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请点击下载).doc
附件 1: 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全国商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 商业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现代化的商业企业管理体系, 提高我国商业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并 指导做好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 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 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1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 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的具体细节,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 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 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 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 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 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 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 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 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 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 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 —1— 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 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 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着重反映企 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一流、国内领先水平。 同时注重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的选择成果主题, 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对于选题较好且材料需进一步提炼的成果, 也可在正式申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成果承办单位进行沟通。 三、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限 额推荐、专家审定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我国商业、服务业、商 办工业等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商业企业 集团所属的分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 报。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 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自行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单位申报的成 果限一项)只需一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避免重复推荐。 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 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四、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 要求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 报告)一式一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将推荐报告书和 主报告以 word 格式刻录到一张光盘上) 。 申报企业需提供 3—4 张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 —2— 明,每张照片所配文字不超过 20 字。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照片分为两 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 影或只提供其中一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 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过 科学测定后,可另附表述材料或证明。 六、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 1—2 人, 参与创造人不超过 10 人。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 人和参创人也以 12 人为限。 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 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 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七、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有 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论 证。在初审、预审和终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 人(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行业 特点较突出的成果,还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 八、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对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国商业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 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 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 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九、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和 表彰,在国务院相关部委的指导下,由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 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承办。 —3—

1、全国商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请点击下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