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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连化物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2011.6.7(必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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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2011 年 6 月大连化物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定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 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相关法规,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 导教师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简称“学生”)导 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承担紧密结合科研创新教书育人、培 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使命。按照学生培养层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导 师和硕士生导师。 第四条 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科组、研究生部着力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和业务培训,保证导师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导师的合法权益。按照科研导向和任 务导向的原则,实行导师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第五条 岗位职责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中国科学院研究 生院和我所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第六条 为人师表,在学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 责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七条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研究生招生与生源选拔工作,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 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 1 第八条 对学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应指导学生选课、确定论文选题和开展 科学研究工作,并按规定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 配合、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评定学生 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向研究生部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 见。 第十条 参加研究生院和我所组织的导师培训和教育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和掌握研 究生培养、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研究生院和我所的教育 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十一条 在我所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研或 高工(限工学学科)以上的本所及合作研究人员,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 力的科研和教学人员,按本条例经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 资格。 第十二条 导师至少应满足如下岗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管理条例,学风正派,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 科研成果; (三)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有独立承担的、经过所级以上单位批准的 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四)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有独立培养或协助培养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第十三条 博士生导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 整经历; (二)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三)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四)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岗位聘任 我所根据已有学科专业培养点数量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设置招生的导师 岗位,并具体组织实施导师岗位聘任工作。 博士生导师申请者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 件 1),经所在学科组负责人审批后交至研究生部。各学科组负责人向研究生部推荐不少 于 3 名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正高级职称的所外博士生导师评议专家。研究生部审核 申请者材料后送所内外专家进行评议。 硕士生导师(包括专业硕士企业合作导师)申请者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 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经所在研究组/学科组负责人审批后交至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将申请者材料及专家评议意见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表决。学位 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所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 其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认定导师 资格。决议提交所领导班子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导师聘任公文,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需通过教育业务管理平台(www2.gucas.ac.cn), 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1)。 第十六条 导师上岗招生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已有导师资格并申请继续招生的 导师,在下一年度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教育业务管理平台(www2.gucas.ac.cn)填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XX 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 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着重对其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 在学学生数以及是否有精力指导研究生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 招生。 第十七条 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其导师资格应予重 新审核。 第十八条 导师一般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招收新生。 第五章 岗位评议 3 第十九条 我所将定期组织导师的岗位评议,对导师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生培养业绩 做出及时、公正、合理的评价;为导师的上岗、奖惩等提供客观依据,为建立招生指标 的合理分配体系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十条 对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可酌情减招或 暂停招生,直至取消上岗资格。 (一) 无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可供学生作为学位论文课题的科研或科技 开发任务的; (二)无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 坚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 (三)所在专业或研究方向属社会需求不旺、连续两年学生就业遇到困难的; (四)在教学或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行为不当或发生责任事故等的; (五)发现学术舞弊作伪行为的; (六)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中,发现有培养质量问题的; (七)在读学生数已经超过了我所规定上限的;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承担导师岗位职责的。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我所可以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内,选 聘少量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高水平专家、学者作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导 师应履行导师职责,其选聘条件应符合本细则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研究 生部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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