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

Alien、外星人6 页 76.113 KB下载文档
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
当前文档共6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做好%20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1].doc

兴府办字〔2022〕34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 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的通知》(赣府发〔2022〕3 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 政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2 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 知》(赣市民字〔2022〕13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 2022 年 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 1 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60 元,达到每人每月 825 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0 元, 达到 530 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85 元,达到每人每月 600 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5 元, 达到 400 元。 (三)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 准提高 85 元,达到每人每月 1080 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 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 110 元,达到每人每月 780 元。 (五)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 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 85 元,达到每人每月 1080 元。 (六)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 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 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七)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将失能特困 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 180 元,达到每人每月 1380 元; 将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 50 元,达到每人每 月 350 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0 元。 (八)实施临时(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 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 2 庭给予临时救助。 (九)继续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 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为城市的提高 40 元,达到每人每 月 555 元;农村的提高 30 元,达到每人每月 495 元。 (十)提高残疾孤弃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标准。将残疾孤弃 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 180 元,达到每人每月 1380 元。 (十一)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 20 元、10 元,均达到每人每月 80 元。 (十二)继续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600 元、1200 元、 1200 元。 二、明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 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赣财社〔2020〕40 号)执行。县财政局要按照要求, 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一)对城市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 每月 99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二)对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 每月 80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3 (三)对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每人每 月 600 元安排资金,2018 年-2022 年提标部分 455 元从省财 政下拨的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县财政局分别按照供 养人数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 1440 元的标准安排 资金。 (五)对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 和每人每年 1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六)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资 金, 救济资金由省财政定额专项补助,2022 年调标所需资金 增量由县财政负担。 (七)对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 局按照残疾孤弃儿童人数和每人每月 1380 元的标准安排资 金。 (八)对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 450 元, 省财政按每人每月 100 元标准进行补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 负担。 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一)坚持分类施保。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 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 要给予差额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 于 260 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 190 元。 (二)明确到位时间。保障标准从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提 补资金必须于 5 月 31 日前落实到位,并从 1 月 1 日开始补发。 4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配 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放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 障资金,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并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2022 年 4 月 6 日 5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6 日印发 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