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 2019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为了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 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 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提高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天津市教育委 员会于 2019 年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 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我校 2018 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 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 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 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需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 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 则上可再参加 1 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5 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9 年天津市研究 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 1),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 意见和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部。 (二)申报者须将《2019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申请书》(一式三份,A4 纸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本报学院, 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三)9 月 10 日前,学院依据初审结果将申报材料: 《2019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019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 件 2)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报送研究生部,过期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公 示后择优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推荐。 (五)市教委确认。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一 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 目管理办法》(附件 3)和《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 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其他科技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项目的监管 (一)项目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受资助项目进行监管。 (二)如发生特殊情况,项目指导教师可对受资助的项 目向研究生部提出终止项目的要求。 五、项目结题要求 (一)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组应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项目并结题。 (二)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 、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 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未 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已资助经费的予以追回。 六、注意事项 (一)受资助项目如有对他人科研成果(论文、作品、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关键内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和弄 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无特殊原因,而未能通过结题的项目,项目指 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指导各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附件:1.2019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2.2019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 汇总表 3.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