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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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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泉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实施方案 泉残〔2021〕22 号 为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发挥商业保险在构筑残疾人社 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帮助残疾人增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 力,按照《泉州市残联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市残疾人意外伤 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泉残〔2021〕10 号)要求,现就实施 2021 年泉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具有泉州市户籍,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保费标准和保险期限 保费每人 30 元,保期一年,起保日期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每月新增持证残疾人按 2.5 元/月核算保费,保险期限 按增保确认之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三、保障内容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25000 元 意外伤残保险 50000 元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承保 机构一次性给付 25000 元意外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 承保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按 50000 元乘以 该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 50000 元。 疾病身故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1000 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承保机构一次性 给付 1000 元疾病身故保险金。 15000 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 医院和乡镇一级公立卫生院诊疗的,对被 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承保机构按 约定比例一次性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单 次或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 15000 元。若被 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 未获补偿部分,承保机构应按未获补偿部 分的 100%一次性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60 元/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 医院和乡镇一级公立卫生院诊疗的,承保 机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 60 元的意 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 以 90 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 数以 180 天为限。 四、投保工作 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 司,其授权指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负责 晋江市)负责本项目的承保出单、理赔等服务和项目实施管 理。各县(市、区)残联、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与承保机 构分别签订保险协议。 (一)组织投保。由各县(市、区)残联、泉州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核实 2021 年 4 月残疾人证系统中持证残疾人, 将实际参保残疾人信息提供给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根据参保 名单做好相关保险制单工作。 (二)签订协议。各县(市、区)残联、泉州开发区社 会事业局与承保机构按泉残〔2021〕10 号文要求做好保险协 议签订有关工作,并按实际参保残疾人数和保费标准支付参 保费用。此后,每月应做好新增残疾人投保和保费支付工作。 (三)保险告知。承保公司制作《2021 年泉州市持证残 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告知书》,内容包含理赔保障内 容、理赔程序、被保残疾人权利义务等,并将告知书送达被 保残疾人、监护人或其家人,送达率不低于 80%。 五、理赔服务 (一)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和专项服务团队。各县(市、 区)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在每个 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 2 人的专项服务团队,并在县级客 户服中心设立“绿色理赔通道窗口”和“95518”专线报险 电话,及时办理承保、理赔、咨询等相关事宜。具体项目负 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 (二)理赔流程。人保财险公司制订“一站式理赔服务” 办法,简化理赔流程,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优质、快捷、 便利的理赔服务。接到报案后由专人全程负责赔案处理、服 务等工作,直至理赔完毕。具体理赔申办流程如下: 出险报案 审核确定保险责任 理算赔付 1、出险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报案:① 拨打“95518”专线电话报案;②到当地保险服务中心报案;③ 通过服务专员报案(自发生险害事故之日起,理赔申请有效 期为两年)。 2、确定保险责任。承保机构服务专员上门收取相关证 明材料,承保机构负责确定保险责任,如需补充证明材料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理算赔付。承保公司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 通知申请人领取保险赔付金。针对出险事故,在索赔资料齐 全,并与出险申请人达成一致后,赔付款时限如下: 赔偿金额 1 万元以下(包括 1 万元) 1 万元以上—5 万元(包括 5 万元) 5 万元以上 赔付款时限 5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内 “疾病身故保险”采取快速理赔措施,即由任一直系 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签署《受益人申 明书》后(申明承担赔付款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2 个 工作日内发放赔付款。 (三)理赔资料。根据项目具体保障内容,出险残疾人 在索赔时除填写《意外健康保险索赔申请书》外,还需提供 对应材料如下: 保险保障项目 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意外伤残保险 出险人索赔需提供资料 说明 1.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 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 2.诊疗有关材料; 3.事故证明材料。 有关材料同“意外医疗保 险”不再重复收取。 1.诊疗资料:包括医疗费用收据及明 细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 结、入院记录、抢救记录等; 2.事故证明材料:指事故证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 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 伤残评定材材; 2. 其他材料同“意外医疗保 险”不再重复收取。 伤残评定材料:指司法部门、二级及 以上医院、承保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 和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被保险人出险后,优先由承保机构理 赔部门自主评残,对承保机构评定伤 残意见不认可的参照前款处理。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疾病身故保险 1.死亡证明材料; 2.被保险人身份证、受益人 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受 益人身份证明; 3.事故证明材料; 4.如发生抢救和诊疗的按 “意外医疗保险”收取材 料。 1.受益人代表申明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受益人 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受 益人身份证明; 3.死亡证明材料; 4.能确认疾病身故的有关证 明和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指证明被保险人死亡 的材料,如:火化证、医疗机构出具 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 具的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配合协作。市、县级残联要与承保机构建立 协商沟通机制,季度和年度汇总分析理赔情况和存在问题, 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工作成效,特别要对影响项目实施 成效、理赔工作不力等问题加强检查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各级人保财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宣传、保险告知、理赔服务等具体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理赔 服务,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并做好残疾人有关信息保 密工作。市、县级残联要与承保机构加强项目管理,成立保 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指定专人 负责相关工作;县级残联要及时向承保机构提供实际参保人 员名单,与承保机构做好保险协议签订、保费支付等工作, 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残联和残疾人联络员作用,宣传保 险政策,全过程参与理赔协调落实。县级残联每月应向承保 机构提供死亡残疾人名单,承保机构应根据名单引导其监护 人或直系亲属报案并落实相应身故理赔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承保机构要细化宣传方案,充分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让社会 公众了解政府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给残疾人带来 的实惠及安全保障,让每个残疾人家庭充分了解保障权益和 理赔程序。县级残联要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保险知识和 业务的宣讲培训,让基层一线残疾人工作者熟知保险内容和 理赔服务,积极引导出险残疾人及时申报理赔。 (三)优化理赔服务。一是建立保险理赔保障机制。承 保机构要细化从出险报案到理赔的具体服务措施,要开展理 赔服务回访,不断改进服务至残疾人家庭或残联满意为止, 特别是残疾人遭遇重大险害时,要及时与县级残联加强沟通 协调,切实维护好残疾人保险权益。二是简化理赔手续,优 化服务流程。承保机构要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提供上门理 赔服务,简化索赔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实 现快速理赔。三是提供残疾人专属服务。承保机构要通过设 立“绿色理赔服务通道”和“一站式服务”,优先为出险残 疾人服务,实行理赔预付制度,提供入院探视、健康知识咨 询、理赔纠纷法律、助残帮扶等服务。 泉州市残联联系人:肖惠瑜、陈兴涌 电话: 22107809。 市人保财险公司联系人:陈淑玲 电话:13505009199。 附件:1.泉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小组名单(略) 2.2021 年泉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负责 人及 联系方式(略) 3.2021 年泉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负责 人及 联系方式(略)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 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市级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工作的通知 泉残〔2021〕16 号 各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优化助残项目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现对泉州 市“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和低保重度肢体残 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简化优化,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政策服务。县级残联每月通过残疾人证办理 系统查询新增人员并与民政部门比对数据信息,筛选出 “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和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新增对 象,发动办事窗口人员、残疾人联络员、助残志愿者等协 助申请或代办,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二、简化内部审批。加强县级残疾人证办理和助残项目 管理业务的对接与协作,整合基层残疾人工作台账报表,取 消原项目报表层层报、重复报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即: 县级残联残疾人证管理口核实人员变动信息后,提供给助残 项目业务口,项目业务口审核确认后进行更新补助;镇级残 联不再报送业务报表,每月 5 日前向县级残联上报辖区内上 月残疾人变动信息台账(包含残疾人死亡、户籍迁移等,台 账格式由县级残联自行设定)。 三、提升审批效率。明确两个项目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 时限:镇级残联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级残联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审批(公示 3 个工作日);按季度发放 资金,当季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个季度首月 15 日前通过金融 机构发放到位。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实行 滚动管理,对上年度已享受补助对象,由县级残联与民政部 门按当年 1 月低保名单进行核实,统一造册审批当年享受补 助对象,申请人不必重新申请。 附件:1.“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优化说明 2.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优化说 明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1 “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优化 说明 一、申请对象条件 本市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 2 人(含 2 人)以 上持有效残疾人证,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 养关系的家庭。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但不在同一 户口薄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向男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三级、四级残 疾人每人每月 50 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民委 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①填写《泉州市“一户多 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县级残联留 档);②申请对象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 但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审核:村(居)委会收齐材料核实后接受申请,并 报送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确属“一户多残”对象并签署意 见后报县级残联。 3、审批:县(市、区)残联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 审查、公示和审批,并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审查时应核实 残疾人证是否有效,拟补助对象由县级残联向社会公示 3 个 工作日。 四、变动管理 县级残联残疾人证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每月“一户多残” 家庭残疾人信息变动情况;一户多残生活补贴工作人员负责 按季度对受助对象进行复核,对新增人员、残疾等级变更、 死亡和户籍迁移等核减人员,从次月起调整发放补贴。 五、资金发放要求 一户多残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当季度资金原则上应于 下个季度首月 15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位。 六、优化提升说明 1、申请材料简化。①原《申请表》需填 3 份,现只填 1 份县残联留档即可。②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 现只提供户口薄即可。③增加在不同户口薄的残疾夫妻需提 供结婚证。 2、审核优化。①取消村级公示,由县级残联适当方式 公示;②明确审核时限,乡镇(街道)残联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上报。 3、审批优化:①明确县级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内完 成公示和审批。②取消村级公示,统一由县级残联公示,时 间由原来 5 天调整至 3 个工作日。 4、变动管理优化:取消从村到县层层上报的业务表格, 残疾人变动信息统一由残疾人证管理口负责,补助变动管理 由县级残联内部完成,减轻基层负担。 5、资金审核提示: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新增、核减 变动从次月起调整补助的要求,确认每季度资金。如:第一 季度 1-3 月资金,应根据上年 12 月至当年 2 月底人员新增、 核减人数核定;3 月份审核确认一季度资金;4 月 15 日前完 成第一季度资金发放。 附件 2 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 优化说明 一、申请对象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未享受当年省级居家养护项 目,纳入当年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 1000 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民委 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 家养护补助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一份(县级残联留档) 。 2、审批: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于 5 个工 作日内逐级对申请材料把关审核,并签署意见。县级残联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公示、审批。审查时应核实残 疾人证是否有效,拟补助对象由县级残联向社会公示 3 个工 作日。 四、滚动管理 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即:对上年度已享受补助对象,由县级残与民政部门按当年 1 月低保名单核实后,统一造册审批享受当年补助,申请人 不再每年重新申请。 五、资金发放要求 每季度新增申请对象补贴按标准一次性发放,当季度资 金原则上应于下个季度首月 15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位。 六、优化提升说明 1、申请对象条件提示:根据泉残〔2020〕33 号文有关 要求,不再限定当年 5 月 31 日前纳入低保对象,年度内新 增低保对象均可申请。 2、申请材料简化:①原《申请表》需填 2 份,现只填 1 份县残联留档即可。②原需提残疾人证,现由残联通过残疾 人证系统查询确认即可。 3、审核审批优化:①明确审核时限,乡镇(街道)残 联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②由县级 残联公示,时间由原来 5 天调整至 3 个工作日。③取消原集体 研究后审批的要求。 4、实行滚动管理:取消每年残疾人需重新申请要求, 实行人员滚动管理,内部审核审批,减轻基层负担。 5、资金发放时限调整:每季度发放一次新增人员补贴, 要确保全年新增人员补贴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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