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津党宣发(2003)6号.doc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宣 传 部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组 织 部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津党宣发〔2003) 6 号 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新世纪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队伍建设,促进政工专业发展,激发广大 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服务保证作用, 经研究决定,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研 究员(正高级)专业职务。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已经具有高级政工师任 职资格或转入政工岗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受聘 在政工岗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努力学习和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 论,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联系 实际,指导实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 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经济、管理理论 和相关的哲学、历史、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法律、文学、美 学等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 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能力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对政 工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在全市或全国本行业思想政治工 作战线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有较高的思想政沽工作领导水平。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 需要,坚持深入研究人们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 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的 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思想问题,破解工作难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 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能够策划、组织、指导完成综 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在促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建设中有突出的业绩和贡献。 (四)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思想品德优良, 实事求是,言行一致,示范作用强。关心和依靠群众,善于做群众 工作和解疑释惑。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从容应对和驾驭 各种复杂、困难局面。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 聚力。 (五)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在促进本单位改革和经济发展以 及业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我市或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 政治工作荣誉称号。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在我市或省、 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被推广;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全行 业产生过重要影响。 (六)在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及受聘届满 的任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七)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5 年;双学 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4 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3 年。具有其他 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和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在非政工岗工作满 15 年的人员转入政工岗后履职年限,大学本科毕业累计满 5 年;双学 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满 4 年;博士学位获得者累 计满 3 年。 (八)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思想 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引用;或由个人 编著、与人合著而本人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字数不少 于 10 万字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专著 1 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 发行的重要报刊上发表过 3 篇以上,总字数不少于 1 万字的思想政 治工作论文。 (九)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并通 过国家或全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十)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 教育实施办法》要求,能完成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有条件 的,应参加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高级政工专业人员研修班,完 成课题作业,所著论文或调研报告在省部级作品评次中获二等奖以 上,或在作品水平认定中被高评委会评为二级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非常显著、 贡献特别突出的,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相关条件,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一)受聘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个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思想 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五一劳 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在单位获得全国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红旗党 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二)受聘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 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共产生过重要影响和效 果。 四、评审程序与比例 1.申报人须交书面申请,撰写《业务工作报告》,填写《思想 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并提供代表作品、获奖证明、学 历证明、岗位培训合格证、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和聘书、外语和计 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和业绩考核表等材料。 2.进行群众测评和评前公示,并提供申报人政治表现、工作 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 3.由各工委、区、县职评办初审后,向市高级政工师任职资 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4.市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面试答辩,写 出书面意见。 5.市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照评审条件,依据申 报材料和专家级意见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考,由市思想政治工作人 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颁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资格证书。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数量,应控制在在岗高级政工师总 数的 1~1.5%。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总数,由市高级政工师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掌握。 五、有关待遇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原则。被批准获得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任职资格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岗聘任。其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 号)文件中 “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 遇”的规定,享受被评聘为社科类正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的同等待遇。 其工资待遇从受聘的下月起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3 年 3 月 20 日 主题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评审实施办法 报: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工职称高评委员会 发:市委各工委,各区、县委,各局、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处)、 组织部(处);市委各工委,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政工职 评工作办公室;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2003 年 6 月 5 日印发 印 8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