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8年设备、家具购置预算的通知.doc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 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 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 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 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 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 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 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 - 1 - 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 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 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 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 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 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 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 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 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 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 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 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 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 - 2 - 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 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 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 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标准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 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 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 行)》(财行〔2011〕78 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 2: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 3 - 附1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 上限(元)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 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 的 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 5,000 6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 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 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黑白 单位 A3 和 A4 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 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 A3 或 A4 打 印机。其中, A3 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 人数的 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 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 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计算。 7,600 6 采购法》 15,000 6 的规定,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A 4 打 印 机 彩色 黑白 A 3 彩色 票据 打印机 复印机 按照《中 1,200 6 2,000 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 配置具有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较强安全 性、稳定 6 年或 35,000 复印 30 万张纸 性、兼容 性,且能 耗低、维 修便利的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计算 3,000 6 设备,不 得配置高 端设备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10,000 6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2 - 4 -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要求 15 司局级:1,500; 办公椅 处级及以下:800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 3,000 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或 2 个 单人沙发 年限(年) 处级及以下:3,000 1 套/人 沙发 性能 司局级:4,500; 办公桌 三人沙发 最低使用 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 15 1,500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单人沙发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 1,000 小茶几 选择配置 1 个大茶几或者 1 个小茶几 800 1 个/办公室 800 15 布局,符 司局级:2 组/人 2,000 15 合简朴 处级及以下:1 组/人 1,200 15 茶几 桌前椅 书柜 文件柜 1 组/人 15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司局级:2,000; 充分考 虑办公 实用、经 典耐用 20 要求,不 得配置 更衣柜 1 组/办公室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使用名 茶水柜 1 组/办公室 1,500 20 贵木材 处级及以下:1,000 15 豪华家 具,不得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50(含)平方米以下: 1600 元/平方米;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50-100(含)平方米: 20 1200 元/平方米; 100 平方米以上: 1000 元/平方米 会议椅 备注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5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