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淮 南 市 民 政 局 淮 南 市 财 政 局文件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民〔2020〕43 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经开区社会发展局、财政 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1- 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 的意见》(皖办发〔2014〕25 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0]33 号)精 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 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 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 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 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 -2- 共担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南市户籍的最 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 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南市户籍,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 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 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 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 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 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 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3- 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 每人每年 84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 420 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70 元。有条 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 政按 6:4 比例共同分担;市、县(区)承担部分,寿县,凤 台县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区由市与区按 7:3 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寿县由省与县财政 按 6:4 比例共同分担,凤台县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各区由 市与区财政按 7:3 比例共同分担。市、县(区)民政、财政、 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 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四)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 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 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 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 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4-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 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 行初审。初审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 《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 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对初审不符 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 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 目位置公示 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区)残联审核。 3、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 (区)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 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 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 7 天以上,公示期 满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 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县(区)民政部门可采取 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 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区)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 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区)民政部门、 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级财政部门将 -5- 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 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 10 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 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鼓 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 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 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 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 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 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 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 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 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 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均有存档,包括申 请审核表原件和汇总表等。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 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 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 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6-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 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每年 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 况。市级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 进行督查。 五、附则 各区按照此实施办法执行,寿县、凤台县可参照此办法, 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后执行。 -7- 淮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8- 2020 年 4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