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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资发〔2018〕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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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资发〔2018〕1 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经 2018 年 1 月 10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8 年 5 月 10 日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8 年 5 月 15 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的前瞻性和计划性,规范项目 的宏观管理,增强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学校储备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 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涉及资金 100 万元(含)以 上未来五年内拟实施的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 第四条 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 “申报审核、滚动建设”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项目储备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储备项目要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学校发 展规划,未来发展需求及早提出; (二)科学性原则。储备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并组织专家 评审; (三)合理排序原则。储备项目入库,依据学校发展战略重 点,按轻重缓急排序;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学校设立总项目库,项目归口 部门设分项目库,各学院、各部门设子项目库,建立三级项目建 设储备库体系。各级项目储备库按目录库、简介库、项目建议书 -1-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档库三个层次相应建立;具体设实验室建设 项目、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和基本建设项目六大类别。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 校项目储备工作。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国资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 长、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申报、立项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项目储备制度和工作规程; 2.研究决定项目申报、立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上报学校批准的储备项目。 第七条、学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项目储备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一)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成 员: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副处长、政府采购事务科科长 -2-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总项目库的维护; 2.受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直接受理本办法 规定的六大类别项目外的项目入库申报,组织项目评审; 3.受理项目评审中的异议事项,报学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审议; 4.负责通过论证项目的汇总及报批手续; 5.组织重大、复杂项目的技术与商务论证; 6.完成学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储备项目入库申报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负责部门在每年九 月份组织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项目的汇总、整理和日 常管理;有关学院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按照项目储备库的要求, 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整理、汇总和申报。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确保 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不予受理。 第九条 项目分类管理部门为: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 责实验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学建设项目; 科研处,负责重大科研项目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研究生处(学 科办),负责研究生教学、学科建设项目;后勤处,负责大型维 修和基础设施项目;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由 -3- 国有资产管理处直接受理。 第十条 储备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 指拟在未来五年新增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 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 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必须提交项目文本。项目文本由项目申 报书、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 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文本,若项目计划 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提交项目申请 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并结合本部门 实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准备实施或落实的具体项目,同时提 交相关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立项申请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项目说明和项目 预算。 (二)项目审核 (1)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 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项目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 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返回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4- (2)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部门提交 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初步评估和排序。 (3)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学校项目储 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按类别对项目文本进行整理汇总; (三)项目入库审批。由学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 经学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 第四章 储备项目入库前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是项目进入学校储备项目库的必经环节, 未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学校储备项目库。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实验室建设、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及基本建设六大类别分别 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项目申报单位陈述 和答辩,评审小组按照项目的紧急程度、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 项目实施的意义等要素综合评审,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评审要素 (一)实施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与学校发 展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三)项目预期目标的明确程度、难易程度和预期效果; -5- (四)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单位陈述和答辩; (二)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讨论评议; (三)专家评审、打分; (四)根据专家打分结果,确定项目的排序。 第五章 项目库的维护 第十七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被批准进入项目 储备库的储备项目,当年未实施的转入以后年度,与新增项目一 并组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库,其排序是否顺次推进或作其他调整由 专家评审组在下一年度项目评审时决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储备项目库中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项 目申报单位有义务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文本进行修改、管理,但如 果对项目进行实质性修改,则视为新报项目,须经过相应的程序 才能进入储备项目库。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总项目库进行更新维护,保证 项目库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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