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州铁院办〔2014〕110号).doc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郑州铁院办〔2014〕110 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 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14 年 9 月 29 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9 日印发 - 1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 定》国发〔2014〕19 号文件精神,努力搭建新型的人才培养平 台,不断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地方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校企 合作工作,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校办学的 主要目标之一,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 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校 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实习、就业、建立 学生实训实习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 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 需求的产、学紧密结合的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基地,搭建先进技 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和管 理经验,为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 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 2 - 第三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论 证、审批、监督运行、检查和备案归档,以及所有校企合作项 目的评估表彰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为校企合 作项目的顺利运行提供最大力度的支持;各院(系)主要负责 本部门相关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立项、论证、运行、监督 检查、总结和备案归档等工作,对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反馈给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章 第四条 运行管理 各院(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 行校企合作的有关事宜联系工作。 第五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加强对教学院(系)校企合作工 作的指导、统计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 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支持教学院(系)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 作。按照合作项目制定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合作项目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和立项。校企合作办公室按计 划任务书检查和考核工作执行情况。 第七条 占用学校资源或营利性的合作项目合作流程为: 1.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运行,在本部门 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校企合作调研。 2.各部门向校企合作工作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 - 3 - 3.合作项目论证。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 行合作项目评价、审查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提出 项目是否立项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学校财、物的 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 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 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 企合作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5.签署协议。校企合作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后由校长或校 长委托代理人签署。 6.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 作方案应在一周内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7.合作项目的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教学院 (系)和专业教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 和支持工作。 8.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 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9.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协议由档案室和校企合作 办公室归档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 (含图片、影像资料) ,由教学院(系)负责整理、归档。 第八条 所有校企合作项目全程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和 监管。商务类项目自负盈亏,并上交给学校一定的管理费用。 - 4 - 使用企业资质的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或教学院(系)需与企业 签订协议。使用学校营业执照的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或教学院 (系)需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同时与博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 订协议。经济收益类项目由博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校企合作 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管。实践教学类项目由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 心负责监管。 第三章 第九条 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 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 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 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教学院(系)每学 期要对校企合作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说明和总结,及时反映校企 合作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 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参与引进校企合 作项目、设备捐资等单位,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校企合 作工作。 - 5 -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为:学校划拨的 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学校校企合作中的收入;校企合作中企业 捐资。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的主要用途:用于学校校企 合作工作中的日常支出;对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 人给予奖励的支出;对确实有发展前景的合作项目的资助;对 教师、学生与企业联合的创业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收入与分配管理 凡是使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开展的技术服 务和合作项目,学校对项目成果拥有处置权。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的收入与支出合法 合规,所有经费均由财务处统一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资金使用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外收入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