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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2021(34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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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4 项) 一、行政许可类(14项) 序 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1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 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宗教教职人 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 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第四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 30 日前,向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起 15 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宗教团体、宗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教场所举办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 大型宗教活 事宗教教务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照教义教规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务条例》、 指定的宗教临时活动地点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 行政许可 动及信徒培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湖南省 训班审批、宗 身份从事活动。禁止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禁止借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第三十一条:由两个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宗教事务 教教职人员 以上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联合举办且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的大型宗 通知并说明理由)。 条例》 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三十日前,向举办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登记备案。 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公安机关和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见,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备案。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应当预测参加活动的人数,评估活动风险,做好应急预案,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活动举办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职责实施管理,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 其他责任。 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设区 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不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将培训内容、人数、地点、授课人员等情况报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对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 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筹备、扩建、 务条例》、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定的程序办理。《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行政许可 迁建设立宗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湖南省 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属于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教活动处所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宗教事务 地带的相关建设和修缮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条例》 通知并说明理由)。 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的,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 其他责任。 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 在华外国人 集体进行宗 行政许可 教活动临时 地点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中华人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民共和国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境内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44 号)第四条: 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人宗教活 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动管理规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1 号)第七条: 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华人民共 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和国境内 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通知并说明理由)。 外国人宗 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教活动管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理规定实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施细则》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4 行政许可 临时宗教活 动地点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动进行监管。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 务条例》、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信教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湖南省 公民代表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活动开展和财务管理情况。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宗教事务 条例》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可以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期 通知并说明理由)。 满后仍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信教公民仍有举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门重新提出申请。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5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宗教教职人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员省内跨行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政区域主持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或参与主持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宗教活动、宗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行政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派出地和接 教教职人员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 到省外主持 《湖南省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教职人员到省外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以及外省宗教教职人员来本省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由其所属的宗教 行政许可 或者参与主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宗教事务 团体报省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持宗教活动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条例》 以及外省宗 通知并说明理由)。 教教职人员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来本省主持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或者参与主 持宗教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备案审批 其他责任。 6 宗教活动场 所终止或者 行政许可 变更登记内 容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宗教事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务条例》 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通知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7 宗教活动场 行政许可 所注销登记 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因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宗教活动场所原设立条件的,所属的宗教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湖南省 团体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注销登记。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宗教事务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条例》 通知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8 宗教活动场 行政许可 所法人登记 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 务条例》、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加宗教活动场所名称组成。宗教活动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湖南省 场所不得以教派、人名等冠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为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提供指导、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宗教事务 服务。 条例》 通知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9 宗教教职人 行政许可 员注销备案 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原备案的宗教事务部门办理注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湖南省 销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一)被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团体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二)放弃宗教教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职人员身份的;(三)宗教教职人员死亡的;(四)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宗教事务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条例》 通知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10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宗教教职人 所属宗教团体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所属宗教团体同意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员变动(担任 后,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挥着离任宗 职。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属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湖南省 行政许可 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外省宗教教职人员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宗教事务 主要、接收外 的,应当经该场所所属宗教团体同意,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接收外省宗教教职人员担任主要教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条例》 省宗教教职 职的,还应当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通知并说明理由)。 人员)审批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11 出版公开发 行政许可 行的宗教出 版物的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 自办原则的。 务条例》、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湖南省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宗教事务 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向省新闻出版部门申请核发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条例》 准印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在批准的范围内交流。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 通知并说明理由)。 所利用散发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光碟、传单等宗教宣传资料和播放宗教音视频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12 行政许可 公民民族成 分变更审批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 2 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中国公 民民族成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份登记管 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理办法》 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国家民 变更一次。 委 公安部 通知并说明理由)。 令第2号)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13 普通高校招 生享受民族 优惠政策考 行政许可 生资格审核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关于印发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湖南省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第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类别申请享受普通高 普通高校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1、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 20 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2、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 招生享受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10 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3、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4、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 民族优惠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汉族考生加 5 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考生(或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 政策考生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格审核表》(附件 1,以下简称审核表),签署责任承诺,并在审核时交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要求提 资格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供的证明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网站 操作办法》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http://www.hneao.cn/ks,用户名、密码与高考报名时一致)或到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 的 通 知 通知并说明理由)。 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湘民宗 通〔2018〕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13号)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14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 许可有关的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宗教团体、宗 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 《宗教事 教院校、宗教 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务条例》、 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活动场所接 行政许可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湖南省 受境外组织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个人捐赠单笔金额超过十万元,或者一年内接受境外组织或个人的 并依法送达(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 宗教事务 或个人捐赠 条例》 捐赠累计金额超过十万元后,新接受的每笔捐赠,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通知并说明理由)。 的审批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 将核准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二、行政处罚类(14项) 序 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1 对大型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由有 活动过程中 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 发生危害公 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 共安全或者 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大型宗教 行政处罚 严重破坏社 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会秩序的,擅 人员。 自举行大型 宗教活动的 处罚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2 对违规修建 大型露天宗 行政处罚 教造像的处 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 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 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3 对假冒宗教 教职人员进 行政处罚 行宗教活动 的处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4 擅自设立宗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教活动场所、 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宗教活动场 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民共和国 所已被撤销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登记或者吊 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销登记证书 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仍然进行宗 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教活动的处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罚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5 擅自组织公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民出境参加 《中华人 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宗教方面的 民共和国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培训、会议、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朝觐等活动 法》、《宗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擅自开展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宗教教育培 例》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训的处罚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6 为违法宗教 行政处罚 活动提供条 件的处罚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7 假冒宗教教 职人员进行 宗教活动或 行政处罚 者骗取钱财 等违法活动 的处罚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8 强制公民信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仰宗教或者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不信仰宗教,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二条: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民共和国 或者干扰宗 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教团体、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院校、宗教活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动场所正常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的宗教活动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的处罚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9 在寺观教堂 外利用投影、 灯光、绘画等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绘画等手段营造大型 行政处罚 手段营造大 露天宗教图像、影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型露天宗教 违法所得。 图像、影像的 处罚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湖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南省宗教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事务条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托幼场所传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湖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南省宗教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事务条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10 行政处罚 在托幼场所 传教的处罚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11 宗教活动场 所未按照规 行政处罚 定成立管理 组织的处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成立管理组织的,由宗教事务部门 行政处罚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日常活动。 法》、《湖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南省宗教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事务条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 对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宗 教活动场所 未按规定办 理变更登记 或者备案手 续的、宗教活 动场所内发 生重大事故、 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 成严重后果 的、违反国家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 有关规定接 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 受境内外捐 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 赠的、拒不接 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 受行政管理 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 行政处罚 机关依法实 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 施的监督管 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理的、未建立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七)违反国家有关规 有关管理制 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度或者管理 制度不符合 要求的、将用 于宗教活动 的房屋、构筑 物及其附属 的宗教教职 人员生活用 房转让、抵押 或者作为实 物投资的、违 背宗教的独 立自主自办 原则的处罚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13 临时宗教活 动地点的活 行政处罚 动违反相关 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民共和国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 对宗教教职 人员宣扬、支 持、资助宗教 极端主义,破 1.立案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 坏民族团结、 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 分裂国家和 查取证。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 进行恐怖活 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责任: 动或者参与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 相关活动的、 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 受境外势力 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 支配,擅自接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 受境外宗教 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 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 《中华人 团体或者机 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 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 民共和国 构委任教职, 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 政处罚。5.决定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以及其他违 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二)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 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 法》、《宗 背宗教的独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四)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 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 教事务条 立自主自办 行的宗教活动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 例》 原则的、违反 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 国家有关规 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时限内日内送 定接受境内 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外捐赠的、组 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织、主持未经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批准的在宗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活动场所 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 外举行的宗 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教活动的、其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的 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类(3项) 1 1.检查责任:对储备粮的数量、质 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 对宗教活动 应处置措施。 场所的日常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 《宗教事 行政检查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 指导、监督、 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务条例》 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2 3 对宗教活动 场所遵守法 律、法规、规 章情况,建立 和执行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 管理制度情 行政检查 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 况,登记项目 检查。 变更情况,以 及宗教活动 和涉外活动 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对宗教团体、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 宗教活动场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 所财务状况、 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 行政检查 收支情况和 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 接受、使用捐 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赠情况的监 督管理 1.检查责任:对储备粮的数量、质 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 应处置措施。 《宗教事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 务条例》 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1.检查责任:对储备粮的数量、质 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 应处置措施。 《宗教事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 务条例》 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四、行政确认(2项) "1.受理责任:告知行政许可要素、 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条 款,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宗教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第二条 归侨、侨眷 归侨、侨眷身 务条例》 行政确认 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 份认定 第六十一 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 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条 案;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告行政许可要素、 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条 款,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宗教事 2 归侨、华侨子 女、归侨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务条例》 行政确认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 考生身份确 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第六十一 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 认 条 案;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五、其他行政权力(1项) "1.受理责任:告知行政许可要素、 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条 款,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全文。《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 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宗教事 1 其他行政 华侨身份证 权力 明 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全文。《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湘 务条例》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 外侨发〔2012〕第3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 第六十一 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 第410号)全文。 条 案;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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