数 32 人 优秀 33 人 良好 34 人 及格 35 人 不及格 36 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人事关系在本校) 37 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人事关系在本校) 38 人 “千人计划”入选者 39 人 “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40 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 41 人 7 数据核查结果说明及建议: 59 高基 311 普通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全日制学生:是指接受全时学历教育的学生。 3.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含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普通专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专科学制为 3-4 年。 4.对口招收中职生: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毕业生,根据各地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政策选拔升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接受专科学历教育,学制为 2-3 年。 5.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转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接受专科学历教育,学制为 2-3 年。 6.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7.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8.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9.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 1-2 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10.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11.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二、填报说明 1.本报表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高中起点专科、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的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 2.高基31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专科(41100)、其中:女(411002)、高中起点专科(41101)、对口招收中职生(41102)、五年制高职转入 (41103);各类小计的关系: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高中起点专科、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 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高中起点专科的茶艺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11015101120,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11015101121。 5.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 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 业大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 如:当按农业技术类(510100)招生时,专业代码填报5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农业技术类专业”。 6. 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 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 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 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7.《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查询。 8.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41100=行41101+行41102+行41103 [高基311].(行41100,列6)=[高基321].(行03,列1) 列2>=列3+列5 行41100=行41101、行41102、行41103分专业的和 [高基311].(行411002,列6)=[高基321].(行04,列1) 列2>=列4 行41101=行41101分专业的和 [高基311].(行41100,列6)=[高基322].(行01,列5) 列6=列7+列8+列9+列10 行41102=行41102分专业的和 [高基311].(行41100,列2)=[高基322].(行01,列2) 年制为2时,列6=列7+列8 行41103=行41103分专业的和 [高基311].(行41100,列1)=[高基331].(行03,列8) 年制为3时,列6=列7+列8+列9 行41100>=行411002 [高基311].(行41100,列2)=[高基331].(行03,列3) 年制>=4时,列6=列7+列8+列9+列10 2.表间关系: [高基311].(行41100,列6)=[高基331].(行03,列16) 8 高基311普通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招生数 专业名称 甲 自主专业名称 乙 专业代码 丙 普通专科生 普通专科生 41100 其中:女 其中:女 411002 年 毕业生 制 数 丁 1 在校生数 其中: 计 2 应届毕 春季 预科生 业生 招生 转入 3 4 5 9 合计 一年级 二年 级 三年级 6 7 8 9 四年级 及以上 10 预计毕业 生数 11 (填表范例)高基311普通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招生数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普通专科生 普通专科生 41100 其中:女 其中:女 411002 高中起点专科 高中起点专科 41101 茶艺…… 茶艺…… 对口招收中职生 对口招收中职生 茶艺…… 茶艺…… 五年制高职转入 五年制高职转入 茶艺…… 茶艺…… 年 毕业 制 生数 丙 丁 411015101120…… 3 1 在校生数 其中: 计 应届毕 春季 预科生 业生 招生 转入 3 4 5 2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6 7 8 9 41102 411025101120…… 3 41103 411035101120…… 2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普通专科生(41100) 其中:女(411002) 高中起点专科(41101) (411015101120茶艺…4110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对口招收中职生(41102) (411025101120茶艺…4110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五年制高职转入(41103) (411035101120茶艺…4110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10 四年级 及以上 10 预计毕 业生数 11 高基 312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2.全日制学生:是指接受全时学历教育的学生。 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4-5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4-6 年。 4.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是指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2-4 年。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按照招生计划,经考试合格,进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攻读第二个学士学位(不同学 科)的学生,学制为 2 年。 6.对口招收中职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省(区、市)所属本科高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办法招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 7.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8.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9.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10.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 1-2 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11.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12.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二、填报说明 1.经教育部批准,由省(区、市)所属本科高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办法招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在“对口招收中职生”中填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中职毕业 生在“高中起点”中填报。 2.本报表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层次学生以及对口招收中职生。 3.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42100)、其中:女(421002)、高中起点本科(42101)、专科起点本科(42102)、第二学士学位(42103)、对口招 收中职生(42104)。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收中职生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4.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5.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收中职生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 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21010101010,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 填421010101011。 6.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代 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 如:当 按哲学类(010100)自主专业名称为“哲学基地班”招生,专业代码填报0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哲学基地班”。 按试验班招生和通识教育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类、专业年级时,学校根据具体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等情况确定主要所在专业类,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 用)》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如:当按理科试验班招生,如果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主要涉及物理类,按物理学类 填报,专业代码填报0702TP,自主专业名称栏里填写“理科试验班”。 7.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 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 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 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8.《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查询。 9.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 培养单位填报。 1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按照“附录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试行)(统计用)”中所示专业代码进行填报。 11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3>=列 4+列 6 列 3>=列 5 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 年制为 2 时,列 7=列 8+列 9 年制为 3 时,列 7=列 8+列 9+列 10 年制为 4 时,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 年制>=5 时,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 年制>=6 时,列 12>=列 13 行 42100=行 42101+行 42102+行 42103+42104 行 42100=行 42101、行 42102、行 42103、行 42104 分专业的和 行 42101=行 42101 分专业的和 行 42102=行 42102 分专业的和 行 42103=行 42103 分专业的和 行 42104=行 42104 分专业的和 行 42100>=行 421002 2.表间关系: [高基 312].(行 42100,列 7)=[高基 321].(行 05,列 1) [高基 312].(行 421002,列 7)=[高基 321].(行 06,列 1) [高基 312].(行 42100,列 7)=[高基 322].(行 01,列 6) [高基 312].(行 42100,列 3)=[高基 322].(行 01,列 3) [高基 312].(行 42100,列 1)=[高基 331].(行 04,列 8) [高基 312].(行 42100,列 3)=[高基 331].(行 04,列 3) [高基312].(行42100,列7)=[高基331].(行04,列16) 高基312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招生数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甲 乙 丙 丁 普通本科生 普通本科生 42100 其中:女 其中:女 421002 毕业生 授予学 数 位数 1 2 计 3 80 在校生数 其中: 应届毕 春季 预科生 业生 招生 转入 4 5 6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及以上 7 8 9 10 11 12 预计毕 业生数 13 (填表范例)高基312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招生数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 生数 授予学 位数 计 甲 乙 丙 丁 1 2 3 普通本科生 普通本科生 42100 其中:女 其中:女 421002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42101 哲学…… 哲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专科起点本科 哲学…… 哲学…… 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 哲学…… 哲学…… 对口招收中职生 哲学…… 421010101010…… 在校生数 其中: 应届毕 春季 预科生 业生 招生 转入 4 5 合计 6 7 4 42102 421020101010…… 2 42103 421030101010…… 2 对口招收中职生 42104 哲学…… 421040101010…… 4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高中起点本科(42101) (421010101010哲学…421011205030信息资源管理) 专科起点本科(42102) (421020101010哲学…421021205030信息资源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42103) (421030101010哲学…421031205030信息资源管理) 对口招收中职生(42104) (421040101010哲学…421041205030信息资源管理) 普通本科生(42100) 其中:女(421002)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13 预计毕 五年级 业生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及以上 8 9 10 11 12 13 高基 313 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函授学生:是指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3.业余学生:是指以业余时间授课形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4.脱产学生:是指以全日制形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5.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含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普通专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专科学制为 3-4 年。 6.专科第二学历学生:是指已修完一个专科专业后,不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攻读第二专科专业的学生。学制为 3-4 年。 7.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8.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9.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10.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二、填报说明 1.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 2.高基313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专科(41200)、其中:女(412002)、函授专科(41210)、其中:女(412102)、高中起点专科(41211)、专科第二 学历(41212)、业余专科(41220)、其中:女(412202)、高中起点专科(41221)、专科第二学历(41222)、脱产专科(41230)、其中:女(412302)、高中起点专科(41231)、专 科第二学历(41232)。各类小计的关系:专科等于函授、业余、脱产的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是由《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专科部分组成。高中起点 专科、专科第二学历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 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函授高中起点专科的茶艺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12115101121。 5.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 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大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 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 如:当按农业技术类(510100)招生时,专业代码填报5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农业技术类专业”。 6. 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 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 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 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7.《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查询。 8.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 41220=行 41221+行 41222 行 41220>=行 412202 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 行 41220=行 41221、行 41222 分专业的和 行 41230>=行 412302 年制为 2 时,列 3=列 4+列 5 行 41221=行 41221 分专业的和 2.表间关系: 年制为 3 时,列 3=列 4+列 5+列 6 行 41222=行 41222 分专业的和 [高基 313].(行 41200,列 3)=[高基 321].(行 07,列 1) 年制>=4 时,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 行 41230=行 41231+行 41232 [高基 313].(行 412002,列 3)=[高基 321].(行 08,列 1) 行 41200=行 41210+行 41220+行 41230 行 41230=行 41231、行 41232 分专业的和 [高基 313].(行 41200,列 3)=[高基 322].(行 01,列 7) 行 41210=行 41211+行 41212 行 41231=行 41231 分专业的和 [高基 313].(行 41200,列 1)=[高基 331].(行 06,列 8) 行 41210=行 41211、行 41212 分专业的和 行 41232=行 41232 分专业的和 [高基 313].(行 41200,列 2)=[高基 331].(行 06,列 3) 行 41211=行 41211 分专业的和 行 41200>=行 412002 [高基 313].(行 41200,列 3)=[高基 331].(行 06,列 16) 行 41212=行 41212 分专业的和 行 41210>=行 412102 14 高基 313 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在校生数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丙 成人专科生 成人专科生 41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12002 年制 毕业生数 丁 招生数 1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及以 上 3 4 5 6 7 2 (填表范例)高基313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丙 成人专科生 成人专科生 41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12002 函授专科 函授专科 41210 其中:女 其中:女 412102 高中起点专科 高中起点专科 41211 茶艺…… 茶艺…… 专科第二学历 专科第二学历 茶艺…… 茶艺…… 业余专科 8 单位:人 在校生数 业余专科 预计毕业 生数 412115101120…… 年制 毕业生数 丁 1 2 3 41212 412125101120…… 3 41220 其中:女 其中:女 412202 高中起点专科 高中起点专科 41221 茶艺…… 茶艺…… 专科第二学历 专科第二学历 412215101120…… 招生数 3 41222 15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及以 上 3 4 5 6 7 预计毕业 生数 8 茶艺…… 脱产专科 茶艺…… 脱产专科 412225101120…… 3 41230 其中:女 其中:女 412302 高中起点专科 高中起点专科 41231 茶艺…… 茶艺…… 专科第二学历 专科第二学历 茶艺…… 茶艺…… 412315101120…… 3 41232 412325101120…… 3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函授(41210) 其中:女(412102) 成人专科生(41200) 其中:女(412002) 高中起点专科(41211) (412115101120茶艺…4121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专科第二学历(41212) (412125101120茶艺…41212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高中起点专科(41221) (412215101120茶艺…4122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专科第二学历(41222) (412225101120茶艺…41222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高中起点专科(41231) (412315101120茶艺…4123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专科第二学历(41232) (412325101120茶艺…41232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业余(41220) 其中:女(412202) 脱产(41230) 其中:女(412302)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16 高基 314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2.函授学生:是指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3.业余学生:是指以业余时间授课形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4.脱产学生:是指以全日制形式培养的成人专科、本科学生。 5.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4-5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4-6 年。 6.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是指普通(成人)专科(高职)毕业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2-4 年。 7.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8.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9.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10.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二、填报说明 1.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科层次学生。招生数为当年春季入学的新生数,在校生为统计时点实际在校生数。 2.高基314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42200)、其中:女(422002)、函授本科(42210)、其中:女(422102)、高中起点本科(42211)、专科起 点本科(42212)、业余本科(42220)、其中:女(422202)、高中起点本科(42221)、专科起点本科(42222)、脱产本科(42230)、其中:女(422302)、高中起点本科(42231)、专科 起点本科(42232)。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函授、业余、脱产的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是由《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本科部分组成。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各 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 是师范生。如:函授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22110101010,函授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22120101011。 5.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 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 如:当 按哲学类(010100)自主专业名称为“哲学基地班”招生,专业代码填报0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哲学基地班”。 按试验班招生和通识教育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类、专业年级时,学校根据具体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等情况确定主要所在专业类,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 用)》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如:当按理科试验班招生,如果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主要涉及物理类,按物理学类 填报,专业代码填报0702TP,自主专业名称栏里填写“理科试验班”。 6. 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 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 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 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7.《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查询。 8.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 培养单位填报。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 42210=行 42211+行 42212 行 42230=行 42231+行 42232 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 行 42210=行 42211、行 42212 分专业的和 行 42230=行 42231、行 42232 分专业的和 年制为 2 时,列 4=列 5+列 6 行 42211=行 42211 分专业的和 行 42231=行 42231 分专业的和 年制为 3 时,列 4=列 5+列 6+列 7 行 42212=行 42212 分专业的和 行 42232=行 42232 分专业的和 年制为 4 时,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 行 42220=行 42221+行 42222 行 42200>=行 422002 年制为 5 时,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 行 42220=行 42221、行 42222 分专业的和 行 42210>=行 422102 年制为 6 时,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 行 42221=行 42221 分专业的和 行 42220>=行 422202 行 42200=行 42210+行 42220+行 42230 行 42222=行 42222 分专业的和 行 42230>=行 422302 17 [高基 314].(行 422002,列 4)=[高基 321].(行 10,列 1) [高基 314].(行 42200,列 4)=[高基 322].(行 01,列 8) [高基 314].(行 42200,列 1)=[高基 331].(行 07,列 8) 2.表间关系: [高基 314].(行 42200,列 4)=[高基 321].(行 09,列 1) [高基 314].(行 42200,列 3)=[高基 331].(行 07,列 3) [高基 314].(行 42200,列 4)=[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14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 生数 甲 乙 丙 丁 1 成人本科生 成人本科生 42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22002 专业名称 在校生数 授予学 招生数 位数 2 3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及 以上 4 5 6 7 8 9 10 预计毕业 生数 11 (填表范例)高基 314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 生数 甲 乙 丙 丁 1 422110101011…… 5 成人本科生 成人本科生 42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22002 函授本科 函授本科 42210 其中:女 其中:女 422102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42211 哲学…… 哲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专科起点本科 授予学 招生数 位数 2 42212 18 3 在校生数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及 以上 4 5 6 7 8 9 10 预计毕业 生数 11 哲学…… 业余本科 哲学…… 业余本科 422120101011…… 42220 其中:女 其中:女 422202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42221 哲学…… 哲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专科起点本科 哲学…… 哲学…… 脱产本科 脱产本科 3 422210101011…… 5 42222 422220101011…… 3 42230 其中:女 其中:女 422302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42231 哲学…… 哲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专科起点本科 哲学…… 哲学…… 422310101011…… 4 42232 422320101011…… 3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高中起点本科(42211) (422110101011哲学…422111205021档案学) 专科起点本科(42212) (422120101011哲学…422121205021档案学) 高中起点本科(42221) (422210101011哲学…422211205021档案学) 专科起点本科(42222) (422220101011哲学…422221205021档案学) 高中起点本科(42231) (422310101011哲学…422311205021档案学) 专科起点本科(42232) (422320101011哲学…422321205021档案学) 函授(42210) 其中:女(422102) 成人本科生(42200) 其中:女(422002) 业余(42220) 其中:女(422202) 脱产(42230) 其中:女(43002)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19 高基 315 网络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3.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含对口招收中职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普通专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专科学制为 3-4 年。 4.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5.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6.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二、填报说明 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专科(41300)、其中:女(413002)、高中起点专科(41301),各类小计的关系: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2.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是由《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专科部分组成。高中起点 专科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 为是否是师范生。如:网络专科的高中起点专科的茶艺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13015101120。 4.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 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大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 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 如:当按农业技术类(510100)招生时,专业代码填报5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农业技术类专业”。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查询。 6.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2>=列 3 列 2<=列 4 行 41300=行 41301 行 41300=行 41301 分专业的和 行 41300>=行 413002 2.表间关系: [高基 315].(行 41300,列 4)=[高基 321].(行 11,列 1) [高基 315].(行 413002,列 4)=[高基 321].(行 12,列 1) [高基 315].(行 41300,列 4)=[高基 322].(行 01,列 9) [高基 315].(行 41300,列 1)=[高基 331].(行 09,列 8) [高基 315].(行 41300,列 2)=[高基 331].(行 09,列 3) [高基 315].(行 41300,列 4)=[高基 331].(行 09,列 16) 20 高基315网络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毕业生数 甲 乙 丙 1 网络专科生 网络专科生 41300 其中:女 其中:女 413002 (填表范例)高基315网络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招生数 计 春季招生 2 3 4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毕业生数 甲 乙 丙 1 网络专科生 网络专科生 41300 其中:女 其中:女 413002 高中起点专科 高中起点专科 41301 茶艺…… 茶艺…… 招生数 计 春季招生 2 3 413015101120……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网络专科生(41300) 其中:女(413002) 在校生数 高中起点专科(41301) (413015101120茶艺…413016903130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21 在校生数 4 高基 316 网络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2.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4-5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4-6 年。 4.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是指普通(成人)专科(高职)毕业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普通本科学制为 2-3 年,成人本科学制为 2-4 年。 5.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6.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7.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二、填报说明 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42300)、其中:女(423002)、高中起点本科(42301)、专科起点本科(42302),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 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2.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是由《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本科部分组成。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各 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 是师范生。如:网络本科的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23020101011。 4.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 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年级时,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 如:当 按哲学类(010100)自主专业名称为“哲学基地班”招生,专业代码填报0101TP,自主专业名称为“哲学基地班”。 按试验班招生和通识教育培养的学生,在未分具体专业类、专业年级时,学校根据具体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等情况确定主要所在专业类,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 录(统计用)》学科门类中的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填报,即专业代码第5、6位填‘TP’。如:当按理科试验班招生,如果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主要涉及物理类,按 物理学类填报,专业代码填报0702TP,自主专业名称栏里填写“理科试验班”。 5.《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查询。 6.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 培养单位填报。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3>=列 4 列 3<=列 5 行 42300=行 42301+行 42302 行 42300=行 42301、行 42302 分专业的和 行 42301=行 42301 分专业的和 行 42302=行 42302 分专业的和 行 42300>=行 423002 2.表间关系: [高基 316].(行 42300,列 5)=[高基 321].(行 13,列 1) [高基 316].(行 423002,列 5)=[高基 321].(行 14,列 1) [高基 316].(行 42300,列 5)=[高基 322].(行 01,列 10) [高基 316].(行 42300,列 1)=[高基 331].(行 10,列 8) [高基 316].(行 42300,列 3)=[高基 331].(行 10,列 3) [ 高 基 316]. ( 行 42300, 列 5 ) =[ 高 基 331]. ( 行 10, 列 16 ) 22 高基 316 网络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毕业生数 授予学位数 甲 乙 丙 1 2 网络本科生 网络本科生 42300 其中:女 其中:女 423002 招生数 计 春季招生 3 4 在校生数 5 (填表范例)高基316网络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毕业生数 授予学位数 甲 乙 丙 1 2 网络本科生 网络本科生 42300 其中:女 其中:女 423002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本科 42301 哲学…… 哲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专科起点本科 哲学…… 哲学…… 423010101011…… 42302 423020101011……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高中起点本科(42301) (423010101010哲学…423011204090公共关系学) 专科起点本科(42302) (423020101010哲学…423021204090公共关系学) 网络本科生(42300) 其中:女(423002)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23 招生数 计 春季招生 3 4 在校生数 5 高基 317 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一、 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4.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5.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6.研究生:是指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按学位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 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7.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8.学术学位:是指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 9.专业学位:是指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10.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 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1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 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12.定向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就业单位的研究生。 二、填报说明 1.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 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本表填报在校生时,原国家任务学生填入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中,原委托培养学生填入全日制定向学生中,原自筹经费学生填入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中。 3.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硕士研究生(43100)、其中:女(43100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3110)、其中:女(431102)、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 向硕士研究生(43114)、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5)、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6)、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3120)、其中:女(431202)、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4)、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6)、非全日制专 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7); 4.各类小计的关系:硕士研究生等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等于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于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 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之和; 5.研究生招生计划类型编码:01 常规计划、02 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03 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计划(高校与高校之间联合培养)、0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研究生招生计划、05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06 援藏计划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07 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0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09 强 军计划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10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项计划、11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招生计划、12 高校思政工作骨干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13 高校思想 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招生计划、14 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集成电路、网络空间安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人工智 能、核科学与技术。 6.分专业学生数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两位为研究生招 生计划类型。如: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哲学专业、常规计划,代码应填 4311401010101,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哲学专业、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 生专项招生计划,代码应填 4311401010102。 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当按一级学科招生时,专业代码第 5、6 位填 ‘TP’,后两位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类型。如:当按哲学一级学科(010100)、常规计划招生时,专业代码按 0101TP01 填报。 7.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 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 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 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www.stats.edu.cn”查询。 9.在校生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10.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 由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24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列 3>=列 4 列 5=列 6+列 7+列 8 年制为 1 时,列 5=列 6 年制为 2 时,列 5=列 6+列 7 年制为 3 时,列 5=列 6+列 7+列 8 年制为 4 时,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 列 10=0 43100=43110+43120 431002=431102+431202 43110=43114+43115+43116+43117 43110=43114、43115、43116、43117 分专业的和 43114=43114 分专业的和 43115=43115 分专业的和 43116=43116 分专业的和 43117=43117 分专业的和 43120=43124+43125+43126+43127 43120=43124、43125、43126、43127 分专业的和 43124=43124 分专业的和 43125=43125 分专业的和 43126=43126 分专业的和 43127=43127 分专业的和 43100>=431002 43110>=431102 43120>=431202 2.表间关系:[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21].(行15,列1) [高基317].(行431002,列5)=[高基321].(行16,列1)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22].(行01,列11) [高基317].(行43100,列1)=[高基331].(行12,列8) [高基317].(行43100,列3)=[高基331].(行12,列3)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31].(行12,列16) 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丙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43100 其中:女 其中:女 431002 授予学 年制 毕业生数 位数 丁 1 招生数 2 在校生数 计 其中:应 届毕业生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3 4 5 6 7 预计毕业 五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及以上 8 9 10 (填表范例)高基 317 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生数 11 单位:人 招生数 在校生数 授予 年 毕业 学位 其中:应届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级 制 生数 合计 数 计 毕业生 级 级 级 级 及以上 预计 毕业 生数 丁 11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丙 硕士研究生 其中:女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硕士研究生 其中:女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43100 431002 43110 431102 43114 4311401010101… 3 43115 … 43115010101…… 3 43116 4311601010101… 3 … 25 1 2 3 4 5 6 7 8 9 10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哲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43117 4311701010101… 43120 … 431202 43124 4312403510001… 43125 … 4312503510001… 43126 … 4312603510001… 43127 … 4312703510001… …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3110) 其中:女(431102) 3 2 2 2 2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4) (4311401010101哲学…4311412050301档案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5) (4311501010101哲学…4311512050301档案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6) (4311601010101哲学…4311612050301档案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17) (4311701010101哲学…4311712050301档案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4) (43124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124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43100) 其中:女(43100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3120) 其中:女(431202) 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5)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6)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硕士研究生(43127)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26 (43125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125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43126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126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43127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127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高基 318 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一、 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4.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5.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6.研究生:是指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按学位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 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7.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8.学术学位:是指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 9.专业学位:是指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10.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1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12.定向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就业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二、填报说明 1.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本表填报在校生时,原国家任务学生填入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中,原委托培养学生填入全日制定向学生中,原自筹经费学生填入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中。 3.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博士研究生(43200)、其中:女(43200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43210)、其中:女(432102)、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 博士研究生(43214)、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5)、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6)、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7);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43220)、其中:女(432202)、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4)、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6)、非全日制专业 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7)。 4.各类小计的关系:博士研究生等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之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等于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非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等于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 位定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5.研究生招生计划类型编码:01常规计划、02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03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计划(高校与高校之间联合培养)、0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 究生招生计划、05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06援藏计划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07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0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09强军计划专 项硕士生招生计划、10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项计划、11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招生计划、12高校思政工作骨干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1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招生计划、14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集成电路、网络空间安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人工智能、核科学与技 术。 6.分专业学生数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两位为研究生招生 计划形式。如: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哲学专业、常规计划,代码应填 4311401010101,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哲学专业、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 招生计划,代码应填 4311401010102。 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当按一级学科招生时,专业代码第 5、6 位填 ‘TP’ ,后两位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类型。如:当按哲学一级学科(010100)、常规计划招生时,专业代码按 0101TP01 填报。 7.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 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 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第“二 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www.stats.edu.cn”查询。 9.在校生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10.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 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27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3>=列4 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 年制为1时,列5=列6 年制为2时,列5=列6+列7 年制为3时,列5=列6+列7+列8 年制为4时,列5=列6+列7+列8+列9 年制〉=5时, 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 43200=43210+43220 432002=432102+432202 43210=43214+43215+43216+43217 43210=43214、43215、43216、43217分专业的和 43214=43214分专业的和 43215=43215分专业的和 43216=43216分专业的和 43217=43217分专业的和 43220=43224+43225+43226+43227 43220=43224、43225、43226、43227分专业的和 43224=43224分专业的和 43225=43225分专业的和 43226=43226分专业的和 43227=43227分专业的和 43200>=432202 43210>=432102 43220>=432202 2.表间关系: [高基318].(行43200,列5)=[高基321].(行17,列1) [高基318].(行432002,列5)=[高基321].(行18,列1) [高基318].(行43200,列5)=[高基322].(行01,列12) [高基318].(行43200,列1)=[高基331].(行13,列8) [高基318].(行43200,列3)=[高基331].(行13,列3) [高基318].(行43200,列5)=[高基331].(行13,列16 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专业名称 单位:人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43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32002 年制 毕业生数 丙 丁 招生数 授予学 位数 计 2 3 1 在校生数 其中:应 届毕业生 4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5 6 7 三年级 四年级 8 9 生数 及以上 10 11 (填表范例)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单位:人 招生数 在校生数 授予 毕业 其中: 二 三 四 五年 年制 学位 一年 生数 计 应届毕 合计 年 年 年 级及 数 级 业生 级 级 级 以上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甲 乙 丙 丁 43200 432002 43210 432102 43214 4321401010101… 5 博士研究生 其中:女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预计毕业 五年级 博士研究生 其中:女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28 1 2 3 4 5 6 7 8 9 10 预计毕 业生数 11 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哲学……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其中:女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学位…… 43215 4321501010101… 43216 4321601010101… 43217 4321701010101… 43220 432202 43224 4322403510001… 43225 4322503510001… 43226 4322603510001… 43227 4322703510001… 3 3 3 3 3 3 3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4)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43210) 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5) 其中:女(432102)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6) (4321401010101哲学…4321412050301档案学) (4321501010101哲学…4321512050301档案学) (4321601010101哲学…4321612050301档案学)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17) (4321701010101哲学…4321712050301档案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4) (43224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224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43220) 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5) (43225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225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博士研究生(43200) 其中:女(432002) 其中:女(432202)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6) (43226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226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43227) (4322703510001法律专业学位…432270352000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29 高基 321 在校生分年龄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3.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5.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二、填报说明 在校生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列 13+列 14+列 15+列 16 行 1=行 3+行 5+行 7+行 9+行 11+行 13+行 15+行 17 行 2=行 4+行 6+行 8+行 10+行 12+行 14+行 16+行 18 行 1>=行 2 行 3>=行 4 行 5>=行 6 行 7>=行 8 行 9>=行 10 行 11>=行 12 行 13>=行 14 行 15>=行 16 行 17>=行 18 2.表间关系: [高基 321].(行 03,列 1)=[高基 311].(行 41100,列 6) [高基 321].(行 04,列 1)=[高基 311].(行 411002,列 6) [高基 321].(行 05,列 1)=[高基 312].(行 42100,列 7) [高基 321].(行 06,列 1)=[高基 312].(行 421002,列 7) [高基 321].(行 07,列 1)=[高基 313].(行 41200,列 3) [高基 321].(行 08,列 1)=[高基 313].(行 412002,列 3) [高基 321].(行 09,列 1)=[高基 314].(行 42200,列 4) [高基 321].(行 10,列 1)=[高基 314].(行 422002,列 4) [高基 321].(行 11,列 1)=[高基 315].(行 41300,列 4) [高基 321].(行 12,列 1)=[高基 315].(行 413002,列 4) [高基 321].(行 13,列 1)=[高基 316].(行 42300,列 5) [高基 321].(行 14,列 1)=[高基 316].(行 423002,列 5) [高基 321].(行 15,列 1)=[高基 317].(行 43100,列 5) [高基 321].(行 16,列 1)=[高基 317].(行 431002,列 5) [高基 321].(行 17,列 1)=[高基 318].(行 43200,列 5) [ 高 基 321]. ( 行 18, 列 1 ) =[ 高 基 318]. ( 行 432002, 列 5 ) 30 高基 321 在校生分年龄情况 单位:人 编 号 17岁 合计 及以 18岁 19 岁 20 岁 21 岁 22 岁 23 岁 24 岁 25 岁 26 岁 27 岁 28 岁 29 岁 30 岁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 甲 乙 总计 01 其中:女 02 普通专科生 03 其中:女 04 普通本科生 05 其中:女 06 成人专科生 07 其中:女 08 成人本科生 09 其中:女 10 网络专科生 11 其中:女 12 网络本科生 13 其中:女 14 硕士研究生 15 其中:女 16 博士研究生 17 其中:女 18 1 2 31 31 岁及 以上 16 高基 322 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3.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5.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6.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7.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二、填报说明 1.学生来源按入学前考籍所在地确定。 2.港澳台侨:是指报考或入读高校的具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学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华侨 考生是必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本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最近 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记录的学生;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或者参加内地(祖国大陆)统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或者通过香港 中学文凭考试、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等统一考试达到同等高校入学标准;或者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经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2+列3 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 列2<=列5 列3<=列6 行01=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 行33+行34+行35+行36 2.表间关系: [高基 322].(行 01,列 5)=[高基 311].(行 41100,列 6) [高基 322].(行 01,列 2)=[高基 311].(行 41100,列 2) [高基 322].(行 01,列 6)=[高基 312].(行 42100,列 7) [高基 322].(行 01,列 3)=[高基 312].(行 42100,列 3) [高基 322].(行 01,列 7)=[高基 313].(行 41200,列 3) [高基 322].(行 01,列 8)=[高基 314].(行 42200,列 4) [高基 322].(行 01,列 9)=[高基 315].(行 41300,列 4) [高基 322].(行 01,列 10)=[高基 316].(行 42300,列 5) [高基 322].(行 01,列 11)=[高基 317].(行 43100,列 5) [高基 322].(行 01,列 12)=[高基 318].(行 43200,列 5) 32 高基322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编号 甲 乙 总计 01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华侨 单位:人 招生数 在校生数 合计 普通专科生 普通本科生 合计 普通专科生 普通本科生 成人专科生 成人本科生 网络专科生 网络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3 高基 331 学生变动情况 一、 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3.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5.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6.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7.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8.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毕 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9.休学:是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10.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11.退学: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12.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 二、填报说明 学生变动情况,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区间内在校生变动情况。 三、校验关系 [高基331].(行07,列3)=[高基314].(行42200,列3) [高基331].(行12,列16)=[高基321].(行15,列1) 1.表内关系: [高基331].(行07,列16)=[高基314].(行42200,列4) [高基331].(行13,列16)=[高基321].(行17,列1) 列1+列2-列7=列16 [高基331].(行09,列8)=[高基315].(行41300,列1) [高基331].(行03,列3)=[高基322].(行01,列2) 列2=列3+列4+列5+列6 [高基331].(行09,列3)=[高基315].(行41300,列2) [高基331].(行03,列16)=[高基322].(行01,列5) 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 [高基331].(行09,列16)=[高基315].(行41300,列4) [高基331].(行04,列3)=[高基322].(行01,列3) 行01=行02+行05+行08+行11 [高基331].(行10,列8)=[高基316].(行42300,列1) [高基331].(行04,列16)=[高基322].(行01,列6) 行02=行03+行04 [高基331].(行10,列3)=[高基316].(行42300,列3) [高基331].(行01,列10+列11)=[高基332].(行01,列1) 行05=行06+行07 [高基331].(行10,列16)=[高基316].(行42300,列5) [高基331].(行02,列10+列11)=[高基332].(行02,列1) 行08=行09+行10 [高基331].(行12,列8)=[高基317].(行43100,列1) [高基331].(行03,列10+列11)=[高基332].(行03,列1) 行11=行12+行13 [高基331].(行12,列3)=[高基317].(行43100,列3) [高基331].(行04,列10+列11)=[高基332].(行04,列1) 2.表间关系: [高基331].(行12,列16)=[高基317].(行43100,列5) [高基331].(行05,列10+列11)=[高基332].(行05,列1) [高基331].(行03,列8)=[高基311].(行41100,列1) [高基331].(行13,列8)=[高基318].(行43200,列1) [高基331].(行06,列10+列11)=[高基332].(行06,列1) [高基331].(行03,列3)=[高基311].(行41100,列2) [高基331].(行13,列3)=[高基318].(行43200,列3) [高基331].(行07,列10+列11)=[高基332].(行07,列1) [高基331].(行03,列16)=[高基311].(行41100,列6) [高基331].(行13,列16)=[高基318].(行43200,列5) [高基331].(行08,列10+列11)=[高基332].(行08,列1) [高基331].(行04,列8)=[高基312].(行42100,列1) [高基331].(行01,列16)=[高基321].(行01,列1) [高基331].(行09,列10+列11)=[高基332].(行09,列1) [高基331].(行04,列3)=[高基312].(行42100,列3) [高基331].(行03,列16)=[高基321].(行03,列1) [高基331].(行10,列10+列11)=[高基332].(行10,列1) [高基331].(行04,列16)=[高基312].(行42100,列7) [高基331].(行04,列16)=[高基321].(行05,列1) [高基331].(行11,列10+列11)=[高基332].(行11,列1) [高基331].(行06,列8)=[高基313].(行41200,列1) [高基331].(行06,列16)=[高基321].(行07,列1) [高基331].(行12,列10+列11)=[高基332].(行12,列1) [高基331].(行06,列3)=[高基313].(行41200,列2) [高基331].(行07,列16)=[高基321].(行09,列1) [高基331].(行13,列10+列11)=[高基332].(行13,列1) [高基331].(行06,列16)=[高基313].(行41200,列3) [高基331].(行09,列16)=[高基321].(行11,列1) [高基331].(行07,列8)=[高基314].(行42200,列1) [高基331].(行10,列16)=[高基321].(行13,列1) 34 高基331学生变动情况 单位:人 增加学生数 减少学生数 编 上学年初报 号 表在校生数 合计 招生 复学 转入 其他 合计 毕业 结业 休学 退学 开除 死亡 转出 其他 表在校生数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计 01 普通本科、专科生 02 普通专科生 03 普通本科生 04 成人本科、专科生 05 成人专科生 06 成人本科生 07 网络本科、专科生 08 网络专科生 09 网络本科生 10 研究生 本学年初报 11 硕士研究生 12 博士研究生 13 35 高基 332 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一、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3.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5.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二、填报说明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 行 01=行 02+行 05+行 08+行 11 行 02=行 03+行 04 行 05=行 06+行 07 行 08=行 09+行 10 行 11=行 12+行 13 2.表间关系: [高基 332].(行 01,列 1)=[高基 331].(行 01,列 10)+[高基 331].(行 01,列 11) [高基 332].(行 02,列 1)=[高基 331].(行 02,列 10)+[高基 331].(行 02,列 11) [高基 332].(行 03,列 1)=[高基 331].(行 03,列 10)+[高基 331].(行 03,列 11) [高基 332].(行 04,列 1)=[高基 331].(行 04,列 10)+[高基 331].(行 04,列 11) [高基 332].(行 05,列 1)=[高基 331].(行 05,列 10)+[高基 331].(行 05,列 11) [高基 332].(行 06,列 1)=[高基 331].(行 06,列 10)+[高基 331].(行 06,列 11) [高基 332].(行 07,列 1)=[高基 331].(行 07,列 10)+[高基 331].(行 07,列 11) [高基 332].(行 08,列 1)=[高基 331].(行 08,列 10)+[高基 331].(行 08,列 11) [高基 332].(行 09,列 1)=[高基 331].(行 09,列 10)+[高基 331].(行 09,列 11) [高基 332].(行 10,列 1)=[高基 331].(行 10,列 10)+[高基 331].(行 10,列 11) [高基 332].(行 11,列 1)=[高基 331].(行 11,列 10)+[高基 331].(行 11,列 11) [高基 332].(行 12,列 1)=[高基 331].(行 12,列 10)+[高基 331].(行 12,列 11) [高基 332].(行 13,列 1)=[高基 331].(行 13,列 10)+[高基 331].(行 13,列 11) 36 高基332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单位:人 编 号 甲 乙 总计 01 普通本科、专科生 02 普通专科生 03 普通本科生 04 成人本科、专科生 05 成人专科生 06 成人本科生 07 网络本科、专科生 08 网络专科生 09 网络本科生 10 研究生 合计 患病 停学实践(求职) 贫困 学习成绩不好 出国 其他 1 2 3 4 5 6 7 11 硕士研究生 12 博士研究生 13 37 高基 333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填报说明 1.打架斗殴:是指由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造成的死亡。 2.校园伤害:是指由于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伤害造成的死亡。 3.刑事案件:是指由于外来人员入侵,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实施犯罪造成的死亡。 二、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2+列3+列4+...+列23+列24 行01=行02+行03 行04=行05+行06 行07=行08+行09 行10=行11+行12 2.表间关系 [高基333].(行01,列1) =[高基331].(行03,列13) [高基333].(行04,列1)=[高基331].(行04,列13) [高基333].(行07,列1)=[高基331].(行12,列13) [高基333].(行10,列1)=[高基331].(行13,列13) 高基333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单位:人 事故灾难类 编 号 合 计 甲 乙 1 普通专科生 01 校园内 02 校园外 03 普通本科生 04 校园内 05 校园外 06 硕士研究生 07 校园内 08 校园外 09 博士研究生 10 校园内 11 校园外 12 溺 水 交 通 拥 挤 踩 踏 2 3 4 社会安全类 房 屋 倒 塌 坠 楼 坠 崖 中 毒 爆 炸 5 6 7 8 自然灾害类 其他 火 灾 打 架 斗 殴 校 园 伤 害 刑 事 案 件 山 体 滑 坡 泥 石 流 洪 水 地 震 暴 雨 冰 雹 雪 灾 龙 卷 风 自 杀 猝 死 传 染 病 其 他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38 高基 341 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一、 指标解释 1.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2.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3.网络本专科学生:是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由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实施网络本专科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机构)培养的非全日制学生。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5.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6.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 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7.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填报说明 1.港澳台、华侨:是指报考或入读高校的具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学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华侨 考生是必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本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最近 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 2 年以上记录的学生;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或者参加内地(祖国大陆)统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或者通过香 港中学文凭考试、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等统一考试达到同等高校入学标准;或者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经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2. 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校验关系 39 1.表内关系: 行 01=行 02+行 05+行 08+行 11 行 02=行 03+行 04 行 05=行 06+行 07 行 08=行 09+行 10 行 11=行 12+行 13 2.表间关系: [高基 341].(行 01,列 1)<=[高基 331].(行 01,列 16) [高基 341].(行 02,列 1)<=[高基 331].(行 02,列 16) [高基 341].(行 03,列 1)<=[高基 331].(行 03,列 16) [高基 341].(行 04,列 1)<=[高基 331].(行 04,列 16) [高基 341].(行 05,列 1)<=[高基 331].(行 05,列 16) [高基 341].(行 06,列 1)<=[高基 331].(行 06,列 16) [高基 341].(行 07,列 1)<=[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41].(行 08,列 1)<=[高基 331].(行 08,列 16) [高基 341].(行 09,列 1)<=[高基 331].(行 09,列 16) [高基 341].(行 10,列 1)<=[高基 331].(行 10,列 16) [高基 341].(行 11,列 1)<=[高基 331].(行 11,列 16) [高基 341].(行 12,列 1)<=[高基 331].(行 12,列 16) [高基 341].(行 13,列 1)<=[高基 331].(行 13,列 16) [高基 341].(行 01,列 2)<=[高基 331].(行 01,列 16) [高基 341].(行 02,列 2)<=[高基 331].(行 02,列 16) [高基 341].(行 03,列 2)<=[高基 331].(行 03,列 16) [高基 341].(行 04,列 2)<=[高基 331].(行 04,列 16) [高基 341].(行 05,列 2)<=[高基 331].(行 05,列 16) [高基 341].(行 06,列 2)<=[高基 331].(行 06,列 16) [高基 341].(行 07,列 2)<=[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41].(行 08,列 2)<=[高基 331].(行 08,列 16) [高基 341].(行 09,列 2)<=[高基 331].(行 09,列 16) [高基 341].(行 10,列 2)<=[高基 331].(行 10,列 16) [高基 341].(行 11,列 2)<=[高基 331].(行 11,列 16) [高基 341].(行 12,列 2)<=[高基 331].(行 12,列 16) [高基 341].(行 13,列 2)<=[高基 331].(行 13,列 16) [高基 341].(行 01,列 3)<=[高基 331].(行 01,列 16) [高基 341].(行 02,列 3)<=[高基 331].(行 02,列 16) [高基 341].(行 03,列 3)<=[高基 331].(行 03,列 16) [高基 341].(行 04,列 3)<=[高基 331].(行 04,列 16) [高基 341].(行 05,列 3)<=[高基 331].(行 05,列 16) 40 [高基 341].(行 06,列 3)<=[高基 331].(行 06,列 16) [高基 341].(行 07,列 3)<=[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41].(行 08,列 3)<=[高基 331].(行 08,列 16) [高基 341].(行 09,列 3)<=[高基 331].(行 09,列 16) [高基 341].(行 10,列 3)<=[高基 331].(行 10,列 16) [高基 341].(行 11,列 3)<=[高基 331].(行 11,列 16) [高基 341].(行 12,列 3)<=[高基 331].(行 12,列 16) [高基 341].(行 13,列 3)<=[高基 331].(行 13,列 16) [高基 341].(行 01,列 7)<=[高基 331].(行 01,列 16) [高基 341].(行 02,列 7)<=[高基 331].(行 02,列 16) [高基 341].(行 03,列 7)<=[高基 331].(行 03,列 16) [高基 341].(行 04,列 7)<=[高基 331].(行 04,列 16) [高基 341].(行 05,列 7)<=[高基 331].(行 05,列 16) [高基 341].(行 06,列 7)<=[高基 331].(行 06,列 16) [高基 341].(行 07,列 7)<=[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41].(行 08,列 7)<=[高基 331].(行 08,列 16) [高基 341].(行 09,列 7)<=[高基 331].(行 09,列 16) [高基 341].(行 10,列 7)<=[高基 331].(行 10,列 16) [高基 341].(行 11,列 7)<=[高基 331].(行 11,列 16) [高基 341].(行 12,列 7)<=[高基 331].(行 12,列 16) [高基 341].(行 13,列 7)<=[高基 331].(行 13,列 16) [高基 341].(行 01,列 8)<=[高基 331].(行 01,列 16) [高基 341].(行 02,列 8)<=[高基 331].(行 02,列 16) [高基 341].(行 03,列 8)<=[高基 331].(行 03,列 16) [高基 341].(行 04,列 8)<=[高基 331].(行 04,列 16) [高基 341].(行 05,列 8)<=[高基 331].(行 05,列 16) [高基 341].(行 06,列 8)<=[高基 331].(行 06,列 16) [高基 341].(行 07,列 8)<=[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41].(行 08,列 8)<=[高基 331].(行 08,列 16) [高基 341].(行 09,列 8)<=[高基 331].(行 09,列 16) [高基 341].(行 10,列 8)<=[高基 331].(行 10,列 16) [高基 341].(行 11,列 8)<=[高基 331].(行 11,列 16) [高基 341].(行 12,列 8)<=[高基 331].(行 12,列 16) [高基 341].(行 13,列 8)<=[高基 331].(行 13,列 16) [高基 341].(行 01,列 9)<=[高基 331].(行 01,列 16) [高基 341].(行 02,列 9)<=[高基 331].(行 02,列 16) [高基 341].(行 03,列 9)<=[高基 331].(行 03,列 16) [高基 341].(行 04,列 9)<=[高基 331].(行 04,列 16) [高基 341].(行 05,列 9)<=[高基 331].(行 05,列 16) [高基 341].(行 06,列 9)<=[高基 331].(行 06,列 16) [高基 341].(行 07,列 9)<=[高基 331].(行 07,列 16) [高基 341].(行 08,列 9)<=[高基 331].(行 08,列 16) [高基 341].(行 09,列 9)<=[高基 331].(行 09,列 16) [高基 341].(行 10,列 9)<=[高基 331].(行 10,列 16) [高基 341].(行 11,列 9)<=[高基 331].(行 11,列 16) [高基 341].(行 12,列 9)<=[高基 331].(行 12,列 16) [高基 341].(行 13,列 9)<=[高基 331].(行 13,列 16) 41 高基341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单位:人 编号 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香港 澳门 台湾 华侨 少数民族 残疾人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总计 01 普通本科、专科生 02 普通专科生 03 普通本科生 04 成人本科、专科生 05 成人专科生 06 成人本科生 07 网络本科、专科生 08 网络专科生 09 网络本科生 10 研究生 11 硕士研究生 12 博士研究生 13 42 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2.退役军人:根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608 号),是指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具体以退役军 人事务部门审核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一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二是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下岗待岗职工。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为准。 4.农民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5 号),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为准。 5.高素质农民:长期稳定以农业及关联产业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水平,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主要劳动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 括:专业大户、家庭农产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专业岗位从业人员,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以及涉农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为准。 二、 填报范围: 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成人高校填报本表。 三、 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 01>=行 02 2.表间关系 [高基 342]. (行 01,列 1)+ [高基 342]. (行 01,列 2)+ [高基 342]. (行 01,列 3)+ [高基 342]. (行 01,列 4)<=[高基 311].(行 41100,列 2) [高基 342]. (行 02,列 1)+ [高基 342]. (行 02,列 2)+ [高基 342]. (行 02,列 3)+ [高基 342]. (行 02,列 4)<=[高基 311].(行 411002,列 2) [高基 342]. (行 01,列 1)+ [高基 342]. (行 01,列 2)+ [高基 342]. (行 01,列 3)+ [高基 342]. (行 01,列 4)<=[高基 331].(行 03,列 3) 高基 342 普通专科招生中其他情况 单位:人 编号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 甲 乙 1 2 3 4 总计 01 其中:女 02 43 高基 35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是指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攻读硕士 学位的学生。培养的学生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2.学术学位:是指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 3.专业学位:是指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4.本表只统计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学生。 二、填报说明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类小计顺序为:硕士(44200)、其中:女(442002)、学术学位硕士(44210)、其中:女(442102)、专业学位硕士(44220)、其中:女(442202)。 2.本表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3.学术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的专业(领域) 代码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后六位为专业代码。如:学术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 44210010101。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 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当按一级学科招生时,专业代码第 5、6 位填‘TP’。如:当按哲学一级学科(010100)招生时,专业代码按 0101TP 填报。 4.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 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 x.5 年时,报表中按 x+1 年的“年制”填报;如:若填写秋季(9 月)入学修 业年限为 2.5 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春季(2、3 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 x.5 年时,报表中按 x 年的年制填报。 如:若填写春季(2、3 月)入学修业年限为 2.5 年的学生 时,年制按“2”填报;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www.stats.edu.cn”查询。 6.“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填报本表。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2<=列4 列3=列4+列5+列6 行44200=行44210+行44220 (行44200,列2)=0 行442002=行442102+行442202 (行442002,列2)=0 行44210=行44210分专业的和 (行44210,列2)=0 行44220=行44220分专业的和 (行44220,列2)=0 行44200>=行442002 行44210>=行442102 行 44220>=行 442202 44 高基35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单位: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甲 乙 丙 丁 硕士学位学生 硕士学位学生 44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42002 在校生数 授予 招生数 学位数 1 2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3 4 5 6 (填表范例)高基35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单位:人 在校生数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甲 乙 丙 丁 1 2 硕士学位学生 硕士学位学生 44200 其中:女 其中:女 442002 学术学位硕士 学术学位硕士 44210 其中:女 其中:女 442102 哲学…… 哲学…… 44210010101…… 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44220 其中:女 其中:女 442202 法律专业学位…… 法律专业学位…… 44220035100…… 3 2 45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3 4 5 6 手工统计填表流程 学术学位硕士(44210) 其中:女(442102) (44210010101哲学…44210120503档案学) 专业学位硕士(44220) 其中:女(442202) (44220035100法律专业学位…4422003520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学生(44200) 其中:女(442002) 计算机数据录入流程 46 高基 361 其他学生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注册学生数:是指上学年登记注册的培训学生人数。 2.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毕 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3.自考助学班学生:是指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举办的全日制教学辅导班所招收的学生。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指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机构),对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同等学力)的人员举办的一种非学历教育。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 班结业证书。 5.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 1-2 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6.进修及培训:是指在高等学校(机构)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其中包括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培训。 7.资格证书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取得达到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8.岗位证书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上岗任职聘任书的培训。 二、填报说明 1.进修及培训: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责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职业教育中心等),组织开展各类人员的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活 动。进修及培训的培训对象按培训主题(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确定;培训模式可分为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实践,统计填报时,按不同的培训模式分别填 报,统计含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培训模式时,按主要培训模式填报。 2.培训时间:是指参加培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每位学员的学时之和,是按培训主题(对象)、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每学时为 45 分钟,每天最多计 8 学时)。 3.集中培训:是指学员集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当面授课的培训模式。 4.远程培训:是指学员通过远程开放服务平台学习的培训模式。 5.跟岗实践:是指学员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 6.党政管理培训:是指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党政管理干部进行的党的方针政策及科学理论、党纪国法、行政管理知识等培训。 7.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是指针对各行各业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8.专业技术培训:是指针对各行各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如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教师、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公证人员、政工人员。 9.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各行各类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工作技能知识培训。 10.农村劳动者:是指从事农业产业的劳动者。 1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登记在乡村,进入城镇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且工资待遇较低的人员(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员)。 12.学生:是指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知识普及等兴趣培训的学生、儿童。 13.老年人:是指已经离退休人员。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2=列 3+列 4+列 5 列 6=列 7+列 8+列 9 列 10=列 11+列 12+列 13 列 14>=列 15 行 04=行 08+行 09+行 10+行 15+行 18 行 04>=行 05+行 06 行 04>=行 07 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 行 15>=行 16 行 15>=行 17 行 18>=行 19 行 18>=行 20 47 高基 361 其他学生情况 单位:人、人次 培训时间(学时) 编号 甲 乙 自考助学班 01 普通预科生 02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03 进修及培训 04 其中 资格证书培训 05 岗位证书培训 06 一年以上 07 党政管理培训 08 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09 专业技术培训 10 其中:幼儿园教师 11 中小学教师 12 中职学校教师 13 高等教育学校教师 14 职业技能培训 其中:农村劳动者 进城务工人员 其他培训 集中培训 (班数) 1 计 2 结业生数 计 集中 远程 跟岗实 培训 培训 践 计 3 4 5 6 15 16 17 18 其中:学生 老年人 19 20 48 注册学生数 其中:女 集中培 远程 跟岗 训 培训 实践 7 8 9 计 10 集中 远程 跟岗 培训 培训 实践 11 12 13 计 其中:女 14 15 高基 371 外国留学生情况 一、 指标解释 1.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2.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应用技术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专科教 育学生包括普通专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学生、网络专科学生。 3.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本科教育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成人(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学生、网络本科学生。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2-3 年。 5.博士研究生:是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 3-4 年。 6.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7.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毕 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8.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9.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10.注册学生数:是指上学年登记注册的培训学生人数。 二、填报说明 毕(结)业生数、招生数为统计时期人数;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数应填在校生中第一年。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3>=列4 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 行01=行03+行08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行01=行0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 行01=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 49 高基371外国留学生情况 编 毕(结)业 号 生数 甲 乙 1 总计 01 其中:女 小计 按学 历分 单位:人、人次 授予学位数 2 计 3 在校(注册)生数 其中:春季 招生 4 02 03 专科 04 本科 05 硕士研究生 06 博士研究生 07 培训 招生数 08 亚洲 09 非洲 10 按大 欧洲 11 洲分 北美洲 12 南美洲 13 大洋洲 14 国际组织资助 15 按经 中国政府资助 16 费来 本国政府资助 17 源分 学校间交换 18 自费 19 50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5 6 7 8 9 第五年及以 上 10 高基 411 教职工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 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2.编制人员:是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 均在学校的人员。 3.聘任制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 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 校。 4.高等教育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 员、工勤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 构人员。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 的人员。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列 7+列 8+列 9 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 行 01>=行 02 行 08>=行 09 列 1 至 9:行 08=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 列 1 至 10:行 01=行 03+行 04+行 05+行 06+行 07 列 11 至 12:行 01>=行 03+行 04 行 01>=行 08 行 02>=行 09 行 03>=行 10 行 04>=行 11 行 05>=行 12 行 06>=行 13 行 07>=行 14 2.表间关系: [高基 411].(行 01,列 10)=[高基 421].(行 01,列 5) [高基 411].(行 02,列 10)=[高基 421].(行 02,列 5) [高基 411].(行 03,列 10)=[高基 421].(行 03,列 5) [高基 411].(行 04,列 10)=[高基 421].(行 04,列 5) [高基 411].(行 05,列 10)=[高基 421].(行 05,列 5) [高基 411].(行 06,列 10)=[高基 421].(行 06,列 5) [高基 411].(行 07,列 10)=[高基 421].(行 07,列 5)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21].(行 01,列 1) +[高基 421].(行 01,列 9)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21].(行 02,列 1) +[高基 421].(行 02,列 9) [高基 411].(行 03,列 3)=[高基 421].(行 03,列 1) +[高基 421].(行 03,列 9) [高基 411].(行 04,列 3)=[高基 421].(行 04,列 1) +[高基 421].(行 04,列 9) [高基 411].(行 05,列 3)=[高基 421].(行 05,列 1) +[高基 421].(行 05,列 9) 2)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 工作的人员。 3)教辅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 人员。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 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 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4)工勤人员:是指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和勤杂人 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5)科研机构人员: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 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的科研所(室)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 行政干部、科研人员、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括未经批 准、学校自行建立的研究所(室)的工作人员。 [高基 411].(行 06,列 3)=[高基 421].(行 06,列 1) +[高基 421].(行 06,列 9) [高基 411].(行 07,列 3)=[高基 421].(行 07,列 1) +[高基 421].(行 07,列 9)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22].(行 01,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22].(行 02,列 1) [高基 411].(行 03,列 3)=[高基 422].(行 03,列 1) [高基 411].(行 04,列 3)=[高基 422].(行 04,列 1) [高基 411].(行 05,列 3)=[高基 422].(行 05,列 1) [高基 411].(行 06,列 3)=[高基 422].(行 06,列 1) [高基 411].(行 07,列 3)=[高基 422].(行 07,列 1) [高基 411].(行 01,列 10)=[高基 422].(行 08,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10)=[高基 422].(行 09,列 1) [高基 411].(行 03,列 10)=[高基 422].(行 12,列 1) [高基 411].(行 04,列 10)=[高基 422].(行 13,列 1) [高基 411].(行 05,列 10)=[高基 422].(行 14,列 1) [高基 411].(行 06,列 10)=[高基 422].(行 15,列 1) [高基 411].(行 07,列 10)=[高基 422].(行 16,列 1)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23].(行 01,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23].(行 02,列 1) [高基 411].(行 03,列 3)=[高基 423].(行 05,列 1) [高基 411].(行 04,列 3)=[高基 423].(行 06,列 1) [高基 411].(行 05,列 3)=[高基 423].(行 07,列 1) [高基 411].(行 06,列 3)=[高基 423].(行 08,列 1) [高基 411].(行 07,列 3)=[高基 423].(行 09,列 1)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24].(行 01,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24].(行 02,列 1) [高基 411].(行 03,列 3)=[高基 424].(行 01,列 2) [高基 411].(行 04,列 3)=[高基 424].(行 01,列 3) [高基 411].(行 05,列 3)=[高基 424].(行 01,列 4) [高基 411].(行 06,列 3)=[高基 424].(行 01,列 5) [高基 411].(行 07,列 3)=[高基 424].(行 01,列 6)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31].(行 01,列 16)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31].(行 02,列 16) 51 6)其他附设机构人员:是指在学校附属的印刷厂、出 版社、医务室等机构中,由教育经费支付工资的人员。 5.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 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 期及以上。 6.集体所有制人员:是指学校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 学校附属机构中属于集体所有制的职工。 二、填报说明 1.校本部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 工勤人员。 2.其他附设机构人员:为避免重复统计,附属中学、小 学、幼儿园和独立建制的附属教学医院都不作为附设机构统 计,应分别填入中小学幼儿园报表和卫生部门报表。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41].(行 01,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41].(行 02,列 1) [高基 411].(行 03,列 3)>=[高基 441].(行 03,列 1) [高基 411].(行 04,列 3)>=[高基 441].(行 04,列 1) [高基 411].(行 05,列 3)>=[高基 441].(行 05,列 1) [高基 411].(行 06,列 3)>=[高基 441].(行 06,列 1) [高基 411].(行 07,列 3)>=[高基 441].(行 07,列 1) [高基 411].(行 01,列 1)>=[高基 461].(行 01,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1)>=[高基 461].(行 02,列 1)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61].(行 03,列 1)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61].(行 04,列 1) [高基 411].(行 01,列 1)>=[高基 461].(行 01,列 2) [高基 411].(行 02,列 1)>=[高基 461].(行 02,列 2)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61].(行 03,列 2)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61].(行 04,列 2) [高基 411].(行 01,列 1)>=[高基 461].(行 01,列 3) [高基 411].(行 02,列 1)>=[高基 461].(行 02,列 3)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61].(行 03,列 3)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61].(行 04,列 3) [高基 411].(行 01,列 1)>=[高基 461].(行 01,列 4) [高基 411].(行 02,列 1)>=[高基 461].(行 02,列 4)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61].(行 03,列 4)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61].(行 04,列 4) [高基 411].(行 01,列 1)>=[高基 461].(行 01,列 5) [高基 411].(行 02,列 1)>=[高基 461].(行 02,列 5)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61].(行 03,列 5)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61].(行 04,列 5) [高基 411].(行 01,列 1)>=[高基 461].(行 01,列 6) [高基 411].(行 02,列 1)>=[高基 461].(行 02,列 6) [高基 411].(行 01,列 3)>=[高基 461].(行 03,列 6) [高基 411].(行 02,列 3)>=[高基 461].(行 04,列 6) 高基411教职工情况 单位:人 教职工数 编 校本部教职工 号 甲 乙 总计 01 合计 1 科研机构人 校办企业职 其他附设机 计 专任教师 行政人员 教辅人员 工勤人员 员 工 构人员 2 3 4 5 6 7 8 9 其中:女 02 正高级 03 副高级 04 中级 05 初级 06 未定职级 07 小计 08 其 其中:女 09 中 正高级 10 聘 副高级 11 任 中级 12 制 初级 13 未定职级 14 52 聘请校外教 师 10 附属中小学 离退休人员 幼儿园 教职工 11 12 集体所有制 人员 13 高基 421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一、指标解释 1.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2.本学年不授课专任教师:是指本学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3.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4.双师型:是指同时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填报说明 1.岗位分类情况是学校教务部门按当年教学计划安排授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数。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2+列3 列3>=列4 列5=列6+列7 列7>=列8 列9=列10+列11+列12+列13 行01>=行02 行01=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2.表间关系: [高基 421].(行 01,列 1)+[高基 421].(行 01,列 9)=[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21].(行 02,列 1)+[高基 421].(行 02,列 9)=[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21].(行 03,列 1)+[高基 421].(行 03,列 9)=[高基 411].(行 03,列 3) [高基 421].(行 04,列 1)+[高基 421].(行 04,列 9)=[高基 411].(行 04,列 3) [高基 421].(行 05,列 1)+[高基 421].(行 05,列 9)=[高基 411].(行 05,列 3) [高基 421].(行 06,列 1)+[高基 421].(行 06,列 9)=[高基 411].(行 06,列 3) [高基 421].(行 07,列 1)+[高基 421].(行 07,列 9)=[高基 411].(行 07,列 3) [高基 421].(行 01,列 5)=[高基 411].(行 01,列 10) [高基 421].(行 02,列 5)=[高基 411].(行 02,列 10) [高基 421].(行 03,列 5)=[高基 411].(行 03,列 10) [高基 421].(行 04,列 5)=[高基 411].(行 04,列 10) [高基 421].(行 05,列 5)=[高基 411].(行 05,列 10) [高基 421].(行 06,列 5)=[高基 411].(行 06,列 10) [高基 421].(行 07,列 5)=[高基 411].(行 07,列 10) 53 高基 421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单位:人 本学年授课专任教师 编 号 合计 甲 乙 1 总计 01 其中:女 本学年授课聘请校外教师 专业课 公共课基 础课 计 其中:双师型 2 3 4 合计 5 02 正高级 03 副高级 04 中级 05 初级 06 未定职级 07 54 本学年不授课专任教师 专业课 公共课基 础课 计 其中:双师型 6 7 8 合计 进修 科研 病休 其他 9 10 11 12 13 高基 422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二、填报说明 本表填报时先要确定教师所获得的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是学历),再确定学历中所获得的学位(博士、硕士是学位),本表忽略学士学位;以最后所获得的学 历、学位数填报,在读人员不计算。例如:硕士研究生毕业如获得同等学力博士学位,学历数应填在 7 列,学位数应填在 8 列;如没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有学士学位,学位数不填。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4+列 7+列 10+列 13 列 2=列 5+列 8+列 11+列 14 列 3=列 6+列 9+列 12+列 15 列 1>=列 2+列 3 列 4>=列 5+列 6 列 7>=列 8+列 9 列 10>=列 11+列 12 列 13>=列 14+列 15 行 01>=行 02 行 08>=行 09 行 08>=行 10 行 08>=行 11 行 01=行 03+行 04+行 05+行 06+行 07 行 08=行 12+行 13+行 14+行 15+行 16 2.表间关系: [高基 422].(行 01,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22].(行 02,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22].(行 03,列 1)=[高基 411].(行 03,列 3) [高基 422].(行 04,列 1)=[高基 411].(行 04,列 3) [高基 422].(行 05,列 1)=[高基 411].(行 05,列 3) [高基 422].(行 06,列 1)=[高基 411].(行 06,列 3) [高基 422].(行 07,列 1)=[高基 411].(行 07,列 3) [高基 422].(行 08,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10) [高基 422].(行 09,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10) [高基 422].(行 12,列 1)=[高基 411].(行 03,列 10) [高基 422].(行 13,列 1)=[高基 411].(行 04,列 10) [高基 422].(行 14,列 1)=[高基 411].(行 05,列 10) [高基 422].(行 15,列 1)=[高基 411].(行 06,列 10) [高基 422].(行 16,列 1)=[高基 411].(行 07,列 10) 55 高基422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单位:人 合计 博士研究生 其中:获学位 编号 计 甲 1.专任教师 乙 1 其中:获学位 计 博士 硕士 2 3 4 博士 硕士 5 6 02 正高级 03 副高级 04 中级 05 初级 06 未定职级 07 2.聘请校外教师 08 其中:女 09 外籍教师 10 其他高校教师 11 正高级 12 副高级 13 中级 14 初级 15 未定职级 16 本科 其中:获学位 计 01 其中:女 硕士研究生 56 7 专科及以下 其中:获学位 计 博士 硕士 8 9 10 其中:获学位 计 博士 硕士 11 12 13 博士 硕士 14 15 高基 423 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二、填报说明 1.专任教师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2.本表填报时先要确定教师所获得的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是学历),再确定学历中所获得的学位(博士、硕士是学位),本表忽略学士学位;以最后所获得的 学历、学位数填报,在读人员不计算。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 行 01=行 05+行 06+行 07+行 08+行 09 行 01=行 10+行 13+行 16+行 19 行 03=行 11+行 14+行 17+行 20 行 04=行 12+行 15+行 18+行 21 行 01>=行 02 行 01>=行 03 行 01>=行 04 2.表间关系: [高基 423].(行 01,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23].(行 02,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23].(行 05,列 1)=[高基 411].(行 03,列 3) [高基 423].(行 06,列 1)=[高基 411].(行 04,列 3) [高基 423].(行 07,列 1)=[高基 411].(行 05,列 3) [高基 423].(行 08,列 1)=[高基 411].(行 06,列 3) [高基 423].(行 09,列 1)=[高基 411].(行 07,列 3) [高基 423].(行 03,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2) [高基 423].(行 04,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3) [高基 423].(行 10,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4) [高基 423].(行 11,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5) [高基 423].(行 12,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6) [高基 423].(行 13,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7) [高基 423].(行 14,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8) [高基 423].(行 15,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9) [高基 423].(行 16,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10) [高基 423].(行 17,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11) [高基 423].(行 18,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12) [高基 423].(行 19,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13) [高基 423].(行 20,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14) [高基 423].(行 21,列 1)=[高基 422].(行 01,列 15) [高基 423].(行 01,列 1)=[高基 431].(行 01,列 16) [ 高 基 423]. ( 行 02, 列 1 ) =[ 高 基 431]. ( 行 02, 列 16 ) 57 高基 423 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单位:人 编号 合计 29岁及以下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65岁及以上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01 其中:女 02 获博士学位 03 获硕士学位 04 正高级 05 按专业 副高级 06 技术职 中级 07 务分 初级 08 未定职级 09 博士研究生 10 其中获博士学位 11 获硕士学位 12 硕士研究生 13 其中获博士学位 14 获硕士学位 (学位) 本科 分 其中获博士学位 15 获硕士学位 18 按学历 专科及以下 16 17 19 其中获博士学位 20 获硕士学位 21 58 高基 424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一、指标解释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填报说明 1.分学科专任教师数是根据专任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专任教师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 学、艺术学。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 行 01=行 03+行 04+行 05+行 06+行 08+行 10+行 11+行 12+行 14+行 16+行 17+行 18 行 01>=行 02 行 06>=行 07 行 08>=行 09 行 12>=行 13 行 14>=行 15 2.表间关系: [高基 424].(行 01,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24].(行 02,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24].(行 01,列 2)=[高基 411].(行 03,列 3) [高基 424].(行 01,列 3)=[高基 411].(行 04,列 3) [高基 424].(行 01,列 4)=[高基 411].(行 05,列 3) [高基 424].(行 01,列 5)=[高基 411].(行 06,列 3) [高基 424].(行 01,列 6)=[高基 411].(行 07,列 3) [高基 424].(行 01,列 1)=[高基 431].(行 01,列 16) [ 高 基 424]. ( 行 02, 列 1 ) =[ 高 基 431]. ( 行 02, 列 16 ) 59 高基 424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单位:人 编号 合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未定职级 甲 乙 1 2 3 4 5 6 总计 01 其中:女 02 哲学 03 经济学 04 法学 05 教育学 06 其中:体育 文学 其中:外语 07 08 09 历史学 10 理学 11 工学 12 其中:计算机 农学 其中:林学 13 14 15 医学 16 管理学 17 艺术学 18 60 高基 431 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录用毕业生:是指学校新增专任教师中录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 二、填报说明 1.调入:是指其他学校专任教师和社会(含待业)、其他单位获得教师资格人员调入至本校专任教师岗位。 2.校内变动:增加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具有教师资格的非专任教师调整为专任教师;减少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专任教师调整为非专任教师。 3.辞职:是指专任教师主动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4.自然减员:是指退休及因故死亡的专任教师。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6=列 1+列 2-列 10 列 2=列 3+列 6+列 8+列 9 列 10=列 11+列 12+列 13+列 14+列 15 列 3>=列 4 列 4>=列 5 列 6>=列 7 行 01>=行 02 2.表间关系: [高基 431].(行 01,列 16)=[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31].(行 02,列 16)=[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31].(行 01,列 16)=[高基 421].(行 01,列 1)+[高基 421].(行 01,列 9) [高基 431].(行 02,列 16)=[高基 421].(行 02,列 1)+[高基 421].(行 02,列 9) [高基 431].(行 01,列 16)=[高基 422].(行 01,列 1) [高基 431].(行 02,列 16)=[高基 422].(行 02,列 1) [高基 431].(行 01,列 5)<=[高基 422].(行 01,列 4)+[高基 422].(行 01,列 7) [高基 431].(行 01,列 16)=[高基 423].(行 01,列 1) [高基 431].(行 02,列 16)=[高基 423].(行 02,列 1) [高基 431].(行 01,列 16)=[高基 424].(行 01,列 1) [高基 431].(行 02,列 16)=[高基 424].(行 02,列 1) 高基 441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填报说明 1.教师进修培训:统计上学年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数。进修及培训的培训模式可分为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跟岗实践,统计填报时,按不同的培训模式分别填报,统计含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培训模式时,按主要培训模式填报。 2.培训时间:是指参加培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每位学员的学时之和,是按培训主题(对象)、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每学时为 45 分钟,每天最多计 8 学时)。 3.集中培训:是指学员集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当面授课的培训模式。 4.远程培训:是指学员通过远程开放服务平台学习的培训模式。 5.跟岗实践:是指学员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2=列4+列6+列8+列10+列12+列14 列3=列5+列7+列9+列11+列13+列15 行01=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行01>=行02 列2>=列1 2.表间关系 [高基441].(行01,列1)<[ 高基431].(行01,列1) [高基441].(行02,列1)<[ 高基431].(行02,列1) 61 高基 431 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单位:人 增加教师数 上学年初 编号 报表专任 教师数 甲 乙 总计 01 其中:女 02 减少教师数 录用毕业生 合计 1 其中:研究生 计 2 调入 计 其中:本校毕业 4 5 3 校内 变动 计 其中:外校 6 其他 7 8 9 本学年初 合计 自然减员 调出 校内变动 辞职 其他 10 12 14 15 11 13 高基 441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号 国内 集中培训 专任 专任 教师 教师 培训时 (人) (人 间(学时) 专任教 次) 乙 总计 01 其中:女 02 正高级 03 副高级 04 中级 05 初级 06 未定职级 07 1 16 师(人次) 国(境)外 远程培训 跟岗实践 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跟岗实践 专任 培训时 专任教 培训时 专任教 培训时 专任教师 间(学时) 师(人次) 间(学时) 师(人次) 间(学时) (人次) 培训时 专任教 培训时 教师 间(学时) 师(人次) 间(学时) (人 次) 甲 教师数 单位:人次 合计 编 报表专任 2 3 4 5 6 7 62 8 9 10 11 12 13 14 培训时 间(学 时) 15 高基 451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二、填报说明 1.研究生指导教师由遴选的科研机构和普通高校填报。 2.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 行 01=行 03+行 04+行 05 行 01=行 06+行 08+行 10 行 02=行 07+行 09+行 11 行 01>=行 02 行 06>=行 07 行 08>=行 09 行 10>=行 11 高基 461 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 2.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填报说明 [高基 461].(行 03,列 3)<=[高基 411].(行 01,列 3) 三、校验关系 [高基 461].(行 04,列 3)<=[高基 411].(行 02,列 3) 1.表内关系: [高基 461].(行 01,列 4)+[高基 461].(行 01,列 5)+[高基 行 01>=行 02 461].(行 01,列 6)<=[高基 411].(行 01,列 1) 行 01>=行 03 [高基 461].(行 02,列 4)+[高基 461].(行 02,列 5)+[高基 行 02>=行 04 461].(行 02,列 6)<=[高基 411].(行 02,列 1) 行 03>=行 04 [高基 461].(行 03,列 4)+[高基 461].(行 03,列 5)+[高基 2.表间关系: 461].(行 03,列 6)<=[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61].(行 01,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1) [高基 461].(行 04,列 4)+[高基 461].(行 04,列 5)+[高基 [高基 461].(行 02,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1) 461].(行 04,列 6)<=[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61].(行 03,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61].(行 01,列 7)<=[高基 411].(行 01,列 1) [高基 461].(行 04,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61].(行 02,列 7)<=[高基 411].(行 02,列 1) [高基 461].(行 01,列 2)<=[高基 411].(行 01,列 1) [高基 461].(行 03,列 7)<=[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61].(行 02,列 2)<=[高基 411].(行 02,列 1) [高基 461].(行 04,列 7)<=[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61].(行 03,列 2)<=[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61].(行 01,列 8)<=[高基 411].(行 01,列 1) [高基 461].(行 04,列 2)<=[高基 411].(行 02,列 3) [高基 461].(行 02,列 8)<=[高基 411].(行 02,列 1) [高基 461].(行 01,列 3)<=[高基 411].(行 01,列 1) [高基 461].(行 03,列 8)<=[高基 411].(行 01,列 3) [高基 461].(行 02,列 3)<=[高基 411].(行 02,列 1) [高基 461].(行 04,列 8)<=[高基 411].(行 02,列 3) 63 高基 451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按专 业技 术职 务分 按指 导关 系分 单位:人 编号 合计 29岁及以下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65岁及以上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01 其中:女 02 正高级 03 副高级 04 中级 05 博士导师 06 其中:女 硕士导师 07 08 其中:女 09 博士、硕士导师 10 其中:女 11 高基 461 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甲 教职工 其中:女 专任教师 其中:女 单位:人 编号 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香港 澳门 台湾 华侨 少数民族 乙 1 2 3 4 5 6 7 8 01 02 03 04 64 高基 511 校舍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2.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 3.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4.被外单位借用:是指被外单位借用、占用一年及以上的校舍建筑面积。 5.正在施工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投资建设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填报说明 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2.教室:包括各种一般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 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及附属用房等。 3.图书馆:包括各种单独建设的阅览室、书库、目录厅、出纳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室、装订室、业务咨询辅导室、业务资料编辑室、美工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微机室、缩微照像 室、暗室、图书消毒室、声像控制室、复印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读者衣物寄存处、饮水处等),其他建筑中的阅览室、图书室、资料室等不计入图书 馆用房面积,应计入其服务的各类功能用房面积。 4.实验室、实习场所: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 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5.专用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 6.体育馆:非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单独建设的体育用房面积包括目前被占用作为非体育用房的建筑。 7.会堂:是指供集会或举行文化、学术会议的独立建筑。 8.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院系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9.生活用房: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教工宿舍(公寓)、教工食堂等。 10.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11.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12.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 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用房, 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13.教工宿舍(公寓):是指学校产权的不出售给个人的用于周转的公寓、外籍专家楼、人才楼、院士楼等。 14.教工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15.教工住宅:是指学校已出售给个人、房屋所有权归教职工个人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仍归属学校的教职工住宅。 16.其他用房: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对外招生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对外开放的医院,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师范院校的培训中心等。 17.当年新增校舍:是指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中当年新增。 [高基 511].(行 01,列 1)=[高基 921].(行 100,列 2) 三、校验关系 [高基 511].(行 02,列 1)=[高基 921].(行 100,列 3) 1.表内关系: [高基 511].(行 09,列 1)=[高基 921].(行 100,列 4) 列 1>=列 2 [高基 511].(行 10,列 1)=[高基 921].(行 100,列 5) 列 1>=列 3 [高基 511].(行 16,列 1)=[高基 921].(行 100,列 6) 列 1>=列 4 [高基 511].(行 17,列 1)=[高基 921].(行 100,列 7) 列 6=列 7+列 8 [高基 511].(行 01,列 7)=[高基 921].(行 200,列 2)+[高基 921].(行 300,列 2) 行 01=行 02+行 09+行 10+行 16+行 17 [高基 511].(行 02,列 7)=[高基 921].(行 200,列 3)+[高基 921].(行 300,列 3) 行 02=行 03+行 04+行 05+行 06+行 07+行 08 [高基 511].(行 09,列 7)=[高基 921].(行 200,列 4)+[高基 921].(行 300,列 4) 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行 15 [高基 511].(行 10,列 7)=[高基 921].(行 200,列 5)+[高基 921].(行 300,列 5) [高基 511].(行 16,列 7)=[高基 921].(行 200,列 6)+[高基 921].(行 300,列 6) 2.表间关系: [高基 511].(行 17,列 7)=[高基 921].(行 200,列 7)+[高基 921].(行 300,列 7)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存在以下关系: 65 高基 511 校舍情况 单位:平方米 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 编 号 甲 乙 总计 01 一、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 计 1 其中 危房 当年新增校舍 被外单位借用 2 3 4 02 教室 03 图书馆 04 实验室、实习场所 05 专用科研用房 06 体育馆 07 会堂 08 二、行政办公用房 09 三、生活用房 10 学生宿舍(公寓) 11 学生食堂 12 教工宿舍(公寓) 13 教工食堂 14 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 15 四、教工住宅 16 五、其他用房 17 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 正在施工校舍建 66 筑面积 合计 独立使用 共同使用 5 6 7 8 高基 521 资产情况 一、指标解释 1.非学校产权: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办学资源。 2.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3.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4.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5.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6.计算机数:指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智能电视、平板电脑(Pad)的台数。 7.教学用计算机:即PC,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及可联网的智能电视。 8.教学用平板电脑:即PAD,指显示屏在7英寸以上智能PAD。 9.教室:是指学校里进行教学的房间。 10.网络多媒体教室: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11.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单位价值虽未达 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 具、装具及动植物。 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13.息化设备资产值:信息化设备资产值包含计入固定资产的服务器、PC 机、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存储设备、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以及软件等的资产值。 二、填报说明 信息化设备资产(万元):单独统计其中的软件价值,指计入固定资产的外购软件产品和委托开发的软件。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2 列 1>=列 3 列 4>=列 5 列 6>=列 7 列 7>=列 8 列 9>=列 10 列 11>=列 12 列 12>=列 13 列 11>=列 14 列 14>=列 15 行 02=行 03+行 04 2.表间关系: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存在以下关系: [高基 521].(行 01,列 1)=[高基 922].(行 100,列 2) [ 高 基 521]. ( 行 03, 列 1 ) =[ 高 基 922]. ( 行 200, 列 2 ) +[ 高 基 922]. ( 行 300, 列 2 ) 67 高基 521 资产情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图书(万册) 计算机数(台) 甲 乙 学校产权 01 非学校产权 02 1.独立使用 03 2.共同使用 04 计 1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其中:教学 其中: 编号 教室(间) 绿化用 运动场 地面积 地面积 2 3 计 其中:当 年新增 其中:教学、科研仪器 用计算机 计 计 设备资产值 其中:网 其中: 计 络多媒体 平板 教室 计 计 电脑 4 5 6 7 8 68 9 10 11 12 其中:当 年新增 13 其中:信息化设备资产值 计 其中:软件 14 15 高基 522 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指标解释 1.网络信息点数:是指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数,不包括城市建设的公共无线接入点。单独统计无线接入点数,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AP)计数为 1 个。 2.上网课程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过程通过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门数。 3.电子邮件系统用户数:指学校开设的电子邮件系统中所有用户帐号数。 4.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是指学校所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存放的数据量。包括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设备、后勤服务等管理信息系统。 5.数字资源量: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本校原生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版学位论文和音视频资 源量。 6.信息化培训人次: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信息系统使用和计算机技能培训的人次。 7.信息化工作人员数:是指专职从事学校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工作的人数。 二、填报说明 1.网络信息点数(个):是指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单独统计无线接入点数,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AP)计数为 1 个。 2.电子邮件系统用户数(个):只包括由学校统一管理或在学校备案的为学校师生开设的学校公共电子邮件系统,不包括个人或小团队为自己开设的内部电子邮件系统,也不包括学校 师生自主使用的外部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电子邮件系统。 3.上网课程数(门):必须是将课件放到学校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上且通过网络进行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 4.数字资源量:数字资源划分为四种类型: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 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不作为数字资源计 量。应用时数字资源量(册)可以作为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衡量指标,能够反映一个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水平。计算方法为四种类型的数据之和(音视频的累计时长 1 小时参照 1 册图 书计算)。 电子图书(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 1 种算 1 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 别计算。 电子期刊(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 1 册,外文电子 期刊每种每年算 2 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学位论文(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 种算 1 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 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音视频(小时):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 5.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GB):只包括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包括存储备份系统中的备份数据。 6.信息化工作人员数(人):信息化工作人员是指负责学校网络、服务器、PC 机、多媒体教室、信息系统等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以及为师生提供信息化支持服 务的人员。专职是指专门从事学校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院系兼职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 7.信息化培训人次(人次):包括学校安排教师参加的校外培训,不包括教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不包括本学校向校外或社会提供的培训服务。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 列 2 69 高基 522 信息化建设情况 网络信息点数(个) 编号 甲 乙 总计 01 上网课 电子邮件 程数 系统用户 计 其中:无线接入 (门) 数(个) 1 2 3 4 数字资源量 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总量(GB) 信息化培 训人次 电子图书(册) 电子期刊(册) 学位论文(册) 音视频(小时) (人次) 5 6 70 7 8 9 10 信息化工作人员 数(人) 11 高基 921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舍权属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2.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填报说明 1.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书为单位填报,即一个证书填写一行。编号以‘101-199’为序。 2.以学校名义立项并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单位建筑物为单位填报,即一座建筑填写一行。编号以‘201-299’为序。 3.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积以合同书为单位填报,即一个合同填写一行,并说明权属。独立学院中高校的产权校舍建筑,编号以‘401-499’为序;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产权校 舍建筑,编号以‘501-599’为序;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产权校舍建筑,编号以‘601-699’为序;借、租用其他单位的校舍建筑,编号以‘701-799’为序。 4、填报单位: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5.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6.教室:包括各种一般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 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及附属用房等。 7.图书馆:包括各种单独建设的阅览室、书库、目录厅、出纳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室、装订室、业务咨询辅导室、业务资料编辑室、美工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微机室、缩微照像 室、暗室、图书消毒室、声像控制室、复印室……)、办公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读者衣物寄存处、饮水处等),其他建筑中的阅览室、图书室、资料室等不计入图书 馆用房面积,应计入其服务的各类功能用房面积。 8.实验室、实习场所: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 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辅助用房;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9.专用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 10.体育馆:非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体育院校的体育馆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单独建设的体育用房面积包括目前被占用作为非体育用房的建筑。 11.会堂:是指供集会或举行文化、学术会议的独立建筑。 12.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院系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13.生活用房:是指学校(教学点)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全产权房屋面积。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 教工宿舍(公寓)、教工食堂等。 14.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公用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15.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食堂办公室等。 16.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 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用房, 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17.教工宿舍(公寓):是指学校产权的不出售给个人的用于周转的公寓、外籍专家楼、人才楼、院士楼等。 18.教工食堂:教工食堂与学生食堂的内容完全相同。本指标中不包括已离休退休人员及生产性单位职工所需的教工食堂。 19.教工住宅: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教职工住宅。教工住宅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校编制内全部教职工所需的住宅。本指标中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调出人员及已故教职 工遗属所使用的住宅以及生产性单位职工所需的住宅。 20.其他用房: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对外招生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对外开放的医院,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师范院校的培训中心等。 三、校验关系 [高基 921].(行 100,列 2)=[高基 511].(行 01,列 1) 1.表内关系 [高基 921].(行 100,列 3)=[高基 511].(行 02,列 1) 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 [高基 921].(行 100,列 4)=[高基 511].(行 09,列 1) 行 1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分项(101…199)之和 [高基 921].(行 100,列 5)=[高基 511].(行 10,列 1) 行 2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分项(201…299)之和 [高基 921].(行 100,列 6)=[高基 511].(行 16,列 1) 行 4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分项(401…499)之和 [高基 921].(行 100,列 7)=[高基 511].(行 17,列 1) 行 5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分项(501…599)之和 [高基 921].(行 200,列 2)+[高基 921].(行 300,列 2)=[高基 511].(行 01,列 7) 行 6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分项(601…699)之和 [高基 921].(行 200,列 3)+[高基 921].(行 300,列 3)=[高基 511].(行 02,列 7) 行 7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分项(701…799)之和 [高基 921].(行 200,列 4)+[高基 921].(行 300,列 4)=[高基 511].(行 09,列 7) 行 300 的列 2、3、4、5、6 应等于(行 400+500+600+700)之和 [高基 921].(行 200,列 5)+[高基 921].(行 300,列 5)=[高基 511].(行 10,列 7) 2.表间关系: [高基 921].(行 200,列 6)+[高基 921].(行 300,列 6)=[高基 511].(行 16,列 7)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存在以下关系: [高基 921].(行 200,列 7)+[高基 921].(行 300,列 7)=[高基 511].(行 17,列 7) 71 高基 921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舍权属情况 甲 一、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单位:平方米 编号 产权证书号及顺序号 合计 乙 1 2 100 产权证书号 教学科研及辅 行政办 助用房 公用房 3 4 生活用房 教工住宅 5 6 其他用 房 7 101 … 199 二、以学校名义立项并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的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200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 201 … 299 三、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300 产权归属类别 400 独立学院中高校的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401 … 499 500 501 … 599 600 601 … 699 700 独立学院中高校的产权校舍建筑 … 独立学院中高校的产权校舍建筑 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产权校舍建筑 … 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产权校舍建筑 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产权校舍建筑 … 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产权校舍建筑 借、租用其他单位的校舍建筑面积小计 701 借、租用其他单位的校舍建筑 … … 799 借、租用其他单位的校舍建筑 - 72 - 高基 922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园占地权属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2.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 3.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二、填报说明 1.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为单位填报,即一个证书填写一行。编号以‘101-199’为序。 2.土地已购置,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占地面积,编号以‘201-299’为序。 3.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占地面积合同书为单位填报,即一个合同填写一行,并说明权属。独立学院中高校的土地,编号以‘401-499’为序;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土地,编号以 ‘501-599’为序;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土地,编号以‘601-699’为序;借、租用其他单位的土地,编号以‘701-799’为序。 4.填报单位: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行 100 的列 2 应等于分项(101…199)之和 行 200 的列 2 应等于分项(201…299)之和 行 400 的列 2 应等于分项(401…499)之和 行 500 的列 2 应等于分项(501…599)之和 行 600 的列 2 应等于分项(601…699)之和 行 700 的列 2 应等于分项(701…799)之和 行 300 的列 2 应等于(行 400+500+600+700)之和 2.表间关系: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存在以下关系: [高基 922].(行 100,列 2)=[高基 521].(行 01,列 1) [高基 922].(行 200,列 2)+[高基 922].(行 300,列 2)=[高基 521].(行 03,列 1) 73 高基 922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园占地权属情况 甲 一、学校产权占地面积小计 单位:平方米 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及说明 面积 乙 1 2 100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101 … 199 二、土地已购置,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占地面积小计 200 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号 201 … 299 三、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占地面积小计 300 产权归属类别 400 独立学院中高校的土地面积小计 401 独立学院中高校的土地 … 499 500 501 … 独立学院中高校的土地 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土地面积小计 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土地 … 599 600 601 … 独立学院中出资方的土地 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土地面积小计 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土地 … 699 700 701 … 民办高校出资方提供的土地 借、租用其他单位的土地面积小计 借、租用其他单位的土地 … 799 … 借、租用其他单位的土地 74 高基 931 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 一、指标解释 1.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一线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二、填报说明 1.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 1=列 3+列 9 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 列 9=列 10+列 11+列 12+列 13+列 14 行 01=行 03+行 04+行 05+行 06 行 01=行 07+行 08+行 09+行 10+行 11 行 01=行 12+行 13+行 14+行 15 行 01>=行 02 (行 01,列 2)=(行 02,列 1) 2.表间关系: [高基 931].(行 01,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1) [高基 931].(行 02,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1) [高基 931].(行 07,列 1)<=[高基 411].(行 03,列 1) [高基 931].(行 08,列 1)<=[高基 411].(行 04,列 1) [高基 931].(行 09,列 1)<=[高基 411].(行 05,列 1) [高基 931].(行 10,列 1)<=[高基 411].(行 06,列 1) [高基 931].(行 11,列 1)<=[高基 411].(行 07,列 1) 75 高基 931 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 编 号 甲 乙 总计 01 其中:女 02 正处级 03 按行政 副处级 04 职务分 正科级 05 副科级及以下 06 正高级 07 副高级 08 中级 09 初级 10 未定职级 11 博士研究生 12 硕士研究生 13 本科 14 专科及以下 15 按专业技 术职务分 按学历分 合计 1 单位:人 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 其中: 女 计 2 3 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19岁及 20-29 30-39 40-49 50岁以 以下 岁 岁 岁 上 4 5 6 7 8 76 计 9 19岁以 20-29 30-39 40-49 50岁及以 下 岁 岁 岁 上 10 11 12 13 14 高基 932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 2.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二、填报说明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2.表间关系: 列 1=列 4+列 5+列 6+列 7 [高基 932].(行 01,列 1)<=[高基 411].(行 01,列 1) 列 1>=列 2 [高基 932].(行 02,列 1)<=[高基 411].(行 02,列 1) 列 1>=列 3 [高基 932].(行 03,列 1)<=[高基 411].(行 03,列 1) 行 01=行 03+行 04+行 05+行 06+行 07 [高基 932].(行 04,列 1)<=[高基 411].(行 04,列 1) 行 01=行 08+行 09+行 10+行 11 [高基 932].(行 05,列 1)<=[高基 411].(行 05,列 1) 行 01>=行 02 [高基 932].(行 06,列 1)<=[高基 411].(行 06,列 1) [高基 932].(行 07,列 1)<=[高基 411].(行 07,列 1) 高基 932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 单位:人 编 号 按专业技术 职务分 按学历分 甲 乙 总计 01 其中:女 02 正高级 03 副高级 04 中级 05 初级 06 未定职级 07 博士研究生 08 硕士研究生 09 本科 10 专科及以下 11 合计 其中:女 1 2 按工作年限分 其中:持有资格 证书 4 年及以下 5-10 年 11-20 年 21 年及以上 3 4 5 6 7 77 高基 941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录取数:是指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数。 2.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 1-2 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二、填报说明 1.本表数据来源于学校当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理新生录取备案手续(录检表)的原始录取数据。 2.预科生转入:是指普通预科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数,占用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 4.中职:填报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 5.其他:填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以上同等学力进入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包含五年制转段、预科生转入等参加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入学的学生。不含 上海、天津、山东的春季录取数。 6.普通预科生:填报实际录取的普通预科生数。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4+列5+列6+列7+列8 列1>=列2+列3 行1=行2+行3+行4+行5+…+行37+行38 2.表间关系 [高基 941].(行 01,列 1)>= [高基 943].(行 01,列 1) [高基 941].(行 16,列 1)>= [高基 943].(行 16,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2)>= [高基 943].(行 01,列 2) [高基 941].(行 17,列 1)>= [高基 943].(行 17,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3)>= [高基 943].(行 01,列 3) [高基 941].(行 18,列 1)>= [高基 943].(行 18,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4)>= [高基 943].(行 01,列 4) [高基 941].(行 19,列 1)>= [高基 943].(行 19,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5)>= [高基 943].(行 01,列 5) [高基 941].(行 20,列 1)>= [高基 943].(行 20,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6)>= [高基 943].(行 01,列 6) [高基 941].(行 21,列 1)>= [高基 943].(行 21,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7)>= [高基 943].(行 01,列 7) [高基 941].(行 22,列 1)>= [高基 943].(行 22,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8)>= [高基 943].(行 01,列 8) [高基 941].(行 23,列 1)>= [高基 943].(行 23,列 1) [高基 941].(行 01,列 9)>= [高基 943].(行 01,列 9) [高基 941].(行 24,列 1)>= [高基 943].(行 24,列 1) [高基 941].(行 02,列 1)>= [高基 943].(行 02,列 1) [高基 941].(行 25,列 1)>= [高基 943].(行 25,列 1) [高基 941].(行 03,列 1)>= [高基 943].(行 03,列 1) [高基 941].(行 26,列 1)>= [高基 943].(行 26,列 1) [高基 941].(行 04,列 1)>= [高基 943].(行 04,列 1) [高基 941].(行 27,列 1)>= [高基 943].(行 27,列 1) [高基 941].(行 05,列 1)>= [高基 943].(行 05,列 1) [高基 941].(行 28,列 1)>= [高基 943].(行 28,列 1) [高基 941].(行 06,列 1)>= [高基 943].(行 06,列 1) [高基 941].(行 29,列 1)>= [高基 943].(行 29,列 1) [高基 941].(行 07,列 1)>= [高基 943].(行 07,列 1) [高基 941].(行 30,列 1)>= [高基 943].(行 30,列 1) [高基 941].(行 08,列 1)>= [高基 943].(行 08,列 1) [高基 941].(行 31,列 1)>= [高基 943].(行 31,列 1) [高基 941].(行 09,列 1)>= [高基 943].(行 09,列 1) [高基 941].(行 32,列 1)>= [高基 943].(行 32,列 1) [高基 941].(行 10,列 1)>= [高基 943].(行 10,列 1) [高基 941].(行 33,列 1)>= [高基 943].(行 33,列 1) [高基 941].(行 11,列 1)>= [高基 943].(行 11,列 1) [高基 941].(行 34,列 1)>= [高基 943].(行 34,列 1) [高基 941].(行 12,列 1)>= [高基 943].(行 12,列 1) [高基 941].(行 35,列 1)>= [高基 943].(行 35,列 1) [高基 941].(行 13,列 1)>= [高基 943].(行 13,列 1) [高基 941].(行 36,列 1)>= [高基 943].(行 36,列 1) [高基 941].(行 14,列 1)>= [高基 943].(行 14,列 1) [高基 941].(行 37,列 1)>= [高基 943].(行 37,列 1) [高基 941].(行 15,列 1)>= [高基 943].(行 15,列 1) [高基 941].(行 38,列 1)>= [高基 943].(行 38,列 1) 78 高基 941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 单位:人 普通专科生 录取数 编号 合计 甲 乙 总计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4 山西 5 内蒙古 6 辽宁 7 吉林 8 黑龙江 9 上海 10 江苏 11 浙江 12 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广西 21 1 生源类别 其中 普通高中 普通预科生 中职 预科生转入 五年制高职转入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2 3 4 5 6 7 79 其他 8 9 海南 22 重庆 23 四川 24 贵州 25 云南 26 西藏 27 陕西 28 甘肃 29 青海 30 宁夏 31 新疆 32 内地新疆班 33 内地西藏班 34 香港 35 澳门 36 台湾 37 华侨 38 80 高基 942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 一、 指标解释 1.录取数:是指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数。 2.普通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经过 1-2 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二、填报说明 1.本表数据来源于学校当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理新生录取备案手续(录检表)的原始录取数据。 2.预科生转入:是指普通预科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数,占用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 4.中职:填报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 5.其他:填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以上同等学力进入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包含专升本学生、预科生转入、第二学士学位等参加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入 学的学生。不含上海、天津、山东的春季录取数。 6.普通预科生:填报实际录取的普通预科生数。 7.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 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 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8.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 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9.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 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2+列3+列4 列1=列7+列8+列9+列10+列11 列1>=列5+列6 行1=行2+行3+行4+行5+…+行37+行38 2.表间关系 [高基 942].(行 01,列 1)>= [高基 944].(行 01,列 1) [高基 942].(行 03,列 1)>= [高基 944].(行 03,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2)>= [高基 944].(行 01,列 2) [高基 942].(行 04,列 1)>= [高基 944].(行 04,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3)>= [高基 944].(行 01,列 3) [高基 942].(行 05,列 1)>= [高基 944].(行 05,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4)>= [高基 944].(行 01,列 4) [高基 942].(行 06,列 1)>= [高基 944].(行 06,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5)>= [高基 944].(行 01,列 5) [高基 942].(行 07,列 1)>= [高基 944].(行 07,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6)>= [高基 944].(行 01,列 6) [高基 942].(行 08,列 1)>= [高基 944].(行 08,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7)>= [高基 944].(行 01,列 7) [高基 942].(行 09,列 1)>= [高基 944].(行 09,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8)>= [高基 944].(行 01,列 8) [高基 942].(行 10,列 1)>= [高基 944].(行 10,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9)>= [高基 944].(行 01,列 9) [高基 942].(行 11,列 1)>= [高基 944].(行 11,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10)>= [高基 944].(行 01,列 10) [高基 942].(行 12,列 1)>= [高基 944].(行 12,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11)>= [高基 944].(行 01,列 11) [高基 942].(行 13,列 1)>= [高基 944].(行 13,列 1) [高基 942].(行 01,列 12)>= [高基 944].(行 01,列 12) [高基 942].(行 14,列 1)>= [高基 944].(行 14,列 1) [高基 942].(行 02,列 1)>= [高基 944].(行 02,列 1) [高基 942].(行 15,列 1)>= [高基 944].(行 15,列 1) 81 [高基 942].(行 16,列 1)>= [高基 944].(行 16,列 1) [高基 942].(行 17,列 1)>= [高基 944].(行 17,列 1) [高基 942].(行 18,列 1)>= [高基 944].(行 18,列 1) [高基 942].(行 19,列 1)>= [高基 944].(行 19,列 1) [高基 942].(行 20,列 1)>= [高基 944].(行 20,列 1) [高基 942].(行 21,列 1)>= [高基 944].(行 21,列 1) [高基 942].(行 22,列 1)>= [高基 944].(行 22,列 1) [高基 942].(行 23,列 1)>= [高基 944].(行 23,列 1) [高基 942].(行 24,列 1)>= [高基 944].(行 24,列 1) [高基 942].(行 25,列 1)>= [高基 944].(行 25,列 1) [高基 942].(行 26,列 1)>= [高基 944].(行 26,列 1) [高基 942].(行 27,列 1)>= [高基 944].(行 27,列 1) [高基 942].(行 28,列 1)>= [高基 944].(行 28,列 1) [高基 942].(行 29,列 1)>= [高基 944].(行 29,列 1) [高基 942].(行 30,列 1)>= [高基 944].(行 30,列 1) [高基 942].(行 31,列 1)>= [高基 944].(行 31,列 1) [高基 942].(行 32,列 1)>= [高基 944].(行 32,列 1) [高基 942].(行 33,列 1)>= [高基 944].(行 33,列 1) [高基 942].(行 34,列 1)>= [高基 944].(行 34,列 1) [高基 942].(行 35,列 1)>= [高基 944].(行 35,列 1) [高基 942].(行 36,列 1)>= [高基 944].(行 35,列 1) [高基 942].(行 37,列 1)>= [高基 944].(行 35,列 1) [高基 942].(行 38,列 1)>= [高基 944].(行 35,列 1) 82 高基 942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 单位:人 普通本科生 录取数 编号 其中:专项计划 合计 甲 乙 总计 01 北京 02 天津 03 河北 04 山西 05 内蒙古 06 辽宁 07 吉林 08 黑龙江 09 上海 10 江苏 11 浙江 12 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生源类别 1 其中 国家 地方 高校 专项 专项 专项 2 3 4 普通高中 普通预科生 中职 预科生转入 专升本学生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5 6 7 8 9 10 83 其他 11 12 广东 20 广西 21 海南 22 重庆 23 四川 24 贵州 25 云南 26 西藏 27 陕西 28 甘肃 29 青海 30 宁夏 31 新疆 32 内地新疆班 33 内地西藏班 34 香港 35 澳门 36 台湾 37 华侨 38 84 高基 943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二、填报说明 1.本表数据来源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持招生单位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并实际入学的学生数据。 2.预科生转入:是指普通预科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数,占用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 4.中职:填报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 5 其他:填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以上同等学力进入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包含五年制转段、预科生转入等参加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后实际报到的学生。 不含上海、天津、山东的春季招生数。 6.普通预科生:填报实际报到入学的普通预科生数。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1=列4+列5+列6+列7+列8 列1>=列2+列3 行1=行2+行3+行4+行5+…+行37+行38 2.表间关系 [高基 943].(行 01,列 1)= [高基 311].(行 41100,列 2) [高基 943].(行 01,列 2)= [高基 311].(行 41100,列 5) [高基 943].(行 01,列 3)= [高基 311].(行 41103,列 2) [高基 943].(行 01,列 9)<= [高基 361].(行 02,列 14) [高基 943].(行 01,列 4)<= [高基 311].(行 41101,列 3) [高基 943].(行 01,列 6)>= [高基 311].(行 41102,列 3) [高基 943].(行 01,列 4)+ [高基 943].(行 01,列 5) <= [高基 311].(行 41101,列 2) 高基 943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单位:人 普通专科生 招生数 编号 合计 甲 乙 总计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4 山西 5 内蒙古 6 辽宁 7 吉林 8 黑龙江 9 上海 10 1 生源类别 其中 普通高中 普通预科生 中职 预科生转入 五年制高职转入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2 3 4 5 6 7 85 其他 8 9 江苏 11 浙江 12 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广西 21 海南 22 重庆 23 四川 24 贵州 25 云南 26 西藏 27 陕西 28 甘肃 29 青海 30 宁夏 31 新疆 32 内地新疆班 33 内地西藏班 34 香港 35 澳门 36 台湾 37 华侨 38 86 高基 944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二、填报说明 1.本表数据来源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持招生单位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并实际入学的学生数据。 2.预科生转入:是指普通预科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数,占用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 4.中职:填报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 5.其他:填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以上同等学力进入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包含专升本、预科生转入、第二学士学位等参加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后实际报 到的学生。不含上海、天津、山东的春季招生数。 6.普通预科生:填报实际报到入学的普通预科生数。 7.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 2019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 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8.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 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9.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 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①符合 2019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 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2.表间关系 [高基 944].(行 01,列 1)= [高基 312].(行 42100,列 3) 列1=列7+列8+列9+列10+列11 [高基 944].(行 01,列 5)= [高基 312].(行 42100,列 6) 列1>=列2+列3+列4 [高基 944].(行 01,列 6)= [高基 312].(行 42102,列 3) 列1>=列5+列6 [高基 944].(行 01,列 7)+ [高基 944].(行 01,列 9)<= [高基 312].(行 42100,列 4) 行1=行2+行3+行4+行5+…+行37+行38 [高基 944].(行 01,列 12)<= [高基 361].(行 02,列 14) 高基 944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 单位:人 普通本科生 招生数 编号 合计 甲 乙 总计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4 山西 5 1 生源类别 其中:专项计划 其中 普通高中 普通预 中职 国家专项 地方专项 高校专项 预科生转入 专升本学生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2 3 4 5 6 7 8 9 10 87 其他 11 科生 12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内地新疆班 33 内地西藏班 34 香港 35 澳门 36 台湾 37 华侨 38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