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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妇【2016】49号2016年度厦门市妇联绩效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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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厦妇〔2016〕49 号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 印发《2016 年度厦门市妇联绩效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现将《2016 年度厦门市妇联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各部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1— 2016年度厦门市妇联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 《2016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厦委办[2016]30号) 的内容,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安排给我会的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顺利完成我会主要工作任务,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我会2016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严 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以整治庸懒、 马上就办为着力点,消除“五不作为”现象;以提速增效、服 务群众为关键点,倡导勇于担当、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以问 题解决、群众满意为落脚点,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高效快 捷、迅速果断的执行机制,形成奖优罚劣、失责必问的工作导 向,把提速增效、苦干实干、创先争优贯穿于妇联的各项工作 中,营造清正廉洁、阳光规范、高素质的妇联队伍,为推动我 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建 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目标,推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顺利实现。 二、考评原则 (一)绩效目标设定。根据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主要工 作任务分解及各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从本会的职能职责出发, —2— 设定具体的年度绩效目标,坚持质与量的统一,做到高低适度, 便于考核和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二)绩效责任分解。建立绩效目标责任制,分管领导对 各自分管部室的指标落实情况负责,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 体部室和人员,明确责任、质量、时限,形成目标分解体系和 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实施推进。在日常工作跟踪督查、急重工作重 点督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和实施绩效目标的工作机 制,有序有效推进绩效目标的落实。各部室每月对绩效内容进 行梳理,每季度对绩效工作进行季度小结,并列入季度办公会 内容。 (四)绩效监控分析。建立内部监控机制,机关效能办每 季度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会党组汇报,及时发 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要征求服务对 象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目标任务有效实现。 (五)绩效考核评估。年终召开绩效情况总结会,对绩效 目标的运行、实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总结。各部室年底要写 出年度绩效总结报告报送机关效能办,机关效能办将通过市绩 效管理系统报送市效能督查办。同时各部室要指定专人及时做 好各指标完成情况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 (六)绩效改进提升。根据市效能督查办对我会绩效评估 结果的反馈和绩效管理情况的通报,深度分析,认真查找自身 —3— 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做法,制定切 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 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提升本会工作绩效。 三、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市妇联党组领导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协助负责,效能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市妇联绩效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亚汝 副组长:洪允治、陈俊泳、朱秀敏 成 员:谢立武、苏少兰、邓丽萍、汪根友、舒智洋、王 卫花、陈雯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立武兼任,办公室 副主任由苏少兰、邓丽萍兼任,办公室成员:王卫花、陈雯雅、 庄玲、黄征。办公室要牵好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及时收集 汇总、整理有关指标完成过程形成的资料,并在网上建立年度 绩效管理电子档案;加强与市效能督查办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 通联系。各部室要积极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抓落实, 确保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考评内容 根 据 市 委 、 市 政 府 制 定 的 《 2016 年 度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方 案》,绩效考评内容分为自身建设指标和业绩指标。自身建设 指标由市效能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按要求,我会的自身 —4— 建设指标包括依法、高效、廉政等内容。业绩指标由各部室根 据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要求,设置10个关键性一级指标。设置 要求:1.每个一级指标分解为3个及以上二级指标;2.每项指 标均需明确指标制定依据和任务来源,结果突出指标完成的质 量和效益;3.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 以及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能进行设置。其中,市委全会、市 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重大决策部署的任 务分解必须纳入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按要求设置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书面报市 效能督查办。市效能督查办将组织联合评估组进行全面核验, 对未将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设置业绩指 标的单位直接予以绩效扣分(每发现一项扣1分)。对存在问 题应按要求进行方案整改,经分管(联系)的市领导签字确认 后,再通过网上绩效管理系统报送市效能督查办。核验定稿后 须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五、绩效评估 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效能督查办组织联合评估组进行 年度绩效评估。评估采取指标考评、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相结 合的方式,最终成绩按 1000 分制计算。 (一)指标考评(1000分) 由“业绩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 和40%。 —5— 业绩指标考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市联合评估组逐 项考评每项指标完成及进步情况(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自 身建设指标由数据采集单位负责,制定各指标评估办法并公开, 考核主要采用扣分方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各部室的绩效指标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2016年12月 31日前完成绩效管理年度自评,并在网上绩效管理系统填报各 项自评材料、自评得分,市妇联效能办将在网上提交单位年度 自评报告。凡发现业绩指标的自评材料及得分存在弄虚作假情 况的,该项指标为零分。超过规定非网上系统提交的补充材料, 不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二)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工作通过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第三方调查机 构、市效能督查办组织实施,最终得分由市效能督查办汇总 (分值设置详见附件2)。 (三)察访核验 由市效能办会同相关部门,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纳入 绩效管理范围的各考评对象及其下属单位的履行职责、工作作 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绩效指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核查。 核查发现问题由市效能督查办按扣分标准以倒扣分的形式计 入总分,最高扣 50 分。被省查访核验扣分的按省扣分情况予 以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总分,不设上限(扣分标准详见附 件 3)。 —6— (四)汇总结果 市效能督查办分类汇总各考评对象指标考评、公众评议、 察访核验等方面的数据,并按得分情况评定等次。 1.汇总公式:绩效评估得分=指标考评得分×60%+公众评 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2.等次确定。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 900 分以上(含 900 分)为优秀;760 分-900 分(不含 900 分)为良好;600 分-760 分(不含 760 分)为一般;600 分(不含 600 分)以下为差。 3.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单位 立案调查并受重处分的(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及以 上得分,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 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评估等次确定)。 (2)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生态文明建设等工 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4)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含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发生重大失泄密等保密问题的。 以上材料由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结果并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前报市效能督查办。 —7— 4.单位被效能告诫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评估等次 定为差。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结果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 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 通报。 (二)抄送相关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 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作为绩效 奖惩以及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的重 要依据。 (三)反馈整改措施。各考评对象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将 整改情况报送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审定后,报市效能督查办 备案,以促进绩效提升。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效能工作的主体责任, 机关效能办要按照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贯彻 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保量完成我会的工作目标。 各部室要按照绩效方案,抓好落实,如在省、市效能检查中发 现存在问题被扣分,影响我会绩效工作的,将取消本年度评选 评优资格。 —8—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妇联党组领导下,按照市效能 督查办及各数据采集单位的的要求,根据市妇联绩效管理工作 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理念。追究等制度, 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部室要更加重视绩效管 理过程,分析绩效运行情况,推动绩效目标的实现,促进机关 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营造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氛 围。 (三)确保目标落实。各部室要按照责任分解,指定专人 负责绩效工作,经常性对照检查指标落实情况,做好相关资料 的日常收集归类,避免年底因临时突击而出现的疏漏现象,确 保优质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1.2016 年度厦门市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2016 年公众评议分值设置一览表 3.2016 年度厦门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标准 4.2016 年度厦门市妇联业绩指标及责任分解 5.2016 年度厦门市妇联自身建设指标、考评办法 及责任分解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设定说明 —9—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10 — 2016 年 9 月 21 日印发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附件 6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 设定说明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合 成权重分别为 30%、25%、20%、10%、15%。 指标 1.所属意识形态阵地有无严重错误导向情况(30%) 内涵外延: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委办即将印发的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精神,所属 新闻媒体有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 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无严重错误导向的,管辖 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无出现严重问题的,管辖范围内 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 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无发表否定党的领 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计算方式:只要出现上述问题一次的,一次性扣除该项得 分的 50%,直至扣完为止。 数据采集:由市委宣传部根据日常督查和年终督查得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指标 2 :党委有无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 33 — (25%) 内涵外延: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委办即将印发的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精神,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领导班 子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 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 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 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 核;以及中办《实施办法》第四条包含的 8 项工作责任(详见 文件),以及第七条规定的各级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 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 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 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 评议。 计算方式:只要出现上述问题一次的,一次性扣除该项得 分的 50%,直至扣完为止。 数据采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查核党委会议材料、 会议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督查得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指标 3:党委书记有无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20%) — 34 — 内涵外延: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委办即将印发的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精神,党委 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职责,当好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 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 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计算方式:党委书记未能有效履行上述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的,扣除该项得分。 数据采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 督查得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指标 4:党委有无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专题督查(10%) 内涵外延: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委办即将印发的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精神,党委 要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 容、方法、程序,每年必须对下级党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专题督查。 — 35 — 计算方式:党委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 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扣除该项得分。 数据采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 督查得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指标 5:有无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纪检、干部考核、文 明城区测评(15%) 内涵外延: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委办即将印发的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精神,各级 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 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 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意识 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干部考核、提拔、使用等各个方面;各 级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要纳入市级文明城区和文 明单位测评指标体系,细化测评标准,加大测评分值权重。 计算方式: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上述工作领域的, 出现一项扣除该项 50%得分,直至扣完为止。 数据采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通过查核相关资料和开展专题督查得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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