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发〔2019〕28号: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苏建院发〔2019〕28 号 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 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苏建院委发〔2015〕12 号 为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办学主体作用,突出加强专业建设,经研究决 定,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聘用管理实施办 法(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 6 月 5 日 —1—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 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办学主体作用,加强专业建设与课程 建设,规范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的管理,明确职责及待遇,增强工作 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岗位的设置 1. 各专业原则上设专业主任 1 名,专业学生人数在 480 人以上的可 设专业副主任 1 名。 2. 专业主任负责该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 训条件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教科研等专业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信电工程学院等其他全校性教 学任务承担部门教研室主任按照教学任务分类情况每类别设置教研室主 任 1 名。 第三条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专业知识扎实, 教学水平较高,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 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 专业主任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教研室 主任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具备为专业发展服务的素质。 3. 应是学院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5. 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 第四条 专业主任的基本职责 1. 在二级学院领导下,主持该专业的全面工作,团结并组织本专业 的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教科研、校企合作和日常管理等各项任务。 2. 负责起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 条件建设、专业诊断与改进、国内外交流合作、教科研计划等,报批后组 织实施和检查。 3. 负责制定本专业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的期中做好下 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期末前做好本专业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 计划,上交二级学院办公室;根据教研活动计划,组织专业团队成员学习 教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 4. 负责安排和协调本专业团队成员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负责组 织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试讲工作,负责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审批课堂教学、校内外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负责校内外教学 的组织与检查。 6. 组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实训标准的制定(修 订),并按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及课程考核命题和审核。 7. 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负责组织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组织教师 开展科技服务。 8. 负责本专业国内外交流合作,专业竞赛和展览的组织、实施和检 查;定期组织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9. 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学评估与诊断改进工作,确保良好的效果。 10. 完成二级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接受二级学院行政规定的考核。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职责 —3— 1. 在二级学院领导下,主持该类课程的全面工作,团结并组织本教 研室教师完成教学、教科研、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各项任务。 2. 负责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改革、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 实验条件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科研计划工 作等,报批后组织实施和检查。 3. 负责课程标准、考核标准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课程 诊断与改进等工作。并按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及课程考 核命题和审核。 4. 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的期中做好 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期末前做好本教研室工作总结和下学期 工作计划,上交二级学院办公室;根据教研活动计划,组织教研室或团队 成员学习教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 5. 负责安排和协调本教研室团队成员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负责 组织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试讲工作,负责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批课堂教学、校内外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负责校内外教学的 组织与检查。 第六条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聘用与管理 1. 二级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候选人名单,由教务处 进行初审。 2. 教务处初审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主管院长聘任。 3.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三年一个聘期,新、老主任应做好交接 工作,老主任需帮助新主任熟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 4.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培养、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二级学院直接领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及待遇 1.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办法由教务处统一制定,采用分 项评分的办法,由所在二级学院对履职情况与管理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对 专业建设质量与成效等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学院权重占 50%,相关职能 部门权重占 50%。考核由教务处牵头,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每 年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 加考核人数的 15%。 2.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绩效津贴奖补。年 度考核优秀、合格者,教务处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奖励办 法给予奖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奖补。 3.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职务、职称晋升时 优先考虑,专业主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方可参加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并享 受相应待遇;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原则上由其本 人提出辞职或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撤免或解聘建议。 4.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按照专任教师参加二级学院的年终考核 和学年度评先评优,各学院可制定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考核加分,考核后 享受相应的待遇。 5.学校和二级学院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学习、考研、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等予以优先考虑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办法的文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 附件 1:专业主任任职申请表 附件 2:教研室主任任职申请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