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 5 2018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 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项目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 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 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 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 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 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 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 留学单位派出。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 学期限不能低于 3 个月或超过 6 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 1 限不能低于 3 个月或超过 12 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 低于 6 个月或超过 24 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 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 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 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 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 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 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根据留学期限不同可申请 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 1000 英镑的 Bench Fee(具体数额请 咨询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赴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 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7.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18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 后项目申报时间与 2017 年一致,为 2018 年 1 月 5-15 日, 2 3 月底公布录取结果。2018 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 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 2018 年 4 月 1 日且不晚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审核不予通过。 二、关于申请条件 8.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 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个别国家留学 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9.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10.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 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11.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中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包括 哪些? 答: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划、协同创新中心等。 3 12.目前国内在读博士即将毕业,能否申请赴国外博士 后研究?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的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 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 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不面向 应届博士毕业生选拔。 个别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可面向国内 应届博士毕业生(如中德 CSC-DAAD 博士后奖学金项 目),具体请参阅相关项目选派办法。 1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 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 后服务满 5 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 至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 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 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 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 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 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三、关于申报 14.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吗? 4 答:是的。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 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15.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 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人不需提 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 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提 交非正式邀请信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6.关于邀请信 ①对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 2018 年 4 月 1 日,且不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否则材料审核不 予通过。 ②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为有条件邀请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 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 方可生效。 17.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 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 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 验室等机构。 5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 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 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 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 信息。 18.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 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 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 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 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可反 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9.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 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 WSK 的成绩有效期为 2 年, 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0.是否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 答: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不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 语达标证明;赴以上语种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可通 6 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 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 明)。 21.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 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 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 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 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 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 提交。 22.上传的申报材料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材料 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3.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 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 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 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7 推荐意见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 写,加盖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 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相关受理单位。 有关高校(同去年)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 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 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其他单位申请人的《单位推 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 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 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24.我在网上填报了出国留学申请表,但是我单位不同 意推荐,还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答:因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 优录取”的方式选拔。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 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5.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 名的汉字及拼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 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 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26.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 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 8 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 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 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 改申请表内任何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 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27.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是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 是否为国内在职人员;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 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 5 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包 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邀请信注明的留学 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 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 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 2018 年 4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间;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 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 盖公章,单位是否推荐等。 28.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9 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一学科 3 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 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 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 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 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 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 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9.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资 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 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 国留学资格证书》(1 份/人)、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 份/ 人,英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1 份/ 人)。其中录取通知和录取名单为复印件,其他材料均为 10 原件。请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及 各类录取材料的数量。 30.如出现录取材料基本信息有误或录取材料遗失应如 何处理? 答:录取人员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补发申请,由单位 核实情况后出具公函。请将单位公函、个人申请、错误的 录取材料原件等一并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我们在收到 相关材料并审核信息后尽快予以补发。如录取材料已遗 失,只需提交单位公函及个人申请。 31.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 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须 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持《资 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通过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 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等。 32.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提交补充材料?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 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 须提交补充材料,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 11 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 提交补充材料则录取人员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 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 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3.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并公证《资助出 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 一般至少需要 3-4 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 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34.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是否属实? 答:美国国务院通过《联邦公报》发布对交流访问项 目(Exchange Visitor Program)管理规定的修订版,自 2015 年 1 月 5 日起对 J-1 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 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 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35.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还应该注意哪些 问题? 答: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 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国内单位与国外合 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 要 DS2019 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12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 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 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 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两 项条件者也可以办理计点积分制度(PBS)中的进阶 5,即 T5 签证。具体办理英国签证事宜请参照“中国留学网”。 36.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 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 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 务部提出申请。 37.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 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 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8.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 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 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 要,请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 获批后方可。 13 六、关于回国 39.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 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 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40.回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回国前,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办理《留学回 国人员证明》、预订回国机票;回国之日起 3 个月内须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