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1】13号关于《内蒙古傲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8000吨葫芦籽深加工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13 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内蒙古傲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 18000 吨葫芦籽深加工变更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傲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傲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 18000 吨葫芦籽深加工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傲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 原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主要工程是对热风炉进行变更, 把原有的天然气热风炉改为两台 1.5 吨生物质热风炉,型号分别 为 FP-100、FP-180;项目面积和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不 变,项目总投资 1870.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3 万元。根据《报 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 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两台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 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5m 烟囱排放。各污 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4)中表 2 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筛分色选杂质、葫芦籽皮、布袋 除尘器截留粉尘、灰渣、废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筛分色选杂 质、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灰渣、职工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后委 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葫芦籽皮收集后作为生物质热风炉燃料外 售,灰渣集中收集到暂存库房后外售农户。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抛光机、烘干机、镙杆式空 压机、选别机、风机、水泵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 噪设备,设备布设在封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设施,确 - 2 - 保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3 类区标准。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我局委托环 境监察大队监管。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1 年 3 月 4 日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 3 - 2021 年 3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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