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docx
南京审计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更好地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 体系,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校领导、教学部门、书院、相关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 第二条 听课范围 列入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 1.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全校本科课程中选听; 2.学院(教学部)党政负责人在本学院(教学部)教师承担的课 程中选听; 3.书院党政负责人在所分管学生修读的相关课程中选听。 第三条 听课次数 1.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类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学时。 2.教学部门、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3.相关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学时。 第四条 听课记录 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课,客观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 录表》 。每学期末,校领导、职能部门、书院党政负责人听课记录交 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学院(教学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 交由所在学院(教学部)存档。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从教务在线(http://jw.nau.edu.cn/)课表查询模 块查询课表,确定听课时间和地点。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 听课过程中只听讲、观察,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2.听课人员在听课结束后,主动与师生交流,将对该课程的教学 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也可在课后以 书面形式向有关学院(教学部)或教务处反映,由学院(教学部)或 教务处将听课意见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 3.教务处汇总、整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定期公布领导干部听课 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审计大学领导干部听 课制度》(南审教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