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拟录取考生调档须知2.doc
考生调档须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已进入调档审查阶段,请将随函寄达的《人 事 调 档 函 》交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须特别注意: 1、人事档案为考生重要材料,我校接受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 政特快专递(即:EMS)方式邮寄或由本人自行提交的档案。任何其 它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等)一律 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不良后果,一 律由寄件人或考生负责。 2、自行提交或寄往我校的人事档案必须密封,封口处应贴有封 条,并盖有骑缝章。否则将不予接受,所有不良后果由寄件人或考生 承担。 3、档案不完整的,须由工作、学习单位补充完整后,再一次性 寄往我校。 4、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应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前到达我校,并 请避开暑假期间(7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到达。 5、所有新生档案将在 9 月中旬清理,并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和 报考学院网站公布接收档案名单。在公布接收名单之前,不接受电话 查询。 6、所有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必须转到学校。对于 1 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到学校的,必须于 4 月 28 日前与学校、工 作单位签署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毕业 时按定向就业进行派遣。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协议,档案又没有转到学 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签署流程:用人单位或考生登陆研究生工 作处网站下载打印《武汉轻工大学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一式三份,也 可向报考学院索取,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先行签署后,于 4 月 28 日前 交学校研招办集中办理签署。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 年 4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