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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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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2 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 本导向,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服 务能力,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守牢药品质 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一)完善药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 《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 法》;配合省药监局制定《山东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山 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 管理规范》等制度;配合做好《山东省疫苗管理条例》调研、起 草和制定等工作。 (二)优化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与省药监局、区域检查 第六分局、县区市场监管局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协同高效做 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的 有效衔接,加强与公安、行政审批、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 合。 — 1 — (三)推进药品市场监管标准化。按照省药监局要求,细化 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全市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提升检查 效能。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移交查 处、“熔断”机制等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闭环,倒逼主体 责任落实。定期组织药品质量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药品监 管水平。 二、着力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和疫苗流通监管 (四)持续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将药店疫情防控纳入日常监 督检查,健全完善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药店 防控六项措施和监管部门六项职责任务,从严查处零售药店违规 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督促药店全面发挥“哨点”作用,守牢 药店疫情防控底线。 (五) 全面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品流通使用质量监管。 持续抓实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 对新冠疫苗流通质量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疾控机构、接种单位 做好冷链保障、储运管理、信息追溯,同时对新冠病毒治疗药品 强化监督检查。 (六)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疫苗管理部门协调 机制作用,加强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共享疫苗质量、预 防接种等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形成疫苗监管 — 2 — 合力。 (七)做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准备。严格对照 时间节点,按照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疫苗 NRA 评估迎检准备 工作。持续完善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 NRA 评估工作进度 安排,查漏补缺、及时更新相关材料,确保顺利通过评估。 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八)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 点区域,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 药等重点问题,医疗机构购进渠道、质量管理措施以及冷链药品 购进、储存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日常 检查的质量和实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药品 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 (九)加强重点品种经营使用监管。加强疫苗、血液制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中药配方颗粒等高风险品种使用监管。按职责对国家和山东省集 采中选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情防控用药、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中药配方颗粒等重点品种实施重点检查。 加强零售药店 GSP 符合性检查,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着力发现 深层次风险问题。对集采中选等重点品种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相 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 — 3 — 强对零售药店网络销售药品行为监管。净化网络销售市场环境, 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对未按照规定销售的,及时采取链接下 架、限制销售等措施。 (十一)加强督查和暗查暗访。加强对县区监管工作督查指 导和调度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安排调动检查力量,采取暗 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监 督整改,带动基层监管整体提升。 四、着力加强专项检查和整治 (十二)开展零售药店专项检查。以药品经营环节检查能力 提升为目标,对投诉举报数量较多、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 、经营重点品种较多的药店,采取协同互查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开展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检查。以乡镇卫生院、村卫 生室和个体诊所为重点,开展基层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检查,严查 重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销售回收药品等 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十四)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第 二类精神药品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购买资质 审核、药品验收、储存管理等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禁毒 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十五)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在加 — 4 — 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 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无资质单位购进药品; 严厉打击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 药品;严厉打击违法回收药品或者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违法 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 五、着力强化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十六)加强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抽检。优化抽检模式,突出 监督抽检的靶向性,统筹安排市级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大药品经 营使用环节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等品种抽检 力度,对集采中选品种、疫情防控用药、冷链及阴凉药品、中药 饮片(含中药配颗粒)等进行重点抽检。以抽样方式创新为切入 点,对问题药品开展跟踪抽检。 (十七)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对聚集性不良反 应事件、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中发 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等,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新冠病毒疫 苗等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着力创新监管方式 (十八)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省药监局要求实施精准化、 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单位合理降低依法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 — 5 — 检查、监督抽检等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夯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质量安全提 升行动工作方案》,以落实药品上市合格率百分之百为目标,全 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主体责任公 开承诺制、风险自查报告制,夯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责任。 (二十)创新开展示范创建。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动零售 药店积极参与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药店)创建,与医保等 部门加强协同,以市场化激励企业规范经营;开展“规范药房” 创建行动,督促医疗机构完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进货 渠道,改善存储条件。 (二十一)服务药品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连锁企业积 极推动新零售战略转型,在符合远程开方、远程审方等相关要求 前提下,通过“网订店取、网订店送”、24 小时购药等服务,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更大程度便民惠民。 七、着力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二十二)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配合省局做好药品网络交易 监督测等系统建设,对药品网络销售、广告等信息定期筛查;按 照省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省药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的应用,推 动医疗机构建立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 药品可追溯。 (二十三)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隐患 — 6 — 排查治理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监测评价、舆情 监测、投诉举报、稽查办案等信息,定期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实行动态管控, 制定化解或防控的具体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十四)加强检查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省药监局组织的监 管业务培训,加强市县药品市场检查员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市级 培训计划,增强培训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提 升检查效能。 (二十五)推进社会共治。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 作用,推动由单纯“政府监管”向“社会多元治理”转变。发挥 行业协会在企业培训、管理教育、科普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的 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八、着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十六)积极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党史学 习教育成果,坚持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坚 持“严、真、细、实、快”,坚定不移把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 实到药品市场监管各方面。 (二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管工作 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认真 梳理药品市场监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着力打 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队伍。 — 7 — 2022 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市药品监 管总体工作安排,根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2022 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关键 环节,统筹各类检查,原则上均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等方式,采取监检结合等手段,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提 高检查实效。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 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 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检查后处置,综合运用约谈、告 诫、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移交查处、“熔断”机制等后处 置措施,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充分 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 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 — 8 — 管效能最大化。将执法普法融入检查全过程,持续强化监管人员 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 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 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 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 业药师在岗服务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 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 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 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 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 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 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 — 9 — 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 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 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 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 对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 原则,检查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是 否存在违反互联网销售药品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检查安排 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 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GSP 符合性检查),其 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具体检查安排如 下: (一)市局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根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综合规模、风险程度、 主要经营药品类型,确定本年度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附件),组 织开展日常检查。 2.有因检查。根据风险会商、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 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适时开展有因检查。 3.整改复查。配合做好省药监局检查工作,组织国家药监局 及省药监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缺陷项目的整改、 — 10 — 复查。 4.GSP 符合性检查。市局制定零售药店实施药品 GSP 情况检 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 统性检查的药店进行药品 GSP 符合性检查。 (二)县区局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对辖区内药店、药品使用单位(含三级医疗机 构)、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对经营 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药店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 4 次;对 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药店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对疾控机 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 2 次;对存在特殊药品安全管 理风险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 道。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以飞 行检查为主要检查形式的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 好风险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市局。 3.整改复查。配合做好市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 位对市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 并组织现场复查。 4.GSP 符合性检查。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 系统性检查的药店进行药品 GSP 符合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 11 —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市局负责制定全市药 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各县区局实施,制定重点检查企业名 单,组织风险会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各县区局负责各自检查 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录入检查信息,开展风险会商,采 取相应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 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 促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 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 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 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 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 开力度,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发挥公众参与 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 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四)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 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应及时录入省药监局药品 日常监管系统、疫苗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检查 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请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将监督检查计划报市局药品市场科,12 月 15 日前上 — 12 — 报 2022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0530-5926795 电子邮箱:hzscjgypsc@hz.shandong.cn 附件:2022 年市局药品市场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 13 — 附件 2022 年市局药品市场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山东陶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牡丹区人民北路店、山东文亭医 药连锁有限公司同城迎宾街店、山东文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鑫璐 十六分店、菏泽天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一店、菏泽九州通 宏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十二店、山东环中康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李村店、菏泽泙湖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庙路店、菏泽泙湖大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丰街店、医药集团国医堂连锁菏泽有限公司 泙湖八店、 仁和堂医药集团国医堂连锁菏泽有限公司泙湖十五店、 巨野县天刚大药房、巨野县益安大药房二店、巨野县龙固利康药 店二店、巨野县鹏坤大药房、山东誉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季 药店、单县新一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白云店、单县天奇大药房 有限责任公司新二中药店、菏泽五味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郭村 店、单县学方大药房、成武县好亿家仁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 二店、成武县好亿家仁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七店、成武县好 亿家仁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八店、山东省文亭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旗舰店、山东联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武三店、菏泽市仁和 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五分店、百姓堂(菏泽)医药有限公司、 菏泽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定陶区三十六分店、山东养天和鲁众 — 14 —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臣堂大药房十六店、菏泽国药楚济堂医药有 限公司南王店药房、鄄城县汇康医药超市、鄄城县金誉堂大药房 有限公司旧城店、菏泽天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心大药房、菏泽 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鄄城二百二十八店、菏泽天德大药房有限公 司、郓城县福运大药房有限公司、郓城县君康大药房店、郓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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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等 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集采中选医疗器械、无菌 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 可家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以及抽检 不合格、不良事件风险信号聚集等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检 查力度。 四、创新监管手段。实施“督查式检查”,市局在抽查企业 的同时一并检查县区局履职情况,确保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得到落 实。探索“差异化检查”,结合信用监管有关要求,对有不良信 用记录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强化检查突击性,切实做到监 管“无处不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稳妥采取书面检查等方式, 努力做到监管“无事不扰”。加强“倒追式检查”,在使用环节 监管中注重采取倒查、追查等方式溯源经营企业,切实提高监管 精准性。 五、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部署要求,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 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 器械等行为。开展医疗器械“线上清网线下规范”行动,对网络 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网络销售监测力度,及时处 — 17 — 置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提升行动,重点整治进货查验制度不健全、未按产品说明书规定 储存医疗器械、使用无证产品、使用过期产品、从无资质单位购 进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医疗器械质量 安全问题。结合各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深挖案源线索,从快 从严查处,力争办出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彰显“铁拳”“利剑” 的震慑作用。 六、强化风险管理。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 “三个重点”,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医疗器械、无菌 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等为重点产品,以既往监督检 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企业为重点企业,以网络销 售为重点环节,纵深推进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企业、 聚焦产品、聚焦风险、聚焦处置,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进一步加 强风险防控。 七、强化抽检监测。高标准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与检查 计划同部署、同推进,提高到样率。加强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 坚持第一时间传递、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加强不良事 件监测,每季度开展不良事件风险会商,进一步规范风险信号处 置流程,对不良事件风险信号聚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八、加强备案工作。按照新修订法规规章的要求,及时调整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络经营 — 18 — 备案的办理程序,做好备案工作的梳理和业务指导,严格按要求 开展各项备案工作。 九、推进 UDI 实施应用。推动辖区内大型批发企业和三级医 疗机构应用唯一标识,培树一批典型示范单位,带动其他经营企 业和使用单位广泛应用;切实加强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 动”,与卫健、医保部门联合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应用唯一标识。 十、加强队伍建设。充分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理 论培训与现场实训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监 管队伍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级、分类、分批、分片 等形式,组织对全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灵活采取联合检查、交 叉检查、联合办案等形式,边干边训、以干代训。 — 19 — 2022 年菏泽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 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 器械经营使用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 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属地责任,以监督检查为主 要抓手,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贯彻实施,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各县区市场监管部 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三级 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二级监管的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率不少于 50%,2 年实现全覆盖;对一 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 — 20 — 企业总数的 30%,3 年达到全覆盖。对三级医院的监督检查和跟 踪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 二级和一级医院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其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 3 年覆盖 1 次。对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直至 企业整改到位。 (二)实施重点产品、企业、环节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 管部门对本辖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储备企业、国家和省集采中 选医疗器械配送企业、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无菌和植入 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既往 监督检查、抽查检验、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较多 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隐形眼镜、助听器、 理疗仪、贴敷类产品等可家用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美容用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逐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开展医疗器械“线下规范线上清网”行动。各县区市 场监管部门结合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的医疗器械“线下规范线上 清网”行动,以社会关注度高、使用量大面广的部分第一类医疗 器械和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为重点,对本辖区医疗器械网 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市局加强督导抽查。市局将按照省药监局“一案双查” — 21 — 的要求,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抽查,并对县区医 疗器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抽查优先采用“暗访暗 查”的方式,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抽查的情况列入年度 考核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量身定制监督检查方案。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 时确定辖区内各监管级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目录,并按照本计划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覆盖率 和检查标准等内容,统筹安排好省、市局部署的医疗器械专项工 作任务,统筹运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企业风险自 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优先采用“盲抽 盲检”的方式,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减少人为干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检查 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监督检查重点可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要点的通知》(鲁食 药监械〔2018〕98 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山东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要点的通知》(鲁 食药监械〔2018〕15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筹安排风险防控监管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 全面落实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制度,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 — 22 — 点环节,及时会商、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实 行销号管理。对已核销的风险,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监管成效; 对仍存在的风险,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监管难点,研究制定针 对性防控措施;对新发现风险,要及时纳入风险防控清单管理。 (三)积极推进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 充分利用市场监管资源,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聚焦辖区内医疗器 械经营使用环节痛点、难点、堵点,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引导企 业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拿出实招破解难题。探索实施信用监 管和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监管和执法的技术优势, 重视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部门通报 等渠道反映的风险线索深挖细查,对发现问题较多或多次整改不 到位的企业有针对性的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开展飞行检查, 必要时开展抽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做好监督 检查记录归档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重大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创新亮点、典型案例等。各县区局应分 别于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前向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报送《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3)、《山东省医 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 4)和半年、全年医疗 — 23 — 器械经营使用监管总结。 联 系 人:王新安 联系电话:5699915 电子邮箱:hzscjgylqx@hz.shandong.cn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 山东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 — 24 — 附件 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实际检 实有企 查企业 业(家) (家) 检查覆 责令改 立案查 警告 盖率(%)正(家) 处(家) (家) 责令 停业 (家) 罚没 款 (万元) 质量可 移送公 吊销许 疑产品 安机关 可证(家) 抽检批 查处 (家) 次 总数 第三类经营企业 第二类经营企业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 植入类器械经营企业 其 中 冷链管理产品经营企业 重点监管产品经营企业 疫情防控器械经营企业 家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网络销售企业 — 25 —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置措施: 附件 2 山东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汇总表 (年度: ) 报送单位: 报告期: 检查单位情况数量(家) 发现问题情况 累计查 行政处罚 累计移 累计移 送公安 送卫生 处违法 监管机构 合 三 级 二级 一级 一 级 以 发 现 问 整 改 到 整改率 计 医院 医院 医院 下医院 题(项) 位(项) (%) 违规单 位数 责令整改 警告 罚没款金 机关部 计生部 (户/次) (户/次) 额(万元) 门件数 门件数 (户) 填表人: — 26 —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27 — 2022 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2 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理 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全 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着力 “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规宣贯,提高监管效能 (一)加强新法规制度系统性宣贯。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制度的 解读,加强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及时解答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 和热点问题;二是加大对各级监管人员的培训,采取法规和业务 培训、现场实训等方式,提升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和执 法办案水平;三是指导县区局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让 化妆品经营者知法守法、充分理解法规要求,全方位提升化妆品 经营能力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重点,着力强化监管工作 (二)着力提升检查效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监管人员检查 — 28 — 力量,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检查,对儿童化妆 品、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进行重点检查;抽调 各县区骨干人员,开展交叉检查。综合运用责令暂停经营的紧急 控制措施、责任约谈、信用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行政措 施,严防严控违法经营非法产品风险。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 检查与执法稽查的有效衔接,通过各类检查及时发现处置问题, 守好安全底线。 (三)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持续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 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网格化监管要求,严格落实《条 例》对经营者义务责任规定,规范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各基层监管部门要依法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强经营环节溯源 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进货查验记录追溯注册人备案人 源头。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等重 点区域和儿童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检 查力度,依法严惩重处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开展“大型商超无假 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市局重点对基层监 管规范提升、网格化监管及检查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和 跟踪督导。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持国抽省抽市抽统筹原则,科 学安排抽检工作,加大对儿童类、染发类、宣称祛痘类化妆品等 — 29 — 重点产品以及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抽 检力度,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加大对 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根溯源和依法查处力度。鼓励各县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县级监督抽检。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风险会商研判,拓展风 险交流渠道,发挥基层监管主动性、灵活性,深入摸排化妆品经 营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风险清单和处置措施。推进风 险信息与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对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检、风 险监测等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移交、快速开展监督检查,提高 风险信号的发现处置效率。加强舆情研判,及时解决风险苗头问 题,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加大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按照《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菏泽市公安局 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六分局印发<关于深 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菏市监〔2022〕6 号)文件要求,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 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 量安全风险。经营环节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 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对化 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 — 30 — 产销售化妆品行为。三是综合检查情况、研判风险,市局适时组 织开展对美容美发机构、大型商超、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 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贯彻执 行《条例》要求,落实“处罚到人”。用足用好监督检查、监督 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执法检查追根溯源。强 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 公布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 慑。 四、推动社会共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八)坚持经营者主责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和社会共治的有 机统一。加强《条例》等配套规章制度的宣贯,引导化妆品经营 者持续按照新法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用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载 体,加强公众交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治理优势,加强上市 后监管协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检查、抽检、处 罚等监管信息。加大部门间合作,探索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工作 机制,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着力形成化妆品 监管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 31 — (九)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 断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力量,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 实践,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厚植监管为 民情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省药 监局“五条禁令”和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严真细实快”的作风 要求,以铁的纪律强作风,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化妆品 监管铁军。 — 32 — 2022 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 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 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局负责 对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 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局将采取跟踪督导、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 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 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 33 —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 5.因使用同一化妆品在辖区内造成多人伤害包括严重不良 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6.因化妆品安全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 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 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履行 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 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 否经营合法化妆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 — 34 — 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重点 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 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 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在前期自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要 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 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严格要求建立并 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 妆品行为。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开展 “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 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局组织对美容美发机 构开展大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组织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 — 35 — 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 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 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 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 查质量和效果。结合辖区实际,落实网格检查责任人,切实加强 化妆品市场监管。 (二)抓源头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 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根据进货查验记录 追溯注册人备案人源头。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的检查 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 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大力宣传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 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 知法守法意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 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 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 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动建立化妆品 — 36 — 经营者信用档案, 完善检查档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请于 12 月 15 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 时与市局特化科联系。 联系人:吴烨 电话:5699809 邮箱:hzscjgthk@hz.shandong.cn — 37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38 — 2022 年 3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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