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doc
附件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企业高 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统计关系及全部税收缴纳在兖州 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 企业、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均可参与评选。金融机构、能 源类企业、建筑业和非竞争性行业企业不纳入本办法范围。 第四条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一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 门配合。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 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 理模式,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 (三)企业坚守实业,突出主业,产业特色鲜明、带动 力强,产业导向性好,企业和产品品牌影响力大。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实现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 依法经营,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 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根据《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评选标准》,分制造业、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创新创 业型小微企业三个领域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产业高质 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建议人选,将确定推荐名单 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由区发展改革局、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科技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由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责。 第七条 评审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选,按照 标准条件和名额数量要求,研究提出表彰建议人选。 第八条 征求意见。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 17 部门关 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 (鲁财资环 〔2021〕33 号)要求,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书面 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组织公示。对审查审核确认后拟表彰的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表彰 问题的,取消受奖资格。 第十条 研究审定。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 委、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对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一)制造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对获得“经济发展功勋奖”的企业,授予法定代表人“功 勋企业家”称号,奖励 100 万元(税后,下同)。 2、对获得 “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的企业,授予法定代 表人“杰出企业家”称号,奖励 50 万元。 3、对获得的“明星企业”(5 名),授予法定代表人“明星 企业家”称号,奖励 30 万元;对获得的“优秀企业”(5 名) , 授予法定代表人“优秀企业家”称号,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的 “先进企业”(10 名),授予法定代表人“先进企业家”称号, 奖励 10 万元。 (二)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商贸业、物流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缴纳地方税 收情况,确定“明星企业”1 名、“优秀企业”2 名、“先进企业”3 名。 (三)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根据其技术先进性和企业成长 性,确定“新星企业”10 名,授予法定代表人“创业之星”称号, 奖励 5 万元。 在区级媒体开设“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深 入宣传挖掘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创业、 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故 事。 第五章 附 第十三条 则 地方税收收入为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入库税 金的地方留成部分,政策性减免税、退税等不计入企业当年 实际入库税金。 第十四条 企业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企 业当年实际上缴的地方税收。 第十五条 不同考核对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申请合并 数据参加考核的,应于推荐通知下达三日内由企业向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通过后对指标进行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对评选年度内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产品质量、节能目标、财税法规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 以及在其他方面给我区造成严重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企 业,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全区企业人 才引进和认定情况;区科技局负责提供企业研发经费占比情 况、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区工业企业的产值、营收、利润情况和优 质企业名单、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 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各 自领域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情况;区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提供全区工业企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型 小微企业的地方税收缴纳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 期二年。如根据上级要求或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需要调整 的,另行文补充调整。 附件: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评选标准 附件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评选标准 一、制造业企业 (一)经济发展功勋企业 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3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经济发展杰出贡献企业 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1 亿元(含 1 亿元)—3 亿元(不含 3 亿元)的企业。 (三)经济发展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先进企业 基本条件: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 元)的企业。 综合评价以反映企业社会贡献、创新发展水平和成长性 为主要内容,分为地方税收收入、企业规模效益、创新发展 三部分,满分为 100 分。 1、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收收入及增幅,按 7:3 比例赋 分,分值 80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2、企业规模效益,分值 10 分。包括 2 个子项: (1)当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长率,按 7:3 比例赋分, 分值 5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2)当年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按 7:3 比例赋分,分值 5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3、创新发展,分值 10 分。包括 4 个子项: (1)研发经费占比,分值 3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当年 研发经费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2)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分值 3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 当年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省级 及以上创新平台,有其中之一者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没有 得 0 分。 (3)创先争优,分值 2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当年获得 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绿 色工厂等省级及以上荣誉,有其中之一者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没有得 0 分。 (4)人才支撑,分值 2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实质性引 育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外相当层次的人才 工程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的急需紧缺人 才、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 有其中之一者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没有得 0 分。 二、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企业 基本条件: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 元)、且经营性税收占比在 50%以上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 务业企业。 以反映企业社会贡献为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为当年度实 际缴纳地方税收收入及增幅,按 7:3 比例赋分,分值 100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三、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 育库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工 艺先进、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小微企业。 以反映企业成长性为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为当年度实现 的营业收入及增幅,按 4:6 比例赋分,分值 100 分。按照 功效函数法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