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连).doc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政府,市直单位: 《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 好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 年 10 月 12 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 年 9 月 26 日) 为全面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实现率先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步伐,根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 办发[2005]18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 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应届大中专毕 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1.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毕业生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 大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 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接收毕业生总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为超前吸纳、储备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渐突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另 一方面,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北三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下同)和长海县接收毕业 生的数量逐年下降,出现人才匮乏的现象。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 地区或行业工作,对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推动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 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努力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 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 成才。认真总结宣传基层单位为毕业生就业和成才创造条件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 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全市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典型,大力 表彰在基层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建功立业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先进典型和为毕业生就业、成才创造良 好条件的基层先进单位。 二、建立健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3.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纳入就 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并切实抓紧抓好。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 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金融、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工商、税务、 公安等部门以及群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 服务机构、高校以及用人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培育就业市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4.切实加强就业机制建设。要按照“加强政策导向、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的思路, 强化公益性服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 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毕业生面向 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5.加强对我市毕业生需求的预测和调控工作。围绕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 城市对人才的需求,编制《年度人才开发目录》,重点吸引航运、石化、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和软 件(动漫)、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专业以及金融、物流、外贸、法律等专业的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和 创业。 6. 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属定向培养的,按原定向 协议回定向地区。在择业期内就业的,由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保管;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回生源所 在地就业,不受择业期限制。属农业户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办理。 7.市属学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在择业期内由学校保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也可由毕业 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保管。凡进入我市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到教育主管部门办 理审核及报到手续;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就业,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审核及报到手续。 三、完善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相关政策 8.加大选派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涉农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 中心增设周转编制,用于到农村村级组织工作的毕业生,以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不断完善“一 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对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 委会相应职务,着力培养熟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善于倾听农民心声、懂农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后备人 才。大学生在农村工作的 2 年期间,人事关系由所在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列入“一村一名 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纳入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的大学生)在农村工作期间,政府每年为每 人提供 1 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其中,到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 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 50%的比例负担。 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并在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服务期满 2 年的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 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贷款本金由市、区市县财政各按 50%的比例代为偿还。 9.继续实施“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每年选派 100 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北三市和长海县从事为期 1 年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间,市财政每年为每名志愿者提供 1 万元扶持资金, 主要用于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培训、奖励等方面。受援地区要研究制定留住人才的具体政策措施, 当地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要优先安排申请扎根当地的大学生志愿者。市直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也要优先录用 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期间计算工龄。高校应将志愿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本校大学生志愿者列入当年应 届毕业生就业生源范围,积极推荐就业。 10.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有计划地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 科技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居委会补充调整人员时,要依照法定程序择优录用、任用高校毕业生, 准许高校毕业生异地参加社区选举。争取用 3 至 5 年时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 1 名大学生的目标。到 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薪酬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11.重视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研究生工作。北三市、长海县及其乡镇机 关以及本市其他低收入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招录岗位,面向具有 2 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的大学生,报 考公务员时实行计划单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北三市、长海县和本市其他低收入乡镇工作 2 年以上的高 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研究 生培养单位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保留学籍 2 年。 12.北三市、长海县和本市其他低收入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毕业生,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执行转正 定级工资。定级时,在乡镇就业的,可高定 2 档工资;在区市县内就业的,可高定 1 档工资。到各类非公 有制单位就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考录或应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套改工资时, 其缴费年限视同工作年限计算。 13. 到北三市、长海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减少一项参评条 件或放宽一项成果等级;到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在 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还可减少一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到北三市、 长海县工作的毕业生,参评或破格参评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可参照到乡镇、村级企事业 单位就业毕业生的评审政策执行;因故没有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一步到位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 格。 四、积极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4.有志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持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及报到证等到创业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服务 中心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领取《自主创业证》。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工商部 门对其登记、注册应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毕业后两年内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 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 性收费,具体政策按《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 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6]57 号)执行。 15.筹集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兴办 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 号)规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 5 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还款方式和记 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毕业生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 用支持。 16.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代理、劳 动保障服务。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各类就业毕业生,尤其是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注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17.鼓励在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凡国家允许在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 试,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在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 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考试。 18.市及区市县培训机构要打破行业和地区限制,面向毕业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工作。在校应 届特困生、贫困生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考前培训,可持所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 交或减半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及培训费。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前培训,可按辽财非[2006] 57 号文件规定,免交培训费。 19.学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前的择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要加强毕业生实习基 地和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要建立具有丰富就业、创业指导经验的 专职师资队伍,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学校应确立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保持合理 招生规模,科学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鼓励在连高校加大机械、电力、船舶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工程、 新材料、新能源、农产品加工业等我市急需人才的培养。市属高校要根据基层实际,不断扩大面向北三市 和长海县等艰苦地区定向招生的比例,并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确保毕业生回定向招生地区就业。 20.启动“百家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以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以及 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依托,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有针对性地提高毕业生的职 业素质和技能。见习期一般为 6 个月,最多不超过 1 年。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 地的,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按 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 工资水平。其中,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02 号)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生活补贴。 市、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在 见习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期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 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21.加快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市及各区市县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建立毕业生创业中心和创业基地, 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对毕业生的吸附效应,积极创造条件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经营场地、 培训指导、项目支持和企业孵化等服务,努力使区域内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成为优秀毕业生的汇集点。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 22.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就业服务网络。成立大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 区市县也要成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并增挂毕业生就业市场牌子)。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非营利、 公益性服务机构,主要开展毕业生供求信息整理、储存、发布业务和人事代理业务,指导毕业生申请创业 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 设,全面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加强街道(乡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建 设,社区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 23.建立合理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人 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融通,实现互通互联。市及区市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部 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免费提供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进一步规 范毕业生就业市场,鼓励举办高效、小型、经常性的双向选择招聘活动。举办毕业生招聘会须经过市毕业 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市及区市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会 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毕业生招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24.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市县毕业生就业网。尽快建立和完善互通互联的 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以及供求信息发布制度,为高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覆盖广泛、信息通畅、 快捷高效、服务优质的网络平台。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上管理,凡需求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全部上网, 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统计。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拓展远程双选、远程面试、 远程就业指导、网上技能培训等功能,完善和丰富就业服务手段;做好与国家、省及主要高校毕业生就业 网的相互链接工作,搭建信息互通平台。 七、努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 25.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介 绍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其档案由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 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代理或保管。失业登记部门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失业登记的统计工作。实行困难家庭未 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26.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就业保障事务所要免费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 提供就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由用人单位给予一 定报酬。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 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向培训所在区市 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