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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核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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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办法 根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赣农 字[2019]50 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我市购置补 贴机具核验管理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 办补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结合我 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办法。 一、农机购置补贴需要核验内容 由于全市已经开展农民自主购机、自主手机 APP 申请农 机购置补贴和购机户前往庐山市农业农村局现场申请农机 购机补贴相结合的方案,进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的工作人员 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具有复杂性,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的 工作的人员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 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要 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 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员对购机 者证件信息要进行审核:如果是个人购机,需要对购机者个 人身份证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果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应对其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进行审核; (二)购买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员对所购机具的 发票要进行核验,查看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上系列信息: 购机人的信息、所购机具信息(品名、规格、型号、价格、 出厂编号等)、购机; (三)补贴机具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员要对补贴 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 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信息 等进行核对,要做到所购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牌证管理 的机具的行驶证(登记证)三者信息一致; (四)购机者一卡通等个人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 员要购机者提供的惠农一卡通信息(开户行、开户名、帐号) 进行核对,要与购机者本人身份证进行比对,同时要求购机 者提供个人电话等信息。 针对上述四类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 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农机购置补贴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购机者 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 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1)、购机者及其身份证明、购机 税控发票等资料。针对前来农业农村局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 贴申请或通过手机 APP 申请购机补贴申请,对购机者现场或 网上提供的身份证件、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是 否一致;所购机具的合格证与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机器信息 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 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 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 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申请购机者应当提供社保一 卡通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 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员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 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 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 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员在核实购机税控发票时要提示购机 者确认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 一致,如果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并 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在承诺书或申请 表上签字)。(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核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人 员在在机具核验时,重点要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 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 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 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 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 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 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增加核验购机者携带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 记证书》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 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为方便农作,农机购置补贴核验人员将通过进村入户、 提前预约、集中统一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 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 认。在机具核验过程中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 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 形的核验。 资料核验和机具核验未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 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 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 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 不少于 30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 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三、监督管理 (一)规范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庐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 工作需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 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 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庐山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购 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宣传工作,确保购 机者提供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自主承 诺责任性,积极引购机者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 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良好 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核验 人员在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应由核机工 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开 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 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 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 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庐山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要结合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情况,规范好农 机购置补贴监督和管控工作。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二 O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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