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

Relieved12 页 167.5 KB下载文档
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
当前文档共12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

东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 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促进学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拥有中国国籍,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 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政府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四)遵纪守法,无未解除的处分;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德育实践活动。 第五条 政府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两类。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 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实施细则》 (财科教[2019]19 号)、 《东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东 华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评审。 第六条 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学生品学兼优,鼓励学生努力创新,鼓励学生个性 发展而设立的。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若干单项奖学金。 (一)东华大学奖学金 东华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性奖学金。 学生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 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 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的前 5%(未分专业前按 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 ; 2、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3、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文体竞赛、演讲比赛、 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等级奖; (2)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学 生社区宿舍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有突出工 作实绩和突出表现; (3)积极参与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 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积极报名参加中华骨髓库、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在 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 4、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价优良以上(含优良) ; 5、体育成绩在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 凡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 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也可提出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由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 行特别评审。 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 3000 元。 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应提请下列申请材料: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请; 2、各类相关获奖证明; 3、社会工作评价及社区表现综合评价等证明。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进行评定。 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交换生奖学金、卓越 工程师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科竞赛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社会实践 优秀奖、文娱活动优胜奖和体育竞赛优胜奖。 学生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 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 同时还要符合相关单项奖的具体条件。交换生奖学金依据《东华大学本科交换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审,其它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及评奖具体条件见表一。 表一 奖项名称 评奖条件及评奖比例 奖励金额(人民币元) 学习成绩位于学科大类(专业)排名的前 1 学习优秀奖 2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 业后按专业排名),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1000 元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 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 宿舍长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 2 社会工作优秀奖 负责人等)半年以上,有突出表现,学习 成绩位于学科大类(专业)排名前 50%(未 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 500 元 业排名) ,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评选人数为学生总数的 5%。 根据当年度学院参加交换生总人数*25%确 3 东华大学交换生 定交换生奖学金学院总名额,并根据转换 奖学金 绩点排名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的排名进行 评审,交换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1200 元 卓越工程师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通过选 拔进入“卓越计划”班的全日制在籍在册 东华大学卓越工 4 本科生,申请学生位应于班级排名前 35% 程师奖学金 或评优绩点大于 3.5,且学年内无不及格 课程。 有出色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青 5 精神文明奖 6 学科竞赛奖 年志愿者服务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 评为市、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者(不 重复奖励)。 个人 1000-1500 元 团体 2000-5000 元 获上海市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 500-800 元 团体 1000-2000 元 竞赛等级奖 8 优秀论文奖 9 社会实践优秀奖 市级个人 800 元 市级团体 1000 元 校级个人 200 元 校级团体 400 元 获全国学科竞赛等级奖 获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外语等学科 7 科技成果奖 800 元 个人 120-200 元 团体 120-200 元 获全国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 1000-1500 元 团体 2000-5000 元 获上海市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 500-800 元 团体 1000-2000 元 获校级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 120-200 元 团体 200-400 元 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 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获 得全国或上海市有关奖励者。 200-800 元 个人 200 元 团体 200-400 元 学校正式录取在籍注册的足球队运动员, 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无任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学 一等奖:学费的 100% 优秀足球运动员 10 习认真刻苦;平时足球训练、比赛,特别 二等奖:学费的 60% 奖学金 是重大足球比赛中表现突出;已足额缴纳 三等奖:学费的 40% 当年学费。评定人数,一等奖为足球队人 数的 50%,二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 25%, 三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 25%。每年评定一 次。延长学年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 11 文娱活动优胜奖 市级前 3 名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比赛前 3 名获得者 12 体育竞赛优胜奖 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市单项比赛前 3 名获得 者 破校运动会记录者 个人 200-400 元 团体 400-800 元 个人 400-800 元 团体 1500-3000 元 个人 200-600 元 团体 400-800 元 个人 200 元 团体 400 元 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 13 志愿服务西部支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一次性奖励 8000 元 援基金 (中青联[2003]26 号)号召,志愿服务西 部的应届合格毕业生。 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 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 14 志愿服务西部荣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金奖”者,奖励 5000 元; 誉基金 (中青联[2003]26 号)号召,志愿服务西 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 部期满 2 年。 银奖”者,奖励 3000 元。 各类竞赛只奖励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有特等奖的项目,只奖励二等奖及以 上奖项)。 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活动的项目,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事先经教务处认 可,并报学生处备案(其中,各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评比获奖奖项由学生处、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认定,并报学生处备案);文娱活动项目, 必须由校团委组织或事先经校团委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 在学科竞赛奖、科技成果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优秀足球运动员奖、体育竞 赛优胜奖和文娱活动优胜奖等六类单项奖中,同类同一项目重复获奖者,学校只 接受最高一次奖项申请,不予累计。 第七条 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申请社会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 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 (二)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 获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在名额有余的情况下,申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必须获得学习优秀 奖(经选拔的卓越班学生参评社会奖学金,应至少获得卓越工程师奖学金),同时 至少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胜奖中的 一项或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青年志愿者 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等,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或有突出表现。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评定。 学生申请社会奖学金,必须符合相关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部分社会奖学 金的设项情况见表二。 表二 序号 奖项 1 国家奖学金 2 上海市奖学金 3 名额 以教育部下拨名 金额 备注 ¥8,000 全校各专业 ¥8,000 全校各专业 待定 ¥5,000 材料学院 待定 ¥1,000 化工生物、高分子材料 额为准 以上海市教委下 拨名额为准 钱宝钧奖学金 4 陈红奖学金 2 ¥1,000 服装学院 5 梁溪唐氏奖学金 4 ¥1,000 机械学院 6 宝钢奖学金 5 ¥10,000 7 服装进出口公司 2 ¥1,000 服装学院 8 林少宁奖学金 2 ¥1,000 环境学院 9 仪征奖学金 6 ¥1,500 高材、化工生物等 3 ¥10,000 12 ¥4,000 28 ¥3,000 49 ¥2,000 4 ¥1,000 10 11 桑麻奖学金 ITS--天祥奖学 金 纺织、信息、环境、人 文、外语 纺织 、机械、服装 化工生物、材料、计算 机、信息 纺织、 服装 、化工生 物学院 12 唐翔千奖学金 3 ¥2,000 机械学院 13 合亿奖学金 5 ¥3,000 轻化 14 纺织之光奖学金 15 ¥8000 1 ¥10,000 15 旭日奖学金 5 ¥8,000 1 ¥2,000 16 校友基金会奖学 金 纺织、服装、机械、信 息、化生、环境、材料 管理学院 全校各专业,学习优秀 特困生优先 ¥6,000 17 天骥年度奖学金 各项名额根据当 年捐赠总额确定 ¥4,000 ¥3,000 管理学院、机械学院、 理学院相关专业 18 方柏容奖学金 19 兴泽奖学金 20 恒逸奖学金 21 金百合奖学金 2 ¥1,000 环境学院 3 ¥2,000 信息、人文、理学、外 4 ¥1,000 语学院 44 ¥5,000 44 ¥3,000 3 ¥6,000 全日制纺织学院非织专 6 ¥2,000 业 11 ¥3,000 4 ¥2,000 东华大学高顿未 22 来商业精英奖学 金 23 东华大学宁波金 盾奖学金 全校各专业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大二、 大三本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本科生 24 乌斯特奖学金 4 ¥8,000 纺织学院 25 金宝奖学金 10 ¥3,000 全校各专业 26 周承佑奖学金 1 ¥2,000 纺织、机械、信息、计 12 ¥1,000 算机 27 潇晓奖学金 2 ¥3,000 计算机学院 2 ¥5,000 2 ¥3,500 4 ¥2,000 2 ¥2,000 4 ¥6,000 1 ¥4,500 4 ¥4,000 6 ¥3,000 16 ¥1,500 10 ¥10,000 纺织、服装、材料、机 20 ¥5,000 械、化生学院 1 ¥150000 1 ¥80000 1 ¥40000 8 ¥3,000 22 ¥2,000 44 ¥1,000 5 ¥5,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5,000 纺织学院 28 东华大学小水滴 奖学金 29 Andritz 奖学金 30 陈彦模奖学金 31 32 33 34 35 36 溢达创意奖学金 晋江政府奖学金 东华明园国际交 流奖学金 东华大学-SABR 伟星奖学金 维凯奖学金 东华大学名人居 奖学金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电子 商务专业本科生三年级 纺织学院 材料高分子专业 纺织学院、化工生物学 院 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37 38 东华大学-泽耀 环保奖学金 大爱城奖学金 5 ¥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 ¥3,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1 ¥3,000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5 ¥5,000 东华大学高顿未 39 来商业精英奖学 金 40 东华大学恒久纺 织奖学金 纺织与面料方向的全日 制在校本科生 理学院应用物理、光电 41 东华大学天骥科 19 工奖学金 ¥6,000 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专 业二、三、四年级本科 生 42 南泰家纺奖学金 东华大学上海临 43 港松江科技城专 项奖学金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东华大学摩特威 尔奖学金 新维美励志奖学 金 东华大学一凡纺 织奖学金 东华大学民诚纺 织奖学金 东华大学潘寿民 奖学金 东华大学桑德森 力玛奖学金 东华大学森芊服 饰奖学金 东华大学德宝化 7 ¥8,000 根据申报情况确 ¥3,000— 定 ¥10,000 纺织学院本科生 到临港松江科技城园区 内的企业实践、实习的 优秀在册在籍的学生 1 ¥6,000 3 ¥4,000 4 ¥3,000 2 ¥8,000 3 ¥4,000 1 ¥2,000 10 ¥5,000 5 ¥5,000 3 ¥4,000 纺织学院 1 ¥8,000 纺织学院 5 ¥5,000 2 ¥4,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 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专业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优先考虑 纺织学院本科生 纺织学院纺织品设计专 业本科生 2016 级纺织国际贸易专 业本科生 纺织学院(2020 年开始 评审) 化工生物学院 工奖学金 52 53 54 55 56 57 58 6 ¥2,000 5 ¥5,000 环境学院 10 ¥5,000 环境学院 1 ¥5,000 1 ¥3,000 1 ¥2,000 1 ¥12,000 2 ¥5,000 5 ¥2,000 1 ¥5,000 3 ¥3,000 6 ¥1,000 1 ¥5,000 2 ¥3,000 4 ¥1,000 东华大学丽洋奖 3 ¥6,000 学金 8 ¥4,000 东华大学展恒奖 学金 东华大学清宁奖 学金 东华大学张晨律 师基金 东华大学沪工奖 学金 雅运之星奖学金 长濑欧积奖学金 人文学院 机械学院、信息学院 化工生物学院 化工生物学院 纺织学院 社会奖学金的奖项、名额、设奖金额、评奖要求,以当年评奖时发布的通 知为准。 各类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第三章 荣誉称号授予 第八条 本科生荣誉称号由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两类组成 (一)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包括:校标兵集体、校先进集体、学习型寝室。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分上海市和学校二级, 分别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评选并授予称号。 第九条“优秀学生”的授予条件 校“优秀学生”的授予条件是: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政治上 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无未解除的处分;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 长,关爱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建设等。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成绩排名 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 6%(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 名,经选拔的卓越班学生专业排名可适当放宽),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各类 创新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身心健康。 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 4%。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条件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条件是: (一)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 的管理工作; (二)无未解除的处分; (三)主动做好社会工作、社团工作; (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20%(未分专业前按 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 ,无不及格课程。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 1%。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授予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对象为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准予毕业的在校 本科生。 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无未解除的处 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 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本科毕业生应获得过东华大学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或卓越工程师奖学 金; (五)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3。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条件是: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一次以上市或校“优秀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校学生年度人 物、校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称号; 2、获得一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两次学习优秀奖; 3、毕业前最后两学年连续选拔为优异生,且品德评价优良者。 注:同时符合以上第 1、第 2 条或者第 3 条规定 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评选名额未满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参加 评选: 凡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两学年获得人民奖学金、一次校级优秀称 号的;获得二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一次校级优秀称号的;获得一次东华大学奖学 金、一次校级优秀称号和一次学习优秀奖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1、获得二次以上市或校“优秀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校学生年度人物、 校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称号; 2、获得二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一次学习优秀奖; 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评选名额未满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参加 评选: 曾获得过上海市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荣誉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 1、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 5%; 2、上海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以当年市教委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校先进集体的授予条件 (一)集体成员政治上积极上进,成员中有入党积极分子,有优秀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和各类标兵,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班级有党员; (二)集体成员,文明守纪,无未解除的处分; (三)学习风气浓,学年内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人次不超过集体成员总人 次的 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率 95%; (五) 集体成员重视学生社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卫生优良率为 100%; (六)集体成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 活动; (七)有突出事迹。 注:校标兵集体在校先进集体中产生。 第十三条 学习型寝室评选的条件: 学习型寝室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寝室管理条例,无未解除的 处分; (二)寝室成员学习上互相帮助、互相激励,学习氛围浓厚,寝室氛围和谐 融洽; (三)寝室成员无沉迷游戏、网络现象,能按正常作息时间有规律地学习生 活; (四)宿舍内整齐清洁,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平均在 18 分以上。 学习型寝室评选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评“学习型寝室”: (一)寝室所有成员学年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20%; (二)寝室 50%以上成员获学术科技类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寝室每 个成员学年评优绩点不低于 2.5; (三)寝室所有成员成绩均有进步,上一学年春季学期评优绩点排名比秋季 学期提高 10%以上(本科二年级学生寝室); (四)寝室所有成员均有进步,前两学年评优绩点排名提高 10%以上(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寝室); (五)寝室 2-3 名成员成绩均有进步,上一学年春季学期评优绩点排名比秋 季学期提高 15%以上(本科二年级学生寝室); (六)寝室 2-3 名成员成绩均有进步,前两学年评优绩点排名提高 15%以上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寝室)。 学习型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寝室总数的 3%。 第十四条 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 (一)获得人民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相应奖金和奖学金证书;获得社会 奖学金的学生由设奖单位、个人或学校发给相应奖金和奖学金证书。 (二)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学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荣誉 证书,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学校给予每人 600 元的奖励。 (三)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 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获得校标兵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学校给予 2500 元的集体奖励。 (五)获得校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1500 元 的集体奖励。 (六)获得学习优秀型寝室的宿舍,由学校给予获得“学习型寝室”称号的 寝室成员每人 500 元奖励。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各学院成 立相应的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校日常评选 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学院由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奖,以及各类社会奖学 金的学生,须在当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将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 所在学院。交换生奖学金依据《东华大学本科交换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单独下发 评审通知,其余各类单项奖学金,每年受理两次,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均需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经学院初审、公示 后,报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各类社会奖学金应根据捐赠协议 要求,提前报相应社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和个 人荣誉称号的学生,须在当年 9 月 20 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 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名单报至学生处,具 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凡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于毕业当年 3 月 5 日前向本人所在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学院奖助学 金评定委员会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名单报至学生处。 (五)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经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后,均需在全校 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对担任社会工作(或参与社会活动)学生的评价,以及学生在社 区表现的综合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 6 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凡获得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 行为,学校将立即撤销其所得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并收回其所得奖学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本科生(含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由学生处 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9 年 6 月修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