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doc
附件 1 “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 实 施 办 法 一、本荣誉称号定名为:“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 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 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我省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常年工 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 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 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选条件:“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艰苦创业,勇于拚搏,默默奉献, 不计名利,献身科技事业精神;创新求实,团结协作,模范遵守 职业道德的崇高思想境界;在本职岗位上为本地区经济繁荣、科 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堪称典范的一线科技工 作者。 四、表彰名额:表彰人数不超过 90 名。 五、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六、推荐及评审办法: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河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 研究会为“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单位。在各设区 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 上报的基础上,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 协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 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实行差 额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 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七、推荐程序 河北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河北省优 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程序为: 1、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人选名单; 2、征求候选人人选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3、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候选人评审组织评选产生候 选人; 4、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和本会挂靠单位党委 (党组)意见后推荐。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推荐“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的程序为: 1、候选人人选名单,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 部、科技局、人社局、科协研究协商后提出; 2、征求候选人人选工作单位党委意见; 3、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协牵头,组成由组织部、 科技局、人社局、科协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候选人评审小 组评选产生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呈 报表》和《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 ,并按要求上 报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办公室。 八、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报告(主 要包括评选、推荐程序和候选人评审组织人员名单)一份; 2、《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两份; 3、《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 15 份(可 复印)400 字左右,由候选人工作单位盖章,主要用于评委的评 审工作;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表彰方式:对获得“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的人员,颁发证书和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