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doc
图二 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决定机关 在办公场所和外网上公示许可事项、依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 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 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 审核申请事项,核对申请材料 能够当场作出 决定的,当场 作出决定并制 作决定书、许 可证件 开具《申请 材料回执》 委托代理人申请 不 受 理 当场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口头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及解决途径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不予 受理 当场或 五日内 书面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补正 受 理 审查机构 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 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场更正或送达《补正材料告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补正全部 材料 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税 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签署意见 告知利害关系人(不是必经程序) 实地核查 听证(不是必经程序) 在《审查意见书》签署意见 决定机构 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 行审查,在《审查意见书》 签署意见 不予 许可 申请不符 合法定条 件、标准 审查机构 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 许可 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 标准 审查机构 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和许可证件 送达机构(同受理机构) 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决定后 10 日内颁发许可证件 决定机关 10 日内可在办税服务场所和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逾 期 不 告 知 视 为 受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