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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海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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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海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海南政办发〔2019〕3 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 区各单位: 《海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1 月 24 日 海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 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2016〕3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 彻 落 实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意 见 》( 内 政 发 〔2016〕127 号)及《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7〕7 号)要 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保 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 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我区经济 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 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 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 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 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区土壤环 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 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 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 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到 2030 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农用 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9 年初详细查明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 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 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调 查方案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本部门调查方案。按照自 治区的统筹安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区环保局、 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发改局、 住建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全区每年至少组织相关技 术人员参加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选取果蔬菜种植基 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 矿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等周边区域,布设土壤 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三年开展一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 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 年底前,实现我区土壤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发 改局、经信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 道办事处配合) 3.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 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部门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 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 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 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 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 局、发改局、农牧林业局、住建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 局、卫计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办 事处配合) (二)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 1.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 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严格管控 污染企业周边地区、畜禽养殖场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的土 壤环境质量。(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住建局、农牧林 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 论证和审批管理。土储中心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 以及对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 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 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土地收储、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 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海南规划分局,区土储中心、 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 3. 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 行国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 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国家肥料、 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 制等标准,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国家农膜标准,提高 厚度要求;执行国家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 物污染土壤的要求;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待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出台,严格 遵照执行。(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住建局、农牧林业 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办事处配合) 4. 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 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 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 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 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 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 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查处。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 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 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 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 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区环保局牵 头,区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农牧林业局、安监局,海 南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 将化工、焦化、涉重、涉危、化学品储存等企业列入土壤环 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 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 告报区环保局,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 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 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 要依据。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 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 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防止土壤污 染。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情况巡查, 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 (区环保局、经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 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 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安全处理处置,并报所在区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 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经信局,各镇、 街道办事处牵头)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按照自治区要求,矿产资 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逐步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 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 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 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区环保局、安监局牵头, 区经信局、煤监大队,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办事 处配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 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 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 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加快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在稳定 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 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 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 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生产、炼钢、铁矿石烧结和废弃物焚烧等 重点行业规模。 (区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2. 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 整治,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 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 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 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 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 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区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牵头, 区安监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配合) 3.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 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 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 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 用作肥料。(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住建 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 格农膜的行为。(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 市场监管局,海南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 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 设施建设,力争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 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区农牧林业局牵 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 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 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区水利局牵头,区农牧林业局、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 处配合) 4.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 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 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 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 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 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鼓励使用 环境标志产品。(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 局、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区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全区 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 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 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 扬散等措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到 2020 年,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逐步建立全区有毒 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区住建局、 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办事 处配合) (四)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1.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 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 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 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 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区农牧林业局、环保局牵头,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 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 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 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 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 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 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所属行政区 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街 道办事处进行预警提醒并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海 南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 水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3. 提高环境准入条件。 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 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区 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各镇、街道办事处配 合) 4. 着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根据已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 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 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 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 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完成国家 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指标。(区 农牧林业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5. 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对威胁地下水、饮 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办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 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 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 耕还林还草计划。到 2020 年,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 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区农牧林 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海南国土 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6.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 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 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 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 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 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 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9 年起,重度 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境保护、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海南国土资源分局、 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 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 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 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镇办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 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 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相关镇办责成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 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海南规划分局、 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 3.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 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和 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 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 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海南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牵 头,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加强土壤保护,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 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土 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 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 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 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 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区环保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 局、水利局、海南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 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要与自治 区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 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牵头) 3.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 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 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 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 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 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改局,海南规划分局牵头,区 经信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 配合) (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 境质量。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 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 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 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 人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 住建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 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区环保局牵头,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住建局、农牧林业局配合) 3. 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 结合我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 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 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自治区统筹安排,根据耕地土壤 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将已关闭涉重企业、搬 迁企业、盐碱化农用地、垃圾填埋场、遗留矿区等作为治理 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 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海南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牧林业局、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 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 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 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 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 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 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 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 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 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牧 林业局配合) 5.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 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海南国 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农牧林业局配合) (八)放开市场,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 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 术和管理经验。(区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区发改 局、教育局、经信局、住建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 分局配合) 2.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 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 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 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 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 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 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科技局、 经信局、住建局、农牧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国土 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制度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 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 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区 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 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 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 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 容。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 将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 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涉牧资金,更多用 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 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 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域。(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 局、水利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办事处局配合)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 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财 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林业 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税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 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 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 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 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3. 加强社会监督。 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重 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 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 设和运行情况。(区环保局牵头,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区住 建局、农牧林业局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 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 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 行为进行监督。(区环保局牵头,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区住 建局、农牧林业局配合)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 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 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 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 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进行行政违 法监督,仍不予纠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提起行政公益 诉讼。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 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区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林 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配合) 4.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 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 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 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 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 培训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住建 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广电工作站,各镇、 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强化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工作机制,成立区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 各相关委办局一把手、各镇长作为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全区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协 调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 位,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 明确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作为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 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 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区环保局牵头,成员单位配合) 3.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 决重大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 壤污染防治工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 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及时汇 总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研 究解决,并将工作进展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加强督促检 查,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区 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 落实企业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 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 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 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区环保局牵 头) 5. 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 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 责”和“一岗双责”。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壤 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 街道办事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 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 依据。同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 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 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实施建设项目环 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 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要约谈相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 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 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 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 区审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提质的关键阶段,土壤污 染防治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 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 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 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 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 定,为建设“美丽海南”作出贡献。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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