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教学岗位工作量计算标准.doc
附件 1 教学岗位聘任考核标准 (教学工作量部分) 岗位 教学工作量 要求(100 分) 分数计算办法 教 授 聘期内完成 208 标准学时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分数=100 × Y/A 副 教 授 聘期内完成 208 标准学时工作量 教学 工作 量 计算 方法 师 聘期内完成 224 标准学时工作量 助 教 聘期内完成 224 标准学时工作量 其中:A-教学工作量要求; Y—基本教学工作量; 本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 基本 讲 Y = ∑yi i=1--6 1、理论课教学 : y1=(年计划学时×B+7) ×k0×(k1+k2)×(1+C) B 为改作业权重系数,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B=1.15(仅适用数学组);其他课程 B=1,B 值由教学工作量考评小组核准。k0 为课程 系数,专业领域课(根据教学计划)k0 取 1.1;其它课程 k0 取 1.0。 k1 为人数调节系数,讲课班学生人数少于等于 50 人,k1=1; 50 人以上每增加一个学生,系数增 0.004,思政课学生人数少于等于 80 人,k1=1; 100 人以上每增加一个学生,系数增 0.004,但 150 人以上大班要经教务处批准。若是重复班上课,则所有重复班级人数平均后计算人数系数。 k2 为改革教学手段系数,改革试点班 k2=0.2;经教务处认定的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双语或全英)取 0.2~0.8,校级示 范全英语教学课取 1.0;其它 k2=0。 C=(班次-1)×0.8(即上重复班时乘以 0.8) 2、指导各类实习 : y2=年计划学分×学生人数×D1×D2 ×D3 D1 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第 1~30 位学生,D1=1;第 31~50 位学生, D1= 0.6;第 51 位以后学生,D1=0.3。D2 为实习地点调节系数:学校内取 0.8,广州市内取 1.0,广东省内取 1.2,省外取 1.5;D3 为实习类型系数:全 程在校外实习地点指导学生,D3 =1,一半及以上时间在校外实习地点指导学生,D3 =0.75,三分之一及以上时间在校外实习地点指导学生,D3 =0.5,三分之一以下时间在校外实习地点指导学生,D3 =0.35,不在校外实习地点指导学生,D3 =0.25, D2 取 0.8。若指导学生的实习地点调节系数 不同,分别取值后,除第一个数值以外,其余每项乘以 0.8。(此项目内一学分为 36 学时,实习指导需要提交实习报告) 3、指导课程设计 : y3=年计划学分×学生人数×0.5×E E 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第 1~20 位学生,E=1;第 21~40 位学生, E=0.6;第 41~100 位学生,E=0.3;第 101 位以后学生,E=0.15。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y4=年计划学分×学生人数×F F 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第 1~6 位学生,F=1.2;第 7~10 位学生,F=1 ;第 11 位以后学生 F=0.5。 5、实验课讲授: y5=(年计划学时×B)×k1×(1+G);其中 k1、B 同上,G 为重复班系数,每班次人数为行政班规模(50 人)以上的,G=(班 次-1)×0.8,每班次人数为行政班规模及实验教学班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G=(班次-1)×0.7;每班次人数为实验教学班人数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以上的,须经教务处批准,G=(班次-1)×0.6;每班次人数为实验教学班人数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以上的,须经教务处批准,G=(班次-1)×0.4; 每班次人数为实验教学班人数五分之一及以下的,须经教务处批准,G=(班次-1)×0.3。 6、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y6= ∑计划学分数×H×2 H 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第 1 位学生 H=1,第 2 位学生 H=0.8,第 3 位学生 H=0.5,第 4 位学生 H=0.3,指导第 5 位(含第 5 位)以后的学生 H=0.1。 说明:1、理论课教学中“年计划学时×B+7” , “7”为本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日常批改作业、课后答疑、指导学生以及出卷、改卷等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工作。 2、因考虑教学质量,在标准工作量 1.5 倍以内的学时工作量,发学时费的 100% ;标准工作量 1.5 倍至 2 倍以内,超额部分发学时费的 80%;超过标准工 作量 2 倍的,超额部分用于学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 3、转移教学工作量(仅能在两个学期内转移)必须有申请,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及加盖公章。 4、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教务处统计计划内的《创新创业类项目》成绩汇总表为准。

附件1:教学岗位工作量计算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