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司法局权责清单梳理2021(61项).docx
安化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61 项) 一、行政给付类(4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385 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 对公民法律援助 1 行政给付 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 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 申请的审批 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1.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 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 《法律援助条例》《湖 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 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1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 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 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 材料。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给付或不予行政给付的 2 法律援助补贴发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 书面决定;不予给付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 放 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 行政给付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批文;建 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 5. 事后监管责任:对补贴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 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 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 2 - 违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员补贴 3 行政给付 发放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给付或不予给付的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不予给付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 的权利。 调解法》 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给付批文;建立 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给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员因从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给付或不予给付的书面决定; 不予给付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4 行政给付 事工作致伤致残、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 的权利。 调解法》 牺牲的救助、抚恤 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给付批文;建立 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给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监督检查类(17项) - 3 - 序号 职权类型 - 4 -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 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 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 1. 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人登记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 对司法鉴定机构 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第二 1 行政检查 的管理 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 检查。 2. 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 正、整改。 理办法》《司法鉴定 3. 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问题及时通报。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 4. 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 投诉处理办法》 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 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 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 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 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 诉处理工作。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 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 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 5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 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 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 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 1. 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 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的日常执 业活动和遵守职 2 行政检查 业道德、执业纪 律的情况的监督 检查 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 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2. 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 正、整改。 3. 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 问题及时通报。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 4. 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 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一条 司 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 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 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 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 告知投诉人。 - 6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 理办法》《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 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 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 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 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查。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对基层法律服务 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 所和基层法律服 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3 行政检查 务工作者日常执 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 业活动的监督检 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查 整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通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 理办法》《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一条 司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 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 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 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 告知投诉人。 - 7 -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2 号)第四十三 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 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 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 和投诉;...(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 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 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 查。 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律师事务所的年 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整改。 度检查考核(初 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2.《律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4 行政检查 审)和专项监督 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2 号)第四十五条 检查 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题及时通报。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 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 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下 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 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三)组 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 法部令 111 号)第四十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 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 - 8 -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 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 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 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 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人登记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 整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 对司法鉴定人的 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第二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理办法》《司法鉴定 5 行政检查 管理 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 题及时通报。 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 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 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法》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 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 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 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 诉处理工作。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 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 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 9 -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2 号)第四十五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 理职责:(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 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 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 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 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三) 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1 号)第五十 查。 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对律师事务所和 6 行政检查 执业律师的指导 与监督 管理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 整改。 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 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 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三)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 题及时通报。 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四)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表 彰活动;(五)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 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 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 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 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 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提出处罚建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国律师法》 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 - 10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司法行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 法制宣传教育评 7 行政检查 估考核 导、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做好 法制宣传教育的其它工作。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 整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 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题及时通报。 育条例》 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 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 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 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人登记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司法鉴定机构、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 整改。 司法鉴定人从业 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第二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8 行政检查 监督及其执业活 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 题及时通报。 动投诉处理监督 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 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 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 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 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 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 诉处理工作。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 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 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 12 -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 理办法》《司法鉴定 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2 号)第四十三 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 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 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 和投诉;...(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 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 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 查。 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整改。 对律师、律师事 9 行政检查 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务所的监督检查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2 号)第四十五 题及时通报。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法》 理职责:(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 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 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 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三) 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11 号)第四十 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 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 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 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 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 - 13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 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 查。 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 整改。 基层法律服务所 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 10 行政检查 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 题及时通报。 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 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 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解处理;涉及基层法律服务 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 案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 14 -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 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 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 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 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查。 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整改。 对基层法律服务 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 11 行政检查 所执业监督 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题及时通报。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第四十一条 司 理办法》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 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 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 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 告知投诉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15 -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 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 查。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对本行政区域的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 12 行政检查 法律援助工作情 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 况进行监督检查 助工作。 整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通报。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乡镇(街道) 确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 16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 例》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三 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 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 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 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 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 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对公证机构的日 常和重点监督检 13 行政检查 查、公证员办理 公证业务情况的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 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整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题及时通报。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 办法》《公证员监督 管理办法》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公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证员监督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六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 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 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 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 证据材料。 - 17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 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 查。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年度考 14 行政检查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 核及公证机构负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 责人考核 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整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通报。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正。 《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全文 - 18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 法》《湖南省公证员 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五 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 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 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 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查。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整改。 对公证机构和公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15 行政检查 证员的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题及时通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 办法》《公证员监督 管理办法》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证员监督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 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 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 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 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 证据材料。 - 19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 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 查。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年度考 16 行政检查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 核及公证机构负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 责人考核 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整改。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通报。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正。 《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全文 - 20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 法》《湖南省公证员 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五 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 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 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 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 1.检查责任:定期对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查。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 2.处置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意见书,责令纠正、 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整改。 对公证机构和公 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 3.移送责任:通过对在司法鑑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 17 行政检查 证员的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题及时通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 办法》《公证法》《公 证员监督管理办法》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各种司法鑑定法律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法规政策执行的原始资料,过程检查、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证员监督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 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 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 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 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 证据材料。 - 21 - 三、行政奖励类(7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奖励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行政奖励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 《法律援助条例》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 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2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2 行政奖励 奖励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 和调解员进行表彰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档 解法》 奖励 由司法部批准。 案;公开有关信息。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局)批准。 规行为。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 23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3 行政奖励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 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进行表彰奖励 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 案;公开有关信息。 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4 -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4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 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进行表彰奖励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档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行政奖励 【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 案;公开有关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 规行为。 奖励。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5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对法制宣传教育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 奖励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 5 行政奖励 先进集体、先进个 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档 例》 人表彰奖励 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6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对法制宣传教育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 奖励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 6 行政奖励 先进集体表彰奖 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档 例》 励 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27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不予 对法制宣传教育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 奖励应告知理由, 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 7 行政奖励 先进个人表彰奖 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奖励通知;建立信息档 例》 励 案;公开有关信息。 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事后监管责任: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公共服务类(10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 1 公共服务 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 民提供法律援助。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援助(申请类)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 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 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 援助条例》《中华人民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 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知辩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 2 公共服务 护、通知代理类 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发通〔2013〕18号)全文。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 助工作的规定》《关于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全文。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试点范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8〕联合发文) 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 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 全文。 的通知》 - 2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值班律师法律帮 3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诉讼法》《关于开展法 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 意见》《关于开展刑事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公共服务 助 提供辩护。 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 点工作的办法》《关于 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 84号)全文。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全文。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试点范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8〕联合发文) 全文。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军人军属法律援 4 公共服务 助 的意见》(国发〔2014〕37号)全文。 2.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 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 见》《军人军属法律援 办法》(司发〔2016〕13号)全文。 助工作实施办法》 - 30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 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均衡配置城乡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 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 5 公共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 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 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 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 设的意见>》 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 (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0〕34号)第二章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 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 通知(司发通〔2010〕224号)第五条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网络。村(居)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 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 工作,也可以在机关、单位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特 6 公共服务 人民调解服务 定的民间纠纷。 第六条: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调解法》《关于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居)、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 “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 民调解法>的意见》 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 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 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 31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法治文化设施服 7 公共服务 务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 个五年规划(2016-2021年)》(暂无)全文 全文。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1年)》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法治文化作品服 8 公共服务 务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 个五年规划(2016-2021年)》(暂无)全文 全文。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1年)》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法治宣传教育活 9 公共服务 动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 个五年规划(2016-2021年)》(暂无)全文 全文。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1年)》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法》《关于加快推进公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四条 当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意见》(中办发〔2019〕 44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司法鉴定法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 10 公共服务 律援助 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 全文 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3.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司发通〔2019〕27号) (司发通〔2019〕27号)全文 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 《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 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3号)全文 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厅字〔2017〕43号) 五、其他类(8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 33 - 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6〕102号)第二 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 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 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3.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 决定责任:作出考核结果的决定并做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年度考核 1 其他行政权力 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 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 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度考核办法》 及结果备案 4.送达责任:将考核结果送达公证员并进行公示。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 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不予备案。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2. 《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湘司发〔2010 〕3 号 )全文。 - 34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 76号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 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6〕134号)第五十 决定责任:作出考核结果的决定并做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 律师年度考核结 2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师执业管理办 一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果备案 法》《律师事务所年度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4.送达责任:将考核结果送达公证员并进行公示。 检查考核办法》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司法部令〔2010〕121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 号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 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不予备案。 核,应当同时对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审查“。 - 35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8〕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3. 3 其他行政权力 律师事务所辞退 142号)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 决定责任:作出考核结果的决定并做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 律师和将律师除 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 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名的备案 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 4.送达责任:将考核结果送达公证员并进行公示。 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 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不予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6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2003〕385号 )第十九条 申 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 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 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 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 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人不服法 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2.调查责任: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 律援助机构作出 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调查核实。 4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援助条例》《湖 的不予法律援助 务委员会公告〔2011〕53号)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 3.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 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的通知的异议审 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和请求或者相对人不明确、申请事 性进行审查。 查 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受理范围、超过时效规定等情 4.告知责任: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及法律援助机构相对人, 形,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 并说明审查结果和理由。 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 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37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 令〔2017〕138号)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法律服 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基层法律服务所 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解聘、辞退基层法 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5 决定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管理办法》《基层法律 律服务工作者备 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案 〔2017〕137号 ) 第二十三条: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制发人民调解员证书、胸牌。 服务所管理办法》 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 政机关备案。 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不予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8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 令〔2017〕138号)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法律服 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基层法律服务所 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3. 辅助工作人员的 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6 决定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管理办法》《基层法律 聘用、变更情况备 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服务所管理办法》 案 〔2017〕137号 ) 第二十三条: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制发人民调解员证书、胸牌。 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 政机关备案。 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不予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9 - 《律师法》(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 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 业考核结果。《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8〕第142号)第五十九 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 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 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 考评细则、被检单位名单等,下发年度检查通知。 7 律师事务所年度 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 2.检查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备案 法,由司法部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 3.处理责任:按照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其他行政权力 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0〕第121号)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 4.监管责任: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束后,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 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 时抄送当地市级律师协会。第十七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 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发现报送的执业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 当要求律师事务所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 - 40 - 查核实。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出 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 一并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完成 《律师法》《司法部关 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2018〕第142号)《律 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章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 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 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 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 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 8 其他行政权力 的设立及组成人 员备案 通知(司发通〔2010〕224号)第二项第5条. 健全完善人民调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 解组织网络。村(居)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 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 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展调解工作,也可以在机关、单位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制发人民调解员证书、胸牌。 调解特定的民间纠纷。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调解法》《关于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调解法>的意见》的 通知 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村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 (居)、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 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不予备案。 “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 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 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 41 - 六、行政处罚(15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假冒基层法律服 务所或法律服务 1 行政处罚 工作者执业或持 失效执业证执业 的处罚 未取得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或者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书开展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基层法律服务的,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或者持已失效的执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业证书,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法》《湖南省 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 年 3 月 3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日司法部令第 60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司令 部令第 138 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对基层法律工作 2 行政处罚 者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的处罚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 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 政处罚法》《基层法 法》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 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 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43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 年司法部令第 13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 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最高为三万元: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 对基层法律服务 3 行政处罚 所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的;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 处置本所资产的;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的; - 44 -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基层法 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律师事 务所或者法律援 助机构指派的法 4 行政处罚 律援助案件,或 者接受指派后, 懈怠履行、擅自 停止履行法律援 助职责的处罚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湖南省第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公布,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律师无正当理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 助案件,或者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 律援助职责的,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责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基层法律服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务工作者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4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湖南省第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公布,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律师向受援人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律师或基层法律 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 服务工作者向受 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5 行政处罚 援人收取财物或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者牟取其他不正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当利益的处罚 以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违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 以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 46 -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 53 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对基层法律服务 件,或者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工作者无正当理 助职责的,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6 行政处罚 由拒绝办理法律 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援助案件的处罚 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责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47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公告第 53 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 以下,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对基层法律服务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所无正当理由拒 7 行政处罚 助案件的; 绝办理法律援助 (二)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 案件的处罚 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 便利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法律援助职责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 48 -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 年 5 月 15 日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7 号公布,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第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政处罚法》《中华人 没有取得律师执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业证书的人员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8 行政处罚 律师名义从事法 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十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民共和国律师法》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律服务业务的处 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罚 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官法》等八部法律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决定》第四次修正)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49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事务所无正 当理由拒绝接受 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的法律援助案 件;接受指派后, 不按规定及时安 排本所律师承办 法律援助案件或 9 行政处罚 者拒绝为法律援 助案件的办理提 供条件和便利; 纵容或者放任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湖南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公布,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个月以下,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 (三)纵容或者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放任本所律师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所律师懈怠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擅自停止履行法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律援助职责等情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形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 50 -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23 号)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作出如下处理: (一)被投诉人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司法鉴定机构 10 行政处罚 移送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及司法鉴定人违 (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法行为的处罚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政处罚法》《司法鉴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 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办法》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不作处理,并应当将不予处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51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0 年 9 月 28 日湖 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未取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或者持已失效的执业证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书,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责令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未取得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执业 证书或者持已失 11 行政处罚 效的执业证书, 以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名义从事 法律服务的处罚 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给予警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业、停业整顿的处罚,由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给予吊销执业证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书的处罚,由批准颁发证书的司法行政部门决定。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人、近亲属的除外。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 52 -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湖南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公布,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个月以下,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拒绝法律援助 12 行政处罚 指派的处罚 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 (三)纵容或者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放任本所律师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53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对无证以律师名 义从事法律服务 13 行政处罚 业务的人员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 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的罚款。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 54 -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0 年 9 月 28 日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未取得基层法律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未取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服务所执业证书 得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或者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书开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或者持已失效的 展基层法律服务的,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 14 行政处罚 执业证书开展基 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层法律服务的处 本条例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 罚 业、停业整顿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门决定;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由批准颁发证书的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55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 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 53 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律师向受援人收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自治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对基层法律服务 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工作者办理法律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15 行政处罚 援助案件收取财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 物的处罚 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情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 56 -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湖南省 法律援助条例》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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