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_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_2019年)_1_.doc
附件 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2019 年)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全面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 “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 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 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 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 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发改规 划[2017]1116 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 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5〕27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 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14〕59 号)中明确的重 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 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 1 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 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 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 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 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 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 投资额的 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 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2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 子版),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 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提 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电 话和单位详见附件 3) 。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 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 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 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 自项目核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 1 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 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纳入到各区项目库, 并将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 持 的 3 项目基本信息表导入到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上 传项目申请表(请登陆http://szjspm.sicc.cn :8085/main/l ogin.jsp进入)。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 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 持的项目,打印出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由管 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 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 行排序。 3、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 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请各区在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 明。 4、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 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 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 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 以不低于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 于 50%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区于每年 3 月 31 日和 8 月 15 日前, 将本区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 4 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每年 3 月 31 日和 8 月 15 日前, 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 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 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 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延安东路 1200 号 12 楼上海 投资咨询公司,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彭元 23300120,23300122)。 5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