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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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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制定有关农 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规章、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 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 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农业 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提出全市农机产业化发 展意见,引导农田作业、植保、畜牧、渔业、农副产品加工 等农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 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 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 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七)负责农机制造、农机供油的管理;提出发展农业机 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 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 (八)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位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内设股室 5 个,即:综合办公室、 科技质量股、农机装备股、推广培训股、财务股,纳入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决算单位构成。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 2021 年部门决 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沅江市农机事务 中心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533.2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342.75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 拨款及项目增加,导致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76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9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2%。占本年总收入77%。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其他收入171.7万元,比上年增 加243%,占本年总收入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78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45%。项目支出417.8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3.26万元,与2020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2.75万元,增加29%。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及项目增加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4.49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 是: 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91.9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 面: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37.03 万元,占 6%。农林水支出 538.94 万元,占 91%。住房保障支出 15.95 万元,占 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23.46 万元,支出 决算为 591.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3%。支出决算大于 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与人员工资,不在预算中。 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248.27 万元,比上年减少 6.6%。商品和服务支出 26.4 万元,比上年减少 53%。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 54.82 万元,比上年增加 2184%,因为退休人 员去逝,发放了抚恤金。项目支出 264.43 万元,比上年增 加 1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254.35 万元,比上年增加 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 327.4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303.09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 基本工资 82.73 万元,津贴补贴 56.22 万元、奖金 29.26 万 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21 万元、伙食补助费 5.92 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6.75 万元、离休费 11.75、 退休费 0 万元、抚恤金 30.23 万元、生活补助 8.04 万元、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缴费 20.09、住房公积金 23.08 万元,提 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4.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0.004 万元、 印刷费 0 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 0 万元、电费 0 万元、 邮电费 0 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0.05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 0 万元、租赁费 0 万元、 会议费 0.34、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专用材料费 0 万 元、劳务费 0 万元、委托业务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21.53 万 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48 万 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办公设 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1.5 万元, 支出决算数为 1.4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决算数小于预算 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 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 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 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 1.49 万元,占 99%。公务接待 20 批次 150 人次。2021 年“三公”经费决算比 2020 年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 万元,支出 3 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万元,比年初预 算数26万元,减少1.6万元,降低6.15%。主要原因是:厉行 节约,减少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4万元,用于召开离退休老 干重阳节会议,0.18万元,人数为36人,离退休老干庆元旦 会议,0.16万元,人数为32人,内容为离退休人员庆重阳节、 元旦会议;工会经费21.53万元,用于在职与离退休人员节 假日慰问等工会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无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 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 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 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 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2021 专项资金支出 418 万元,预算 45 万元,实际到 位 418 万元,完成率 100%。总体评价:项目监管到位,完成 的较高,追加的项目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各项收益明显, 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2. 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真对照 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 2021 年度财政支出 绩效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21 年我站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 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专项资金组织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湖南 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 〔2015〕45 号)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资金 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4 号)要求,内部实现了专项 资金统一归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 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禁截留、 挪用和不合理支出。我们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省 级农机化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6〕10 号),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 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实施。全市各级农机部 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 小组,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觉加强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设立项目专账,制订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出 差审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 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和项目完成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检查,厉行节俭,强化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促进 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 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 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 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公 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 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 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 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 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 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 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 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 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 (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 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 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 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 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 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 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 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 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 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 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 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 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 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 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 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 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 年度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为参照公 务员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股室 5 个:综合办公室、科 技质量股、农机装备股、推广培训股、财务股全部纳入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截止 2021 年 1 月(预算编制时间) ,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编 制 65 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 26 人,离退休人员 39 人 ,遗 属 10 人。 2、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 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负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 督管理的制度、规章、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 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 息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农 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提出全市农机产业化 发展意见,引导农田作业、植保、畜牧、渔业、农副产品加 工等农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 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 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 能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 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 作。 (七)负责农机制造、农机供油的管理;提出发展农业 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 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 (八)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 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 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年初总预算收支情况及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管理 2021 年度沅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部门预算收支年初预算 数为 3234570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326710 元,商品和服 务支出 260000 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7860 元、专项 商品和服务支出 450000 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农机局基本 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 会保障缴费、聘请人员工资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 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单位财政预算收支项目分类表: 总预算收支 收支数 比重% 合计 3234570 100.00 工资福利支出 2326710 71.93% 商品和服务支出 260000 8.05% 197860 6.11% 450000 13.91% 对个人和家庭补 助支出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 出 3、“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与上年比较控制情 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15000 元(公务接待预算支出 15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 0 元),2020 年度三公经费 20000 元,较上年同比减少 25%,人员减少,厉行节约。 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决算方面:为做好单位 2021 年度财政决算工作,确保单 位财政决算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本单位财务 人员积极参加了财政组织的关于 2021 年度全市财政决算布 置会议培训;认真听取市财政局专家对 2021 年度财政部门 决算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对今年决算报表的编报范围、填报 要求、主要变动事项、报表口径、注意事项以及决算软件的 使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财政 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 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做到了 无计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 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开支管理 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确保 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对项目资金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调 度安排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批量及单价在规定金额 以上的物品采购,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建议增加专业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使我局在财务 资金和资产管理上更加规范合理。建议加大农机购置人力及 经费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 2022 年 7 月 29 日 2021 年度市级农机事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我局对 2021 年度市级农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人员、机构构成情况: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参照公务 员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股室 5 个,全部纳入 2021 年部门 预算编制范围。截止 2021 年 1 月(预算编制时间) ,我局纳入部 门预算编制 65 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 26 人,离退休人员 39 人 遗属 10 人。 2、项目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负 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 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规章、措施 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 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农业机械投 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提出全市农机产业化发展 意见,引导农田作业、植保、畜牧、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农机 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 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 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七)负责农机制造、农机供油的管理;提出发展农业机械 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 济指标的统计。 (八)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 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 他事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 年,我局贯彻执行国、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 规,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制定有关农 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规章、 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让农民实实在在 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惠民政策,让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良好的发 展。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 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 息网络建设,实施市农机技术科研及推广。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 年,我事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预算 20 万元;农 机专项工作经费财政算 10 万元;监理成本经费预算 15 万元;共 计 45 万元,市财政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机关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 算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由于我局为财务独立 核算的二级单位,其资金管理相对独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 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在专项资金组织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湖南省 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5 号)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湘 财农〔2015〕44 号)要求,内部实现了专项资金统一归口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 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我们按照 省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省级农机化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湘农机计发〔2016〕10 号) ,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项 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实施。 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的项目实施小组,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觉加 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设立项目专账,制订完善财务审批制度、 出差审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 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 目完成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厉行 节俭,强化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2021 年度省级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的要求,资金绩效显著,取 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具体表现在: 1、到目前为止,2021 年全市农机补贴已录入达 910 份,614 户农户购买补贴机具达 976 台,相应国补资金 1731.035 万元, 未录入近 800 万元,还国补资金透支款近 300 万元,全年购机补 贴款国补资金近 2800 万元,是历史之最。省补资金 310.169 万 元。2021 年省里安排我市补贴资金 2021.747 万元。市农机事务 中心、财政局通过复核、审核后,已经分三批将 976 台补贴机具 的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市没有出现挤占、挪 用、套取、截留、抵扣、代扣补贴资金问题;没有发现贪污、私 分问题;没有不按规定程序拨付、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问 题;没有补贴资金混账管理、公款私存、个人保管问题;没有出 现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不符合规定的 情况;没有收取管理费、服务费、搭车收费的问题。 2021 年度项目资金,通过购机补贴系统,市财政“惠农” 专户刷卡发放。2020 年、2021 年机抛、机插项目 400 万元。中 联重科农机机具沅江市累补 200 万元。2021 年度适度规模经营 有序机抛、机插机具累补及新技术推广 245 万元。碎草还田作业 面积补贴 324 万元。共计 1169 万元,加上购机补贴款 2021.747 万元,总计 3190.747 万元。 2、农机监理工作。开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 农用拖拉机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整治工作。以拖拉机违章载人,无 牌、无证、无保险(三无车辆)长期脱检,和拖拉机达到报废使用 年限采取强制注销等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 的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落实整改措施。4 月份市农 机事务中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农 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全市 52 家农机 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消防 设施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进行了逐一检查。对 3 家安 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出了限期整改 通知,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一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 合作社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自 2019 年 11 月份,全省开展拖拉 机顽瘴痼疾专项清理整顿以来,农机事务中心多次组织联合公安 交警、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在重点地段开展变型拖拉机顽瘴痼 疾清查整治行动,检查农用运输型拖拉机 150 多台次,查处和纠 正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脱检、漏审违章载人等 严重违法行为 6 人,强制报废变型拖拉机 4 台,确保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把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治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把农机安全生产与“平安农机”创建相结合。 把农机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2800 多份,悬挂宣传横幅 50 条,宣传标语 300 多张,组织农机安全 宣传车辆 26 台次,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高。做 到农机安全检查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农机安全隐 患排查与源头管理相结合。 3、农机管理工作,2021 年农机总动力 114.62 万千瓦,农 机总台数 20.56 万台,同比上年增涨 4.69%,2021 年度全市农业 综合机械化水平为 85.06%,同比上年度增长 3.31%,水稻耕种收 综合机械化水平为 85.03%,同比上年度增长 2.79%,其中水稻机 耕水平为 100%;水稻机收水平为 100%;水稻栽插机械化水平为 50.11%,同比上年度增长 9.31%。 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 85.12%,同比上年度增长 4.45%,其中油菜机耕水平为 100%;油菜机收水平为 93.75%;同 比上年度增长 9.13%。油菜机播水平为 56.66%,同比上年度增长 5.7%。相比益阳市周边 7 个县市区,沅江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排名靠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1 年我市申报现代农机合作 社 1 家,省财政奖补 15 万元,为沅江市禾裕农机专业合作社。 现代农机示范社 1 家,省财政奖补 30 万元,为沅江玉财农机专 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 家,省财政奖补 100 万元,为沅江市建华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经市农机事务中 心初审,11 月上旬省厅农机处、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实地核查, 并同意申报。奖补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至目前,全市农机专业 合作社共 69 家,2021 年度注销 15 家,其中农机现代社 41 家, 农机示范社 12 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 家。 四、项目后续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强化监督管理。 2、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部门协调配合,确 保省级及本级补贴配套工作经费适当增长。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我们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并向市 政府分管副市长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重大项目 市里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比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平安农 机示范县创建,市里均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 任组长。所有项目局里均成立实施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 2、加强技术培训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每年都组织乡镇农机专干、财政信息 员及经销商等进行补贴操作培训,对当年的购机补贴政策进行了 详细讲解,并进行了实际操作培训,提升了乡镇办理购机补贴人 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水平。 3、广泛宣传发动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 发放张贴明白纸和现场答疑等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方式,使农机 补贴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将《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 南》、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挂图》等资料按要求发放到乡、 村,并进行张贴,确保新政策家喻户晓。并将补贴政策等按要求 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和沅江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开。 4、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补贴操作,建立农机购置 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省农机局和益阳市农机局农机购置 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沅 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补贴受 理点学习、执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评价,发现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我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大,要求高,省级支 持的工作经费与基层所必需的投入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乡 镇一级政策宣传、机具核查等工作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个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情况公开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申报资料、项目台账及相关档案还要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人员 专业素质普遍不高,业务指导需要加强。 3、个别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细致, 自评工作开展缓慢,进度严重落后,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数据不准 确。 (三)进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将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并要求相 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我局将切实采取措施,严格 项目管理,强化指导监督,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1、强化项目申报。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论 证审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审查制度,加强项目论证,认真筛选,严 格把关,择优申报,优化资金投向,确保项目资金能对农机化发 展起到重大牵动作用和促进作用。 2、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相关业务股室对专 项资金实施监管责任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对项目承担 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跟进 调度,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发现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全市农机系统相关项目管理人员 业务培训,提高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确保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和进展顺利。 (四)有关建议 我市是传统农业大市,发展空间巨大,农机化短板明显, 比如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欠缺,机耕道和机库 棚建设滞后,农机维修服务体系缺乏等,但是财政资金投入相对 不够,每年省里专项 15 万元左右,加上地方安排适度规模经营 农机化资金 130 万元左右,仅 100 多万元的专项资金远远不能解 决实际发展的需求。建议本专项长期设置,扩大规模,用于提升 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 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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