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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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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制定教育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县 市有关教育工作的 政府关于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 法律法规和政策,拟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工作,参与 订全县教育改革与 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 与教育工作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复核、 施。 行政诉讼工作 拟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3 指导推动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 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各级学校教育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各级学校信息化 的统筹规划和协调 工作 管理,指导各级各类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与评价,教 学校的教育教学改 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教研教 革,负责教育基本信 改活动 息的统计、分析与发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与监 布。 控 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 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 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 的行政管理;推进义 和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 务教育均衡发展,促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 进教育公平;指导普 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 通高中教育、幼儿教 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职业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以及 推动素质教育的全 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 面实施;指导以就业 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为导向的职业教育 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教育培训工 改革与发展;负责管 作 1 备注 序号 4 5 6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理和指导全县社会 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以及乡、村农 力量的办学工作。 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 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监督管理 负责中小学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 招生,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 统筹管理各类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的考官 教育及招生考试落 培训工作 实各类招生考试计 负责指导高考考点学校的建设工作和考风 划。负责中小学学籍 考纪建设工作 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偶发事 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 编制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环境、国 防教育与学生军训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推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 作 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监测与 评价 指导各类学校的思 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健 想政治工作、德育教 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常 育、体育卫生与艺术 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参与学 教育以及国防教育 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工作、爱国卫生活 动 负责制定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规划, 统筹协调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负责 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和管理 工作 协助团县委、县少工委做好学校共青团、 少先队工作 监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 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 指导和协调教育系 定和相关安全教育、演练工作,分解落实 统的安全与稳定工 全县校园安全监管职责 拟订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指导落实 作。 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工作 2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 育与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学校周边环境治 理等工作 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 负责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和理赔工作 参与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 7 8 管理全县教师队伍;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统筹规划全县教师 拟订全县教育系统老师配置 队伍的建设,负责教 师队伍的培训,主管 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学和教师、校长的培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训工作 负责全县教职工绩 负责教师职称评聘 效考核的实施。负责 负责校长工作的绩效考核与全县教职工奖 教育人才交流的管 惩工作 理与服务工作。 办理全县教职工退休、退职、辞退申报工 作 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 制订教育事业投入计划,检查监控教育经 费的使用情况 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 拟订全县教育经费 校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 筹措、教育拨款、教 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 育基建投资政策和 全县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与申 规划,统筹管理教育 报 经费;负责统计和监 负责对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测全县教育经费的 包括项目招投标、工程过程管理、项目进 投入和使用情况。指 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 导和组织实施教育 管理等工作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 督管理 协助管理基建工程与维修工程概算和预决 算以及财务移、接交的监交工作 3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业 务、资金、财产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负责检查、监督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 收支行为,及时纠正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 纪违规行为 负责管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管理基 建工程与维修工程概算和预决算以及财务 移、接交的监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家庭贫困中小学生的资 助工作 9 指导、管理全县资助 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负责接受和募集资助经费,开展资助活动 负责全县家庭贫困中小学生的情况统计 10 指导全县各级学校 教学仪器和图书设 备的配备工作,负责 教育系统信息化建 设。 指导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学、 电化教学工作 指导全县中小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音 室、多媒体室、美术室、音乐室、劳技室 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指导教学仪器、音像教材、体卫器材的装 备;负责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信息技术 考核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 作 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11 12 13 负责全县各级学校创办的校办工业、校办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 农业、校办第三产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和 勤工俭学管理与指 技术服务 导。 负责管理局属企业 统筹管理全县语言 文字工作,指导推广 承担全县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 普通话和规范字及 普通话师资培训工 负责全县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作。 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县 负责全县教育督政 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 和督学工作。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教育工作 进行评估考核 4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 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 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 导经验 14 其他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备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相 关 职责分工 事项 部门 县 教 育局 县 综 治办 1 校 园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理 县 公 安局 县 卫 生局 相关 依据 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 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安全 教育。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抓好 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 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及时排查和整改 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协同有关 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积极支持各级学校及周边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 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 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学校 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 指导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推动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加强 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 行动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学 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 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 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及时侦破侵 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 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坚 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 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 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 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各种经营性 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认真查处散 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吧,积极指导 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文明校园 创建活动。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饮水 等卫生状况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学校 及周边各种饮食服务摊点的卫生许可 证,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 6 《湖南省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委员会关 于印发调 整后的< 各有关部 门在学校 及周边治 安综合治 理工作中 的职责任 务>的通 知》(湘 综 治 委 〔2005〕 20 号) 案例 序 号 管理 相 关 职责分工 事项 部门 县 交 通局 县 司 法局 县 文 广 新 闻 出 版局 相关 依据 查验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 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积 极预防控制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 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 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协助学校及时做 好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治工 作。 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的交通信 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 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交警部 门依法打击运送师生的“黑校车”、 “黑出租”、“摩的”等揽客营运活 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 作,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 服务。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拔、 培训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政府 和有关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做好有劣 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参与调解学校 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 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 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 术活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 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把好网吧设 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 小学(含中专、技校)校园周围 200 米 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 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 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 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 秽、色情、暴力内容或影响学校正常 教学生活秩序的文化经营活动。文化 艺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等要为学 7 案例 序 号 管理 相 关 职责分工 事项 部门 县 工 商局 县 住 建局 县 教 育局 2 学 校 公 共 卫 生 管理 县 卫 生局 相关 依据 校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为学校师 生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引导、组织 新闻出版单位多出有利于青少年学生 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加强对学校及周 边地区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严厉打 击非法印制活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 的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封建迷 信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 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 加强对学校周边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 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 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有关 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含中专、技校) 校园周围 200 米以内的网吧。 将学校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 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将必要的 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并严格监督,将学校周边的市政设施 建设、管理同学校治安管理结合起来, 加强对学校校舍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 理,确保建设质量。协同教育部门依 法拆除学校及周边的违章建筑。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 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 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 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 《中华人 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 民共和国 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 传染病防 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治法》;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会同教 《学校卫 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 生工作条 控的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 例》 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制订区域内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 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现场 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 8 案例 序 号 管理 相 关 职责分工 事项 部门 县 教 育局 3 学 校 食 品 安 全 监管 县 品 品 管 局 食 药 督 理 县 教 育局 4 县 综 中 小 治办 学 生 交 通 安 全 管理 县 公 安局 县 财 政局 相关 依据 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 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 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 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 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 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 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 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审 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 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 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 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 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 报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 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 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综 合执法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 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 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各地落实 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 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 法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 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 查校车驾驶员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 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 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专项资金 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 9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 《学校卫 生工作条 例》 《校车管 理条例》 案例 序 号 管理 相 关 职责分工 事项 部门 相关 依据 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政 府投资校车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 监管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 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 县 交 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 通 运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 输局 量;合理规划渔农村客运线路,提升 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 好校车线路勘察等工作 县 发 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乘坐校 改局 车收费标准 5 6 国 通 语 文 的 用 理 县 教 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 育局 准的执行情况 家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 用 县 工 《中华人 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 言 商 管 民共和国 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相关规定 字 理局 国家通用 的,依法予以查处 使 语言文字 管 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 法》 县 住 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用字,违反相关 建局 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负责高考、中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和 协调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会同保密 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试卷保密室进行 一次考试安全保密专项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整改;加强考点建设,指导 县 教 考点学校做好考生诚信教育、考务人 育局 中 高 员选聘和培训、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和 考 保 操作规程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障 制定和落实等工作;选派巡视员和联 络员蹲驻考点学校,监督各项工作等 教育部办 公厅《关 于 召 开 2015 年全 国普通高 校招生考 试安全工 作电视电 县 公 维护考点周边安全、网上不良信息检 话会议的 安局 查、试卷运送保管安全保障 通知》 县 工 考点周边无线电信号检查 信局 10 案例 序 号 管理 相 关 职责分工 事项 部门 县 工 商 管 理局 县 保 密局 县 卫 生局 县 交 通 运 输局 相关 依据 考点周边宾馆及服务业、餐饮卫生检 查 试卷保密场所检查 考点及相关医院医疗服务、高考体检 保障 考点及周边公共交通车辆安全检查, 为运送试卷及考生的车辆提供安全、 便利保障 11 案例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为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 园)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 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 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 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 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 卫生、学生接送车、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 (二)专项督查: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 卫生、学生接送车、周边环境等突出的安全隐患,联合安监、消 防、卫生、公安(交警)、交通、乡镇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每年组织不少于 4 次。 12 (三)全面检查: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 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机制、 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平安校园等 级。每年组织 1 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 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安化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 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安化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安化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 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 法定义务。 (四)安化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 存在的一般安全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 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 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安化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 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3 (二)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 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 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五)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 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幼 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 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 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 14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5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为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 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检 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期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学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 督检查指标为准。 16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辅导学校对所辖区域内学校招生 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根 据安化实际,重点实施东坪、梅城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 查,及中考升学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学校的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 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 (二)教育局和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 责任追究制度。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 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 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 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 跟踪督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 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 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 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17 (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 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 (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 检部门; (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 关。 18 (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 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安化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 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 合法定要求; (三)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幼儿园并 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 法定要求; (五)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 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 量等情况; (七)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 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 19 (八)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所幼 儿园。 (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5 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 30%。由中心园完成。 (三)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 1 次。由中心园及乡镇、教 育局参与。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 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 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 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中心园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 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二)年度检查:乡镇中心校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 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奖励挂钩。 结果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 总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 (三)评定等级: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 等级,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安化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股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 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0 (二)安化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股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 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 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 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 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 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安化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 2、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安化县教育 局备案的; 3、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4、民办幼儿园擅自增设教学点的。 (二)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 担赔偿责任;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安化县教育局管辖的, 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1 (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县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维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安化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 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 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 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 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 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七)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 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22 (一)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 (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 (三)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人。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 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 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 (二)年度检查: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 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 成最终考核成绩进行奖励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安化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根据上级部署、 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安化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组织人员开展监 督检查。 (三)安化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 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安化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 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 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 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安化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 23 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 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安化县教育局责 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登记管理 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由安化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相关制 度处以处罚。 (二)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安化县教育 局备案的,由安化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 处罚。 (三)民办学校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化县教育 局将抄告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 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四)民办学校受到安化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改正, 由安化县教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发现安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 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 (五)民办培训学校事项监管 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培训学校和学员的 合法权益,促进本县民办教育培训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安化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培训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 媒介或者是否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 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民办培训学校聘用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 合法定要求; (三)民办培训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 是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民办培训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是否法定要求; (五)民办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学校名称、层次、 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对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教师、 学员的合法权益; (七)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 质量等情况; 25 (八)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 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 (九)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 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 每年每校不少于 3 次。 (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 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 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 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 4 次。 (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 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 会公布。每年组织 1 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 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 (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 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 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等部门组织开展专 项检查。 (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 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 会公布。 26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安化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根据上级部署、 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安化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组织人员开展监 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培训学校出示证件,说 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逐一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 录;发现问题,制作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 签字。 (五)监督检查人员跟踪督查民办培训学校采取相应的整改 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安化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民办培训学校与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的; 2.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合作办学协议报安化县教育局备案的; 3.民办培训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安化县教育 局备案的 4.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报价格 主管部门备案的; 5.民办培训学校擅自增设教学点的; 27 (二)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 担赔偿责任;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安化县教育局管辖的, 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六)校舍建设项目事项监管 28 为了校舍建设项目资料存档完善,使硬件建设与教育教学服 务相适应,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规范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 到预定绩效目标,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中小学兴建的校舍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被检查项目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情况进行服务和督查。 (二)对被检查项目是否按时间节点开工和达到形象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 (三)对被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各部位, 各工种,各流程的质量管控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被检查项目的主材质量是否以次充好进行检查。 (五)对被检查项目施工保养、成品保护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和指导。 三、监督检查指标 (一)日常巡逻:每年开工的全部项目每月至少巡查一遍。 根据工程时间节点,安装阶段加大巡查密度。 (二)专项督查:每个项目不少于 3 次,每项必查。 (三)全面检查:每年至少 2 次。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针对校舍项目的施工进度,使用不同的时 间段和步骤开展督查和服务工作,做到每个项目有 A、B 岗对接 服务、指导、管理和督查。 (二)听取汇报。在施工现场,直接听取施工队、监理和现 29 场业主代表的汇报和说明,分项一一说明、指导。 (三)实地察看。对照图纸、项目工程清单、招投标文件等 内容,管理校舍建设项目的具体细节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针对校舍项目的施工进度,使用不同的时间段和步骤 开展督查和服务工作,做到每个项目有 A、B 岗对接服务、指导、 管理和督查。 (二)项目实地察看,听取施工队、监理和现场业主代表的 汇报和说明,分项一一说明、指导。 (三)关键是对照图纸、项目工程清单、招投标文件等内容 管理校舍项目的具体细节。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 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 的,按规定扣除项目资金并做好记录工作,在项目审计中体现; (三)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 的,经责令逾期不采取改正补救措施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七)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30 为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监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安 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学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所需教育经费是否实行预算编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促进 学校均衡发展。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均单独编制年度预 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除规 定支出项目外,对教师培训经费等部分支出项目明确足额安排。 (二)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 关制度。 (三)学校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 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 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教育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 理合法。 (四)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 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 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 要求财务人员及时细致记账、 编报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推诿。 (五)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盟主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31 (六)定期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每学期巡查两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4 所不 同阶段学校。 (二)专项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 30%。 (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 20%。 上述指标与此同时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针对人员经费,规范津补贴,保障职工应有权益,不 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二)针对公用经费,严格按《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向社会群众、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社 会监督。 (三)针对基本建设投资,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财政性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超概问题。 (四)针对政府专项项目,专款专用。 (五)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小组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等情况制定 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32 (二)监督小组指定人员分片监督,教育局其他科室指定人 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 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 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 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设备、学生资助、非公教师补助等进行监督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 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进行侦查。 (八)规范案件查处 33 一、立案标准 (一)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案查处: 1、违法行为符合《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 行)》(安教通〔2014〕55 号)(以下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 2、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但有拒不改 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 的; 3、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 简易程序但能够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 4、其他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二)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 不受本办法立案查处条件的限制;教育执法机关因阶段性专项整 治工作需要突破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局 办公室备案。 二、报告程序 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经审查确 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局办公室、授权行政处罚机构分别 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底、七月底前将每 半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 34 教育执法机关指派 2 名或者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 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 交被检查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 (二)立案阶段 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 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 报承办股室负责人审核。 2、审核。由承办股室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 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办公室审核。 3、审批。办公室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 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机关负责人批准。 4、批准。关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 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 并指定 2 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三)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进行复核。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办公室组织听证。 (五)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35 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 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承办股室审核。承办股室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 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 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3、办公室审核。办公室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 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 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 讨论由教育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制作《案 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办公室 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 出结论意见。 5、批准。教育执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 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 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政 处罚的,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没款的数额。 (六)告知送达阶段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 由 2 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七)结案 36 四、考核办法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文成县教育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 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教育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 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安化县 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九)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37 为规范全县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 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 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 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 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 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 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 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38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相关 规定制订。 三、有关措施 (一)局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 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 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试行)》(安教通〔2014〕55 号),拟对当事人实施 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吊销办学 许可证、责令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 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认定。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 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五)《安化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安 教通〔2014〕55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39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学前教育 1 2 学生保育费减免;义教阶段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学 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 学生资助政策 免代收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 资助管理中 0737-2760494 咨询服务 助学金发放;配合经办银行对 心 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 管理工作。 办事指引、政策咨询 教育阳光服务 信访接待、举报受理 舆情回应、信息发布 40 教育阳光服 务中心 0737-27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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