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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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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 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 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 号)等有关规定,财政厅结合自治区实 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 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 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 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 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特别是 2006 年以来,后期 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有力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随着资金 投入的不断加大,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财 政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 号)进行了修订,2022 年初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财农〔2022〕1 号)。财政厅结合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实际,相应对 2019 年制定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重要提示 本实施细则共计 17 条,实施期限至 2026 年,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明确的扶持期限。 到期前,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自实施之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建规〔2019〕16 号)同时废止。 三、问题解答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在具体范围是什么?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主要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 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分配自治区的项目资金(不 含每年按照国家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的资金),以及一般公共 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主要针对哪些方面予以支持或项目资金 支出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 展,具体包括: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 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移民能 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二)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安排的其他重点支出。(三)自治区按照从 严从紧原则,可在项目资金中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区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来源总额 的 1.5%列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等) 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管所建设、偿还债务等 支出。 四、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细则有不理解之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内蒙古自 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牧区经济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 0471-4192013, 0471-6659492。 政策解读员:祁向龙, 云海旺 (工作日 9:00-12: 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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