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docx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 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管 理暂行办法》《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 由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 校有关规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践行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 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的特点,善用网 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 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 长成才。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的桥梁纽带作用,参 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二章 第五条 管理机构 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全 面指导,校团委具体负责。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工作的 主要管理职能,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 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 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并协助 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引导和服务 社团发展。 第三章 第七条 成立、注册和注销 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 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五大类。社团成立必须 具有挂靠单位及至少一名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应是学校各 单位、各部门;指导教师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 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工作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包括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 性、安全性的论证等。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应由社团发起人向社联申请筹备, 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 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 所必须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全称应冠以“陕 西中医药大学 XX 社团(协会)”字样,能直接分辨出社团 的类别、开展活动的范畴; (三)有社团挂靠单位;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 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 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 规定的事项。 筹备申请成立的社团发起人须向社联递交《陕西中医药 大学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附件 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3.社团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社团的章程; 5.校团委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 外,须经保卫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 部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 社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对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上 报校团委审核。对初审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校 团委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结果后,在两周内完成审核, 并做出推荐决定,报校党委宣传部继续审批。未被批准的, 在学期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召开会员大 会,通过章程,产生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将结果上报校团委, 并于会后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对于新成立的社团, 校团委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公布。 社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 相近的学生社团合并组建新的学生社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 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证》到社联申 请注册,同时提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组织机构换届情况、 新一学年工作计划和有关原始资料; (二)社联根据学生社团上报的资料,召开社联部长级 会议,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书面的意见,上报校 团委; (三)社联根据校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求的学生 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公示; 同时,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注册所需资料或资料混乱; (二)限期整改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学生社团; (四)其它经审查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条 社团有需要变更的事项,注册时需同时提交《陕 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没有进行注册的学 生社团不得以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 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 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联应当对其进 行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 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学生社团活动违背章程和宗旨,情节严重的; 3.一学期内不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开展的学生社团活 动质量不高,未通过社联考核,经限期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 4.进行盈利性活动,对会员乱收会费,且屡禁不止的; 5.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与挂靠单位、指导老师无实际沟通联系的; 7.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组织建设 学生社团的成员须是学校具有学籍的在校生。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 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 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社团内部民主选举,经 社联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成绩在上一学年考试中无不 及格课程。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 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 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 专业知识。指导教师每学期需指导社团活动 2 次以上并做 好工作记录。指导教师原则上由社团挂靠单位推荐,专业 性较强的社团,可以跨单位选聘指导教师。校团委负责对 指导教师和社团聘请顾问情况统一备案、定期审核。未经 审核,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第十五条 校外社会机构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 或者学生社团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 构,须按照成立程序,报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报团省委 或省学联备案。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活动管理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 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 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 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该在活动举办前至少五 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附件 2),经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同意后方可 开展。对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校团委应对 其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必要时会 同保卫处一同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须经校团委 同意,必要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 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 处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 前向校团委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获批后原则上应 由社团指导教师或校团委干部带队。 第二十条 校团委重点加强对来自校外,尤其是境外的机 构和个人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 动的审核和管理,必要时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研究 处理。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 名。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 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对 企业、社会机构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校 团委要加大管理力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须报校团 委并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 接待新闻单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 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经社联批准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自于学校拨款、和 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原则上不鼓励社团学生通过外联行 为拉取社会赞助。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 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 100 元的标准。通过社团 内部民主决策后,报社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写入社团章 程。除会费外,社团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 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 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社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 校外资金特别是境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各项收入全 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做好活动内容 监管。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 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并有专人负 责收集与管理。各学生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章程、组织机构、社团规章制度; (二)每学年的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文字、音像材料; (五)学生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六)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七)学生社团奖惩情况; (八)社团财务账目。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新学年开学二周内将上一学年本 社团档案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社联存档。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 社团健康蓬勃发展,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 备等方面的支持,配好配强指导老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 障。学校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 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条 校团委通过制定《陕西中医药大学星级社团评 比办法》的评比表彰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 作发展。 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负责根据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工 作量认定,根据指导活动数量及效果评选一定数量“年度 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第三十二条 校团委每年对优秀学生社团及个人进行表 彰奖励。评选“优秀学生社团”“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等 荣誉称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 释。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本办法施 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附件 1: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 社团名称 社团类别 社团宗旨 社团简介 (成立目的及主要开展活动) 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5 名)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院班级 联系方式 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所在单位 职称 挂靠单位意见 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年 月 (公章) 日 年 月 日 注:1.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 律互助类六个类别; 2.此表正反打印。 附件 2: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申请社团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校内 □校外 社团负责人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是否有校外经费支持 支持单位 是否有校外单位参加 单位名称 校外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是否有校外人员参加 人员名称 校外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 参观考察 座 □ 调 研 □ 支 教 活动类型(在符合的 □ 学习培训 □ 文艺晚会 □ 讲 座 □ 访 谈 类型前划√) □ 文体比赛 □ 联谊会 □ 展 览 □ 报告会 □ 社会实践 □ 网络活动 □ 宣 传 □ 交流会 □ 其他 □ 讲 活动方案 指导教师意见 挂靠单位意见 校团委意见 签名: 负责人: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经费应来自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 2.此表正反打印。 (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