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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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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 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的案件审批; (三)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四)对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的法律援助案件,及 时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委和市政府; (五)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六)负责收集并上报本市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和统计工作 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财政预算管 理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 附表) 第三部分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122.1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 10.03 万元,增长 8.95%。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专 项经费有所增加,由 2017 年的 18 万元增加至 25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 116.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4.92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23%。占本年总收入 98.29%。其 他收入 2 万元,比上年减少 65.58%。占本年总收入 1.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0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 万元,占本 年总支出 78.07%。项目支出 23.6 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21.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20.1 万元,与 2017 年相 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3.84 万元,增长 13.03%。主 要原因是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有所增加,由 2017 年的 18 万元增 加至 25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5.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14%。与 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 5 万元,增加 4.48%。 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按《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的要求,案件补贴由原来的 800 元/件增加至 1500 元/ 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05.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 104.37 万元,占 98.84%。住房保障支出 1.23 万 元,占 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7.6 万元,支出决算 为 10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73.76 万元,比上年增加 28.9%。 商品和服务支出 7.27 万元,比上年增加 178.89%。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 0.16 万元, 比上年减少 96.57%。 其他资本性支出 2.82 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 21.6 万元,比上年减 少 40.9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 万元,比上年减少 40.9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 本支出 8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3.92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 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 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0.0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 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 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 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0.4 万元, 支出决算数为 0.3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 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 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 0.38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 10 批 次 50 人次。2018 年“三公”经费决算比 2017 年减少 0.2 万元, 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 “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中心以绩效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 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 2018 年度财政支出绩效 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18 年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 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 款决算 10.08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7.48 万元。主要原因是: 基本工资有所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等都相应 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 末无单价 10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 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 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 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 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 (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 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 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 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 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 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 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 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 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 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 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 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 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 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 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 年度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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