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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第三节 提升法治素养 维护宪法权威 案例 3 孙志刚案 2001 年,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孙志刚在毕业后决定前往深圳找工作谋 求发展。和现在一抓一大把的大学生不同,2001 年的大学生还是很有含金量的, 很快孙志刚在深圳工作了没多久,就被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猎头发现从深圳跳槽 到了广州。那时候广州市的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清查活动,这次活 动主要是要找出那些游荡在广州市内的三无人员,也就是那些没有合法证件;没 有固定居所;也没有收入来源的流浪汉们。2003 年 3 月 17 日,孙志刚从和朋友 一起合租的出租屋中走了出来,打算前往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当他走到天河区 黄村大街上的时候突然被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拦了下来要求他出示自己的身份证, 孙志刚在身上掏了半天才想起来自己出门的时候把身份证忘在出租屋里了,可是 因为自己才刚到广州没多久暂住证还在办理途中没有发下来,所以就被警方当做 装模作样逃避追查的三无人员扭送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中警方询问了孙志刚有 关于他身份信息以及目前居住地的相关问题,孙志刚全都如实回答,但警方还是 取出了一张《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让孙志刚填写。 当天晚上 11 点左右,孙志刚的室友小成接到孙志刚从派出所打来的电话, 说自己被当成三无人员抓了起来,希望小成能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来派出所保释自 己。小成接到电话之后也非常着急,就带着孙志刚的身份证慌慌张张地跑到了派 出所,然而令所有人都感到万分诧异的是小成拿着孙志刚的身份证和保释金找了 好几个派出所的民警,得到的回答却都是“孙志刚哪怕有身份证也不能被保释”。 小成眼见着其他被误抓的人都陆陆续续地被人保释出狱,可自己的室友孙志刚却 还被警察一直扣着,于是就又找了两名民警希望能保释孙志刚。本来两名刑警都 在按正常程序办事,但是一听到要保释的人是孙志刚就直接改口告诉小成这个人 没法保释。孙志刚因为保释失败被派出所扣上了三无人员的帽子送去了当地的收 容所。然而就在小成为了孙志刚四处奔波的第 4 天,却从救助站的工作人员那里 得知,孙志刚被从收容所转移到救助站之后突发心脏病已经离世了。2003 年 4 月 18 日,中山大学医学院对孙志刚的遗体进行了一次尸检,检查报告显示,孙 志刚根本没有任何突发心脏病的迹象,反而是检测出了多处皮下组织出血的状况, 法医根据结果判断,孙志刚应该是被人活活打死的,同时还在孙志刚的遗体上发 现了多处被火烫伤的痕迹,这表示孙志刚在死前曾经遭受过虐待。 孙志刚家人四处奔走要为孙志刚讨回公道,此举引起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注 意。之后关于孙志刚事件的相关新闻就在报纸上被报道,刚一见报就在全国范围 内沿袭了轩然大波,舆论的浪潮一波高过一波,人民愤怒的声音传到了广州省政 府领导的耳中。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相关部门的领导立刻指挥成立专案组,务必 要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查个一清二楚。经过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多天的走访调查, 终于将救助站中参与殴打孙志刚的 8 名工作人员全部抓捕归案,指使工作人员殴 打孙志刚的 5 名护工也全部被逮捕。原来孙志刚刚被转移到救助站之后就遭到了 工作人员的殴打,之后他谎称自己有心脏病,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开救助站早 点获得自由,但没想到救助站竟然直接把他和精神病人关在了一起。为了离开救 助站孙志刚几次通过一个小窗口向外呼救,表明自己的身份,没想到这种行为却 激怒了救助站中的护工乔燕琴。乔燕琴很快就纠集了一群保安对着孙志刚就是一 顿毒打最终导致孙志刚死亡。据救助站中的其他收容人员说,这种情况在救助站 都是家常便饭了,几乎每一个在救助站中的人都被这群护工找人殴打过,只要自 己做的事让他们稍有不快就免不了一顿毒打。而且救助站中也不全都是真正的三 无人员,有许多人都是因为得罪了一些权力者被关进了救助站。 2003 年 6 月 27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护工 乔燕琴被判处死刑,其他许多参与殴打孙志刚的人也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系列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都被处以相关处分。 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 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 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 8 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 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2003 年 5 月 14 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 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 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 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 销。 2003 年 5 月 23 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 5 位著名法学家以 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 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2003 年 6 月 20 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签署了国 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两天后,国务院第 12 次常务会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并将其正式公布,该《管理办法》于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982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 遣送办法》被依法废止。 来源:中国法院网《孙志刚案:犯罪现场录像意味着什么》,2003 年 6 月 1 日;人民网《2003 年的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孙志刚事件掀起“网络舆论 年”》,2014 年 4 月 15 日;搜狐新闻《孙志刚:用生命改写了一部法律》,200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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