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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师院发〔2020〕 113 号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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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2020〕113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 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长江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试 行)》经学校 2020 年第 22 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20 年 12 月 9 日 - 1 - 长江师范学院 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激 励作用,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 根据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 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评 选、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简 称:市长奖学金)评审办法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项目、标准与名额 第五条 奖学金项目:长江师范学院设立的外国留学生校长 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14000 元人民币/人/年; 二等奖:10000 元人民币/人/年; - 2 - 三等奖:6000 元人民币/人/年。 第七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名额:未获得市长奖学金的,在 入学第一年学校全部给予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奖励,在第二 至第四年学校以一等奖不超过 20%、二等奖不超过 50%、三等 奖不超过 20%给予奖励,其余 10%不享受任何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 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身体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第九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在入学前及学习期间均可申请。 第十条 在入学前申请奖学金的,须具有优秀的高中学习成 绩和日常表现,以及一定的汉语基础。在学习期间申请的,上一 学年综合成绩进入年级排名前 10%者均可申请市长奖学金,前 20%者均可申请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前 70%者均可申请二 等奖,前 90%者均可申请三等奖。本学年内各类别、各等级奖 学金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年度奖学金 评审资格: (一)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二)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纪律处分的; (三) 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补考的; (四) 恶意欠缴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 - 3 - (五) 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提交奖学金评审材料的; 取消评审资格后,空缺名额递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 7 月进 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当年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 际学院递交《长江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年度申请表》 (见附件) 、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国际学院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并 审核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日常考勤、学费缴纳情况、 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其中,外国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为学生 出具年度学习成绩单,国际学院制定综合素质评分细则,按照细 则评出德育、日常考勤及奖惩情况等相应分数。 (三)专家评审。国际学院牵头组织有关二级学院组成评审 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给出评审意见,提出拟授予留学生校 长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四)公示报批。将拟授予名单在国际学院官网公示 5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五)结果通报。国际学院将正式授予名单通知外国留学生 本人、相关二级学院及部门。 - 4 - 第五章 发放与监管 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等休学的,暂停发放奖学金。 第十四条 对触犯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或学习不佳 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部分停发或停发奖学金,直至取消奖学 金资格并补缴相应学费。 第十五条 获奖学生应努力学习,自觉参加公益劳动,不断 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良好道德、聪明才智服务社会,推动中 外人文交流。 第十六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发放及管理等全程接受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1 年秋期起 入学的外国留学生,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年度申请表 - 5 -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9 日印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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