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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学年学籍处理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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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0〕71 号 关于做好 2009-2010 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 2009- 2010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校字〔2010〕24 号)的安排,现将 2009-2010 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布置 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籍处理工作的原则 1.学籍处理的依据是《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 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 留级和退学的规定,一律不实行跟班试读。 (2)应予退学的学生允许申请退学试读,编入下一年级, 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试读协议。 (3)应予留级的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编入下一年级。 (4)如果下一年级的本专业停招,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 业学习,也可留在原班学习。但必须做好修读计划。 2.以育人为核心,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妥 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学籍处理工作的程序 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统计,学分核算,向院(系)反馈达 到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院(系)由分管院长(主任) 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具体办理,负责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籍 处理原则的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并做好学生的编班安排,填 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1.8 月 26 日前,教务处反馈达到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 名单。 2.8 月 27 日—8 月 29 日,各院(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 思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 见表》,分管领导签字、院(系)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留级学生由院(系)直接安排班级,并在“院(系)处理 结果”栏中注明;申请退学留级试读的学生须到教务处签署试 读协议;退学学生正常办理退学手续。 3.8 月 30 日,学籍处理结束,学生正常上课。 三、学籍处理学生的学习安排 1. 学籍处理后,不论是编入下一年级,还是因专业停招留 读原班的学生,为了保证其学习效果,尽快补足所欠学分,首 先要跟随所编入年级修读未通过课程,并随低年级修读应重修 的课程,在此基础上如果学习时间仍较充裕,可先修新课程。 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必须按此要求认真审核。 2.对于从毕业班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如果到本学期结束, 在能够获得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重修课程)总学分的 2/3 以上, 并无未修读的新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的情况下,允许 —2— 其参加明年四月份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本科生如果达到做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的,可允许其做毕业设计(论 文)。 附件: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教 务 处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籍 处理 通知 —3— 2010 年 8 月 26 日印发 教务处 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20 —20 学年) 院(系)盖章: 年 班级 家长 姓名 学号 月 日 院(系)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姓名 联系方式 性别 辅导员 达到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院(系)处理结果: 教务处审核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4— 备注:“院(系)处理结果”栏内须填写学生所编班级。 三江学院教务处制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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