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政调〔2022〕3号(关于调整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及民兵办公室成员的通知).doc
友政调〔2022〕3 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民兵工作领导 小组及民兵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形势下全县民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兵役法》 《民兵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由于军地人事变动和 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和友谊县人武部同意,对县民兵工作领导小 组及民兵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明确如 下: 一、成员名单 (一)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1 — 组 长:李 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 锋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副 组 长:景国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孙国庆 友谊农场党委副书记 李智韬 人武部副部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丽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吉 凯 县民政局局长 朱 政 县统计局局长 任鹏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晨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修林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吴新礼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张 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民 县人社局局长 郑玉刚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高德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蔺海军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 戴 兵 县发改局局长 魏忠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2— 友谊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友谊县人武部军事科,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友谊县人武部副部长李智 韬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县委、县政府、人武部有关指示要求;统筹领导全县民兵工 作;研究制定民兵工作方案计划和配套政策法规;检查监督全县 民兵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全县民兵工作中遇到的具体 问题;完成上级领导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军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县委组织部:配合县人武部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和军地双重领 导制度,将民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工作绩效考评、第一书记述职 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组织指导民兵党的建设 工作,纳入地方党组织建设整体筹划;协助做好民兵组织整顿中 的党员实力;抓好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专 武干部资格认证制度,研究更新相关政策。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人武部开展民兵工作的宣传教育,动员 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挖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加民 兵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建设。 县发改局:会同协调和配合县人武部将民兵建设纳入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开展相关领域的人员、装备资源潜力调查; 组织民兵建设中重要装备物资的调整配备,研究制定、协调落实 — 3 — 国有企事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编兵政策激励措施。 县财政局:统筹落实民兵工作经费;做好民兵事业费、训练 补助费、专武干部业务费等专项的预算划拨和适时调整工作;落 实民兵经费投入,定期组织检查督导;研究建立和落实民兵优待、 抚恤政策等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配合县人武部做好基干民兵政治考核工作。 县民政局:配合县人武部做好各类社团、协会及民间专业救 援力量、志愿者队伍等新社会组织、新社会团体人员、装备资源 潜力调查和组织整顿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人武部做好基干民兵医疗救护分队编 建和民兵体格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潜力数据调查,并指 导本领域民兵各项工作落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县人武部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相关 数据信息统计调查和民兵组织整顿工作。 县人社局:抓好民兵参训和执勤期间工资、资金、福利待遇 和相关训练生活补助的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人武部统筹规划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管 理和使用,将民兵应急装备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保障体系,配套完 善民兵遂行抢险救灾、专业救援、安保维稳所需装备器材;与县 人武部建立力量建设、组织指挥、情报共享机制。 县统计局:协助做好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 能源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潜力调查工作。 —4—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行业潜力数据调查,并指导本领域民兵 各项工作落实。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会同县政府办牵头协调和组织落实民 兵工作,研究民兵力量调整结构调整布局,指导落实人员装备编 组配备,联系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搞好全县民兵组织整顿检查 验收工作;抓好基干民兵档案建设工作,做好本级民兵分队组织 建设、军事训练、潜力调查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牵头协调落实党管武装和军地双重领 导制度,做好专武干部选拔、配备、使用和档案建设工作;负责 民兵党组织建设、政治教育,民兵和专武干部选配任免、先进典 型宣传,搞好民兵政治审查考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将民兵党建 工作纳入军地党建一并筹划,纳入各级职责范围共同抓建;做好 本级民兵分队政治建设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保障科: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民兵事业经 费保障标准和管理使用规定,协调地方各级落实民兵经费投入, 规范使用和管理;指导做好民兵体格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民兵训 练基地基础建设;做好民兵军事训练中的综合保障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抓好本单位、本领域民兵各项工作落 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9 日 — 5 —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农场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 2022 年 2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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