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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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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鼓励在校学生到图书馆阅读与学习研究,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项 阅读推广活动,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读书兴趣和自身素养,增加 参与图书馆科学管理和建设的热情, 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营造校园良好的读书氛围。 二、参加对象 校内所有持证在校的学生读者 三、参与单位 图书馆:具体负责积分统计、管理和申报工作。 教务处:负责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实践中心:负责实践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四、实施细则 1、积分获取办法 读者主动参与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均可以获得相应积分,积分计算 规则如下: (1)通过图书馆读者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每借阅一册图书加 1 分,每月列入借阅册数排行榜的名次前五的读者(同名次并列获得) 每次另加 2 分。 (2)利用电子书借阅机通过“扫一扫”功能借阅电子图书,每 阅读完成一册图书加 1 分。 (3)报名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或读者活动(包括摄影、 主持等志愿服务),每次加 1 分,全校性比赛获奖的读者(或参加人 数的 10%)均另奖励相应的图书馆积分和实践学分。 (4)为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建言献策,提供的活动方案、可行性 建议等,一经采用,每项加 1 分。 (5)为图书馆捐赠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作品等,每册(件) 加 1 分。 (6)关注图书馆微信平台,积极参与推送评论或发表心得,留 言被选入精选的,每条加 1 分,转发图书馆微信推送到朋友圈截图提 供给图书馆微信平台,每次加 1 分。 2、积分统计说明 (1)通过服务台借阅图书获得的积分,每学期末依托图书馆管 理系统完成,列入排行榜的读者积分依照每月统计排行进行累加。 (2)利用电子书借阅机借阅电子图书获得的积分,以申请时提 供的“超星移动图书馆”客户端书架中阅读完成的图书数量为准。 (3)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读者活动、志愿服务、比赛 获奖等获得的积分,每项活结束后整理并做好积分登记存档,需读者 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4)采纳的活动方案、可行性建议、捐赠、图书、作品、微信 留言、转发等获得的积分,随时产生随时登记存档,需读者提供准确 的个人信息。 3、积分兑换规则 图书馆积分每学期末认定、申报一次,每学期清零,可以依照规 则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和实践学分,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1) 每学期课程教学结课前,读者自行申请认证,不申请的不 给予积分统计、累加及申报,视为读者放弃本学期积分。 (2) 读者申请积分认证但积分未达到申报要求的不予兑换。 (3) 积分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规则: 学期内,读者注意日常读书摘记习惯的养成,选择 20 种精读图 书,做好每种图书的 5 段文摘或心得体会,形成读书笔记申请积分认 证时一并交图书馆审核,申请时借阅图书积分达 50 分以上,可以抵 扣借阅图书积分 20 分,获得选修课 2 学分,等同修完一门选修课。 注:积分兑换选修课学分的规则不等同每学期“读者之星”评 选活动,二者不可兼得,二者共同限前 200 名读者。 (4) 积分兑换实践学分规则: 学期内,图书馆积分达 50 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兑换实践学分的认 证,其中借阅图书(含电子图书)获得的积分使用上限 30 分,其他 积分累加,抵扣图书馆积分 50 分,获得实践学分 1 分。 (5)同时申请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和实践学分的读者, 扣除选修课学分兑换规则规定的 20 积分后,再计算实践学分兑换条 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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